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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詹姆斯·麦克布莱德(JamesMcBride),郭雯译
出版社:文汇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12-25
书籍编号:30404118
ISBN:9787549623662
正文语种:中文
字数:230805
版次:1
所属分类:小说-近现代小说
版权信息
书名:上帝鸟
作者:(美)詹姆斯·麦克布莱德(James McBride)
译者:郭雯
ISBN:9787549623662
版权所有 · 侵权必究
献给妈妈和杰德,他们热爱一切叫作whopper的东西,包括汉堡王和吵吵先生。
序言 罕见黑人历史资料重见天日
A.J.华特森
(美联社)特拉华州威明顿市1966年6月14日报道:一场大火烧毁了该城最古老的黑人教堂,却让一份内容离奇的黑奴记载资料得以重见天日,该资料精彩地描写了一段鲜为人知的美国历史。
位于阿比西尼亚第四大街和贝恩桥大街路口的第一联合黑人浸礼会教堂昨夜遭大火焚毁。消防部门称责任归咎于教堂工作人员使用的瓦斯暖气。火灾没有人员伤亡,然而在火灾余烬中发现的几个焦黑的笔记本(它们的主人是一位近期过世的教堂执事)却引起了全国学术界的兴趣。
查尔斯·D.希金斯,于去年五月去世,自1921年以来,他一直为该教堂信众。希金斯是一位厨师,也是一位业余历史学家,他为另一位年迈的联合浸礼会教徒“洋葱头”亨利·沙克尔福德记录口述,后者据称是1859年美国著名在逃犯约翰·布朗洗劫哈珀斯费里事件的唯一一名黑人幸存者。布朗是一名白人废奴者,他企图占领全国最大的军火库,并以此展开反蓄奴战争。这次失败的洗劫事件导致一场全国性的恐慌,并直接促成美国内战的开端。布朗被处以绞刑,十九名同案犯也在事件中丧命,其中包括四名黑人。
时至今日,人们没有发现过也不知道曾经存在过关于布朗及其同党的完整记载。
这份记载放在一个防火的金属盒内,藏在教堂祭坛后执事座椅下面的地板底下,希金斯在这个祭坛恪尽职守地主持教会仪式长达四十三年。盒子里还有一个信封,内有联邦时期发行的十二美元货币,一根象牙色嘴啄木鸟——一种几近灭绝的鸟类——身上的罕见羽毛,还有一封来自希金斯刚去世的妻子所写的便条:“如果我还能再见到你,我要把你这碎嘴的、吵死人的浑蛋撵出我该死的大门。”
希金斯无子嗣。他为宾州切斯福德的阿琳·伊莱斯做了二十九年厨子。他是第一联合浸礼会最年长的成员,被教众们亲切地称呼为“吵吵先生”和“奇葩老执事”。他去世时,人们不能确定他的确切年龄,据教众们猜测可能接近百岁。他也是本地议会会议的一大奇观,经常身着内战时期的华丽衣服出席会议,并呼吁市议会将“度庞大街”更名为“约翰·布朗大街”。
希金斯先生在这些装订得整整齐齐的笔记本中写道,他在1942年进行过一系列访谈,并收集了沙克尔福德先生一生的点滴小事。根据希金斯先生所说,他与沙克尔福德先生相识,缘于两人于20世纪40年代初在第一浸礼会教堂同时担任主日学校教师,直到1947年沙克尔福德被撵走,起因被希金斯描述为“涎皮赖脸,瞎碰一个名字叫蜜桃的小鬼……”
根据希金斯先生的文字,在此事件之前教众们显然以为沙克尔福德先生是女人。根据希金斯先生的说法,他显然是个身材矮小的男人,“长着姑娘似的身量,一头卷发……还有一颗恶棍的心”。
