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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与社会理论:第2版pdf/doc/txt格式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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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历史学与社会理论:第2版pdf/doc/txt格式电子书下载

推荐语:

作者:(英)彼得·伯克,李康译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9-11-01

书籍编号:30611746

ISBN:9787208160903

正文语种:中文

字数:246136

版次:1

所属分类:历史考古-世界史

全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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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世纪60年代早期,在萨塞克斯大学(University of Sussex),我刚刚步入学术生涯,自告奋勇去教授一门讲“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的课程,理由是在书写有关社会的历史之前,先去了解什么是“社会”,是个不错的想法,而学习一个主题的最佳方式,就是去教授它。教这门课也招来了汤姆·博托莫尔(Tom Bottomore)的一项邀约,他让我撰写一部关于“社会学与历史学”的书,并于1980年由艾伦与昂温(Allen and Unwin)出版公司刊行,以向两个学科的学生们介绍他们在对方那里可能找到的最具价值的东西。十多年后,政体(Polity)出版社又给我机会对此书进行修正、增订和改写。


如今的第二版以新书名问世,以更准确地传递书的内容。初版序言指出,社会人类学“在本论著中扮演的角色比书名所表现的更为重要”,与此同时,对经济学和政治学也有一些讨论。不过,到了20世纪90年代,也许有理由期待在讨论社会理论时涵盖更大的范围,包括传播学、地理学、国际关系、法学、语言学(尤其是社会语言学)、心理学(尤其是社会心理学)和宗教研究之类的学科或分支学科,并且几乎不可能排除诸如批判理论、文化理论与女性主义理论之类的跨学科研究,甚至是哲学(不妨将其定义为关于理论的理论)。


如此拓展论著的范围,引发了一些问题。这个领域太宽泛,一己之力无法掌控。尽管我在过去30年间在社会理论方面的阅读颇为广博,也对其如何可能运用于书写历史一直有所思考,但我自己的史学经验却显然是有限的。我一向专治16、17世纪欧洲的文化史与社会史,对于其他大陆、其他时期和其他学科的了解充其量也只是拼拼凑凑。因此,我所选择的具体例证往往是自己的研究与教学中比较熟悉的,哪怕其代价是一定程度上的失衡。


要评述所有这些领域的进展,难以避免个人立场。本书是以已故的费尔南·布罗代尔常说的“总体史”(total history)视角撰写的,所谓“总体史”,并不是巨细靡遗地阐述往昔,而是强调人类不同探究领域之间的关联。


还有一个语言上的问题。既然讨论已经拓宽,该用什么术语来取代“社会学”呢?写成“社会学、人类学等等”未免累赘。而谈论“社会科学”在过去是符合习惯的,可要是你不相信研究社会的学人也须遵循自然科学的模型(假设有那么一种统合的模型),那可就尴尬了。“史学与理论”作为书名也挺吸引人,不过可能使人错误地期待这是一本更有哲学味的书。


因此,我决定使用“社会理论”这个术语(应当理解为包括“文化理论”)。读者很快就会发现,这个选择并不意味着这种假定,即在社会学及其他学科中,能够引起历史学家兴趣的就只有一般性理论。这些学科中使用的概念、模型与方法,有一些也能用于研究过去,同时,将有关当代社会的个案研究与千百年前的情形做比较,也可能大有裨益。


决定这样来拓展这本书,仿佛决定要扩建一栋房子。它牵涉到大量的重建工作。事实上,更准确的讲法可能是,第一版的少数片段已经融入了本质上新启的构架。所征引的研究有许多是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尽管如此,我也尽可能不要过于追逐新潮。我依然相信,马克思与涂尔干、韦伯与马林诺夫斯基——恕不一一列举——依然对我们深具教益。


本书初版是在萨塞克斯大学的跨学科合作氛围下著成的。新版则是十多年来的剑桥生涯的成果,诸位同事对此颇多助益。Ernest Gellner、Alan Macfarlane、Gwyn Prins以及伊曼纽尔学院聚会的历史地理学研究小组都会认识到,我从他们的激励、批评和拓展阅读建议中深受启发。而在英国之外也有一批同行,包括Antonio Augusto Arantes、Anton Blok、Ulf Hannerz、Tamás Hofer、Vittorio Lanternari与Orvar Löfgren。重写工作始于柏林科学院(Wissenschaftskolleg),多有受惠于那里的历史学家和人类学家,尤其是André Béteille对书稿的建设性意见。John Thompson在过去几年里负责我的社会学再教育,他和我的妻子Maria Lúcia细心校读了倒数第二稿。若无他们的协助,我或许仍能兑现诺言,却不能始终精准表达自己的意思。


