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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独立苍茫自咏诗:黄玉顺早期文存pdf/doc/txt格式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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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玉顺著
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09-01
书籍编号:30613911
ISBN:9787220110146
正文语种:中文
字数:428458
版次:1
所属分类:文学-名家文集
全书内容:
论汉语诗歌语言的音乐性——新诗音律研究
作者按:这篇长文写于1980年夏秋季,即笔者23岁时,当时我在成都大学中文系的学习即将结束。此文后来一直放在那里,未刊。时隔三十多年,今天看来,这篇文章还是有其意义的:旧体诗词的格律被打破以后,汉语诗歌的音乐性传统如何在新诗中重新得到发扬?这远不仅仅是关乎诗歌的问题,也不仅仅是关乎汉语的问题,而且是关乎民族文化传统的现代转化问题。如果我们今天已经不能“原教旨主义”式地照搬中国古代文化的某些具体形式,那么,我们的民族文化传统精神如何才能得到弘扬?本文对汉语诗歌的音乐性及其在现代新诗中的体现形式的探索,可以说是为这方面的探索提供了一个具体例证。现在把它整理出来,一仍其旧,以存原貌;只是加上了全文的副标题“新诗音律研究”及各节的小标题。
标题是“论汉语诗歌语言的音乐性”,其实,本文所要探讨的就是诗歌的“格律”问题,更准确点儿来说,就是“音律”问题。我希望本文的内容能表明这并不是概念的混淆。
一、关于建立“新格律诗”之必要性的讨论
我为什么想探讨诗歌的格律问题呢,因为就今天的新诗看,确有建立新格律诗的必要,而至今这个问题在理论上还未能彻底解决,所以就很值得研究。
为什么说有必要建立新格律诗呢?何其芳说:“我是从诗歌的传统、诗歌的内容、诗歌的读者的习惯和诗歌的发展等方面来考虑,都觉得有建立现代格律诗的必要。”接着他又补充一点:五四以来的新诗传统,“它和我国古代的诗歌传统相当地脱节”,而“要解决新诗的形式和我国古典诗歌脱节的问题,关键就在于建立格律诗”。其实这也是诗歌“传统”问题。
关于读者对新诗形式的不满和要求,何其芳已经有具体详细的说明。而关于诗歌内容对形式的要求,他说:“诗的内容既然总是饱和着强烈或者深厚的情感,这就要求着它的形式便利于表现出一种反复回旋、一唱三叹的抒情气氛。有一定格律是有助于造成这种气氛的。”后面那句话有一定道理;但我不禁想问:抒情散文同样“总是饱和着强烈或者深厚的情感”,为什么不求助于格律呢?足见这不能作为一条应建立格律诗的理由。但他所提出的另外两条理由,或者说另外两个现象,却是非常值得注意的。
一是诗歌的传统。他说:“我国古典诗歌的传统基本上是格律诗的传统。”(他这里说的不是旧概念的格律,而是“每行的节拍有规律并且押韵也有规律的诗。按照我们现在的这个概念,我国古代的四言诗、五七言诗,都是格律诗”。)这确实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现象。
一是新诗的发展。他说:“十年来的诗歌创作是倾向于格律化的。格律诗的提倡和实验,自由诗的减少,都是这种倾向的表现……最近几年来的‘半自由体’的兴盛也是反映了新诗倾向于格律化而又尚未格律化的。”这确实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倾向。
但是以上两点,不过是诗歌的历史和现状的现象而已。还应更进一步——像何其芳那样——发问:“这难道是一种偶然的现象吗?”很显然不是。那又是什么缘故呢?何其芳解释道:
我想这不但和诗歌的起源有关系,而且和诗歌的内容也有关系。最早的诗歌是和歌唱不分的,这就决定了它的节奏常常有一定的规律。后来诗和歌唱分了家,但仍长期地普遍地虽说程度不同地保存着这种形式上的特点。我想,这绝不是一种“蛮性的遗传”,而是这种形式上的特点虽然一方面对于诗的内容的表达给予了若干限制,但在另一方面,它又是和诗的内容的某些根本之点相适应的,而且能起一种补助作用的缘故。
关于内容,上文已经谈过,这个理由不能成立。关于诗与歌唱的起源,这倒确实是一个重要的根据。但是这还没有说够,还漏掉了一个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假如我们又问:既然诗已经和歌唱分了家而独立了,它为什么非要保持歌唱一般的节奏不可呢?可见最根本的原因是在于诗歌自身的特点。这特点就是诗歌语言的音乐性。诗歌是一门独立的语言艺术,它之所以能区别于散文(包括抒情散文),就在于它是诗歌——既是诗歌,就必须有诗歌的语言,也就必须有音乐性,就必须有“语言的音乐”。关于这个问题,以下各节中将较为详细地讨论,这里暂且按下。
所要得出的结论是:确实有建立新格律诗的必要。至于这音乐性和格律有何关系,那也是下文的内容。既然有建立新格律诗的必要,当然也就有研究和探讨新格律诗理论的必要。
二、前人对“新格律”的探索
其实对新格律的探索,几乎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而这中间影响最大的两次,似乎就是20世纪20年代“新月派”提倡新格律和50年代《文学评论》发表一辑关于新诗格律讨论的文章。而如果从探索新格律的历史来看,最突出的两个人,怕是闻一多和何其芳。
关于“新月派”对新格律的提倡,据朱自清的记叙,是在:
十五年四月一日,北京《晨报诗镌》出世。这是闻一多、徐志摩、朱湘、饶孟侃、刘梦苇、于赓虞诸氏主办的。他们要“创格”,要发见“新格式与新音节”……他们真研究,真试验;每周有诗会,或讨论,或诵读。梁实秋氏说“这是第一次一伙人聚集起来诚心诚意的试验作新诗”,虽然只出了十一号,留下的影响却很大——那时候大家都做格律诗;有些从前极不顾形式的,也上起规矩来了。“方块诗”“豆腐干块”等等名字,可以看出这时期的风气。
他们的影响确也不小,就连“最厌恶形式,而以自然流露为上乘,说‘诗不是“做”出来的,只是“写”出来的’”、主张“绝端的自由,绝端的自主”的郭沫若,也多少受到风气的袭(席)卷,如他的诗集《瓶》。
事实上对新诗形式的探讨,远远在“新月派”之前。据朱自清说:“新诗形式运动的观念,刘半农早就有。他那时主张(一)‘破坏旧韵,重造新韵’,(二)‘增多诗体’。‘增多诗体’又分自造、输入他种诗体、有韵诗外别增无韵诗三项,后来局势恰如他所想。”即使单就格律来讲,也不是始自“新月派”。“第一个有意实验种种体制,想创新格律的,是陆志韦氏。”可是为什么“新月派”之前人们对新形式乃至新格律的探索,都没有引起注意,而单单“新月派”一提倡新格律,就引起这么大的反响呢?
这当然和“新月派”理论的详明和大量的实验等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恐怕是客观的条件。新诗之兴起,“那正是‘五四’之后,刚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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