希金斯先生说,记载这段生平的时候,沙克尔福德先生的年龄是一百零三岁,但他又写道:“也许不止这个岁数。洋葱头比我年长至少三十岁。”
虽然沙克尔福德先生的名字出现在逃过大火的1942年的教会登记册上,但现有教众都不够年长,不足以记得此人。
教众们宣布,计划将沙克尔福德先生的生平记录交给一位黑人历史专家进行甄别,稍后将会把这些笔记付梓出版,所获收入将为教堂购买一辆厢式汽车。
1 与上帝相会
我打娘胎里出来时是个黑小子,各位务必要记牢。可我却当了十七年黑娘们儿。
我爹是纯种黑鬼,老家在堪萨斯地界的奥萨沃托米市,紧挨着司各特堡往北去的劳伦斯城边儿。虽说我爹是个剃头师傅,可心思却一天也没放在这营生上,净惦记着谈经布道了。爹还瞧不上寻常教堂,那种地方逢着礼拜三晚上除了宾果游戏之外啥也不让干,娘们儿三个一群、五个一伙儿地凑在一起剪纸娃娃。我爹在“荷兰佬儿亨利酒馆”里给人剃头,一次摆弄一个脑袋,绝对不分心。从堪萨斯再往南去,顺着考瓦河有一条加利福尼亚小径,酒馆恰好卡在小径的某个十字路口上。
我爹的主顾大都是穷苦人,出老千的、贩黑奴的,还有顺着堪萨斯小径一路溜达到这地界儿的醉汉。甭管横看竖看,老爹怎么看也算不上个大块头儿,衣服倒是都往大里穿。他特别爱顶个高礼帽,老把裤脚吊在脚脖子上,衬衫要立领儿,皮靴要高跟儿。这套行头多半是捡来的垃圾,再不就是从横尸草原的白人身上扒下来的,这些死鬼要么是得了水肿病,再不就是打架斗殴丢了小命。爹衬衫上的弹孔足有二十五美分硬币大。头上的帽子整整比脑袋瘦两圈儿。裤腿是从两条裤子上分别剪下来的,颜色还不一样,在屁股缝那块融为一体。头发硬得划得着火柴。女人家看见他唯恐避之不及,连我妈也是,我一降生,她就永远地闭上了眼。人家说她是个低眉顺眼的棕皮肤女人,黑白混血种。“这世上,只有你妈明白男人的心思,她能琢磨出我的天机。”爹吹嘘,“我这人哪,能耐多着呢。”
甭管什么能耐,全叠在一块儿也不够高,爹把最好的衣裳全招呼在身上,再蹬双皮靴,扣上八厘米高的礼帽,满打满算也只有一米四,更别说里面还有一大截子是空的。
爹个子不大,嗓门儿倒不小。没有哪个白人能拼得过我爹那高嗓门儿,你一个也找不到。他那声音又高又尖。我爹一开口,活像嗓子眼儿里塞了一把小口琴似的,砰砰砰!咣咣咣!您可别不当回事儿,跟他说话你得留着神,我爹一边儿给你刮着脸,一边儿从嘴里往外喷射唾沫星子,再加上那一嘴臭气,你的心思得分成三份才够用。那股味儿就跟猪肠拌上锯末子差不多,老爹在屠宰场干过好几年,大部分黑人一见他就都躲得老远。
白人倒是挺待见他的。我常看见爹夜里灌足了酒,蹦到荷兰佬儿亨利酒馆的台子上,一把剪子虎虎生风,乌烟瘴气之中,那破锣嗓子听着分外刺耳:“主正降临到我们身边!他要扒光你的牙齿,拽光你的头发!”说罢这话,爹一扭身,滚到一群密苏里流氓堆里。这群已成烂泥的醉鬼专干下流事,绝对让你大开眼界。这伙白人暴徒动不动就把他打倒在地,踹得他满地找牙,可他们倒不恨我爹打着圣灵的旗号往他们身上撞——就算他是被一股龙卷风卷进屋子的也一样。那个年月里,那片草原上,抛洒圣血的救世神绝对是一位大救星,而这帮闯荡西部的白人天天都在找救命稻草。多数人早已心灰意冷,他们一路西行而来,觉着自己的遭遇跟人家传说的全然不一样,因此只要是能让他们跳出被窝杀光印第安人,只要是能让他们不给疟疾折磨死、不给响尾蛇咬死的法子,他们都愿意试一试。爹在堪萨斯地界酿的上等烧酒也是一桩护身法宝——虽说老爹满口《圣经》语录,却并不反对尝上一两口——两三口更好——那些挎着枪的亡命徒拽掉他的头发,把他揍得动弹不得,转眼却又拉他起来,说:“咱们喝两口。”这伙人从晌午就开始东游西逛,嘴里吵吵个不停,还咂吧着爹鼓捣出来的够劲儿酒。爹对自己与白人的交情颇为得意,据他说,这都仗着《圣经》。“小子,”他说,“一定得记住《哈西结书》,第十二章第十七节:‘将这杯子拿给那口渴的邻居,亚哈上尉,让他喝掉他的酒。’”