柏林—圣保罗—剑桥,1990—1991

第二版序言


本书初版问世已是四分之一世纪之前的事情,当时题为《社会学与历史学》。就连第二个版本,即《历史学与社会理论》,至今也有13年了。当时的历史学家逐渐对社会理论产生了更多的兴趣。对他们来说,注解中征引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或心理学家已经不再非同寻常。如此一来,最初是作为一种特定史学取向的宣言书而撰写的本书最后却变成了某种教科书。


而在过去的25年里,社会理论本身也发生了变革。有些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就像一批历史学家一样,促成了一场“文化转向”。其结果是,在这些篇章中,文化的地位更为凸显。比如说,对巴赫金和贡布里希的讨论更为详细,托马斯·库恩也加入了他们的行列。另一方面,近些年来“理性选择理论”的兴起也使我在“问题”一章中加入了新的一节,讨论强调理性与注重文化相对主义的理论家之间的冲突。


文献业经更新,以涵纳1992年到2004年间出版的一批著作和论文。还增写了新的几节,来处理社会资本与后殖民主义等在20世纪90年代涌现出丰富的专著与文章的话题。而在其他章节中,也都写入了新的实例。为了给这些增写腾出篇幅,也做了少量删削。文献清掉了一些比较陈旧的条目,正文中偶尔也会删掉一些过时的例证。


剑桥,2004

第一章 理论家与史学家


本书试图回答两个貌似简单的问题:社会理论对历史学家有何用处,而历史学对社会理论家又有何用处?我之所以说这两个问题“貌似简单”,是因为这种表述掩盖了某些重要的分别。不同的历史学家,或者不同类型的历史学家,通过不同的方式,找到了不同理论的用益。这些理论有的被当成一个统摄全局的框架,有的被视为破解特定问题的手段。另有些历史学家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强硬地抗拒理论。将理论同模型和概念相区分,或许亦有裨益。会在严格意义上使用理论这个术语的历史学家还是相对较少的,更多的人会采用模型这个词,至于概念,几乎是不可或缺的。


实践与理论之间的区分,并不等同于历史学与社会学,或者与其他学科如社会人类学、地理学、政治学和经济学之间的区分。这些领域内的一些学人做的是个案研究,理论所扮演的只是次要角色。另一方面,有的历史学家,尤其是马克思主义者,会满怀热情地讨论理论议题,哪怕是在倾诉不满,就像爱德华·汤普森在其引发论争的名文中所称的“理论的贫困”(E. P. Thompson 1978)。别忘了,过去几年在社会学、人类学和政治学研究中产生极大影响的两个概念,正是由英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率先运用的。一是爱德华·汤普森的“道德经济学”(moral economy),一是埃里克·霍布斯鲍姆的“传统的发明”(invention of tradition)(E. P. Thompson 1991:185—258[初版于1971];Hobsbawm and Ranger 1983)。


但不管怎么说,大体上,在其他这些学科里进行研究的人使用起概念和理论,要比历史学家更频繁,更明确,更重视,也更自傲。正是这种对于理论的态度的差异,酿成了历史学家与其他学人之间的诸般冲突和误解。


一 聋子之间的对话


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相比其他人尤其如此)并非总是和睦相处的邻居。他们当然是智识上的邻居,因为两个学科的从业者都(像社会人类学家一样)关注被视为整体的社会,关注人类行为的方方面面。就此而言,他们不同于经济学家,地理学家,或者政治研究或宗教研究领域的专家。


社会学可以定义为对作为单数的人类社会所作的研究,侧重于对其结构和发展做出归纳;历史学则不妨定义为对作为复数的人类社会(或文化)所作的考察,侧重于考察它们之间的差别,以及各个社会内部历时而变的情形。这两种思路有时被看成是相互矛盾的,但将它们看成是相互补充的更为可取。只有通过比较,我们才能发现某一社会在哪些方面独具一格。变化会逐渐结构化,而结构又会发生变化。实际上,近些年来,有些社会学家所称的“结构化”(structuration)过程已经成为关注的焦点(Giddens 1979,1984)。(亦参下文边码第140页)(1)


历史学家和社会理论家都有机会使对方摆脱不同类型的局部主义(parochialism)。历史学家很可能陷入几乎是字面意义上的局部主义,他们通常专注于某一特定的区域,逐渐会把自己的“区域”看作是完全独特的,而不是看成一系列在别处均有类似表现的因素的独特组合。社会理论家则是在更具比喻性的意义上表现出局部主义,即当他们只基于当代经验对“社会”进行归纳,或在讨论社会变迁时不考虑长期过程时,就产生了一种时间上而非地点上的局部主义。


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相互求全责备。不幸的是,他们都往往以一种相当粗陋的刻板印象看待彼此。即便时至今日,在有些历史学家眼里,社会学家仍然是用粗鲁而抽象的行业黑话来陈述显而易见的事情,毫无时空感,将个体生搬硬套塞入刻板范畴,最糟糕的是,还把所有这一切勾当说成是“科学的”;而在社会学家这一边,传统的观点是历史学家属于业余而短视的事实辑录者,缺乏体系、方法或理论,其“数据库”之不精确,恰与他们在分析上的无能力相称。简言之,尽管双语使用者的人数不断增长——下文将讨论他们的研究——社会学家和历史学家仍操着不同的语言。他们之间的对话,正像法国历史学家费尔南·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 1958)曾经指出的那样,往往沦为“聋子之间的对话”。


要理解为何状况若此,不妨将不同的学科看成是特色分明的职业甚至亚文化,各有其语言、价值、心态或思维风格,并由各自的培养或“社会化”过程所强化。例如,社会学家被培养成去关注或梳理一般规则,往往剔除例外的东西;而历史学家则学习如何关注具体细节,其代价就是牺牲一般模式(B. Cohn 1962;K. T. Erikson 1970)。


从历史角度来看,显然双方都犯了时代错置的毛病。直到不久前,许多社会理论家看待历史学家,还仿佛后者基本只关心叙述政治事件,仿佛19世纪史学大家利奥波德·冯·兰克那一套路数仍然大行其道。无独有偶,少数历史学家谈起社会学,还当它囿于奥古斯都·孔德的时代,还处在19世纪中期,只见宏大概括,却没有系统的经验研究。那么,在历史学和社会学之间,或者更一般地说,史学和理论之间,这种对立是怎样形成的?原因何在?它又是如何被克服的?原因何在?程度如何?这些问题都属于历史问题,我将在下一节给出历史的回答,聚焦于西方人对社会进行思考的三个历史时段:18世纪中期、19世纪中期和20世纪20年代前后。


二 史学与理论的分野


18世纪时,社会学家与历史学家之间根本没有争执,原因简单明了。那时,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社会学尚不存在。法国法学理论家夏尔·德·孟德斯鸠,苏格兰哲学家与历史学家亚当·弗格森,以及律师兼史学家约翰·米勒,后来都被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争相尊奉(Aron 1965:17—62;Hawthorn 1976)。实际上,他们有时会被描述为社会学的“创建先贤”。然而,这样的标签却会误导人,让人觉得这些人着手创立了一门新的学科,而他们从未表达过这一意图。类似的事也发生在被称为经济学创立者的亚当·斯密身上,他其实生活在与弗格森和米勒一样的圈子里。


将上述四位学者都称作社会理论家或许更为贴切。他们对所谓“市民社会”的讨论,其方式之系统,堪比于从柏拉图到洛克等更早的思想家对国家的讨论。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1748)、弗格森的《市民社会史论》(1767)、米勒的《等级差别的起源》(2)(1771)以及斯密的《国富论》(1776)都关注一般理论,关注米勒所谓的“关于社会的哲学”。


这些作者探讨了经济体系及社会体系,比如中世纪欧洲的“封建体系”(以去中心化为特征的“统治类型”),或斯密著作中的“商业体系”(与“农业体系”相对而言)。他们依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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