后来我长大成人,再后来,再再后来,我总算才知道《圣经》里根本没有《哈西结书》这一章,也没有什么亚哈上尉。实际上,爹根本不认字,他嘴里那一套一套的《圣经》全是白人说给他听的。
眼下城里谣言四起,说要吊死我爹,罪名是“圣灵附体”,他们还说,他跟这批最先闯荡西部的亡命徒调情,在荷兰佬儿亨利酒馆里歇脚打盹儿、端茶送水的这帮人里干什么的都有——投机贩子、放兽夹的、半大小子、行脚商、摩门教徒,甚至还有白种娘们儿。这些可怜的定居者们光操心从木板地里蹿出的响尾蛇和爱走火的后膛炮就够头疼的了,还得时刻担心烟囱装得不对劲把自己呛死,至于哪个黑鬼打着“戴王冠的伟大救赎者”的幌子在他们中间混得起劲儿,他们才懒得管呢。说真的,到了1856年我十岁的时候,镇子里头已经公开嚷嚷着要把我老爹的脑浆子揍出来。
那年春天,有个外乡人顺手代劳了,可我琢磨着,就算没这件事,他们早晚也得亲自动手。
荷兰佬儿亨利的小店不偏不倚,正好坐落在密苏里州地界旁。它相当于邮政局,能打官司,能传闲话,也管保叫你喝个痛快,附近混日子的密苏里叛军在里头玩牌、吹牛、嫖妓女,这些人越过堪萨斯边境,满嘴跑火车,成天咋咋呼呼说什么黑人要占领全世界啦,白人的宪法权利已经给北方佬儿扔到茅房里去啦。我才懒得听他们胡说八道,只想趁着爹给他们剃头刮脸的工夫,混在里头去给他们擦皮鞋,光是顾着往我那小嗓子眼儿里塞玉米饼灌麦芽酒就够我忙的了。可是刚一开春,荷兰佬儿亨利的酒馆却传起一个大恶人的故事,那是个白人,大伙儿管他叫约翰·布朗老头儿,这家伙从东边儿的一道穷山沟里来,领着“波特瓦特米枪队”的几个小子来我们堪萨斯地界寻事。听人家说,约翰·布朗老头儿带着几个杀人不眨眼的儿子,打算把大草原上的男女老幼杀得一个不留。约翰·布朗老头儿是盗马贼。约翰·布朗老头儿放火烧人家的农场。约翰·布朗老头儿糟蹋女人,还砍人家脑袋。约翰·布朗老头儿干了这件坏事,干了那件坏事,老天爷呀,他居然干了那么多坏事情,人家对他一忍再忍,现如今已经是忍无可忍。约翰·布朗老头儿这个王八蛋的所作所为简直到了恶贯满盈、猪狗不如的地步,让你大开眼界,我认识的白人都是多么善良呀,他可把人家欺负到家了,而且天知道他还打着什么坏主意呢。老天爷,我暗下决心,哪天冤家路窄,我非得亲手要了他狗命不可。
结果呢,我前脚放了狠话,紧跟着就有个破衣烂衫的爱尔兰老头儿一脑袋撞进荷兰佬儿亨利的酒馆,一屁股坐在爹的剃头凳子上。那副模样没啥特别的。堪萨斯州地界上这种人足有上百,他们到处转悠,寻思哪里可以搭便车到西部去,或者找个放牛的活计。眼前的老流氓一点儿都不显眼。这驼背的小老头儿瘦得皮包骨头,初来乍到,浑身牛粪味儿,一紧张就直抽抽的下巴上长着参差不齐的胡须。他的嘴边、眼角布满褶子,要是能拢到一块儿,快赶上一条运河了。两片薄嘴唇往后绷着,一副苦相。他身上的外套、马甲、长裤、领结都好像被耗子啃得体无完肤了似的,脚上的靴子也惨不忍睹。他的脚指头全往脚尖上挤。那副潦倒不堪的模样,就算在大草原上也真是让人看不过去,但他是个白人,因此他一屁股坐在爹的椅子上要剃头刮脸的时候,爹还是往他身上套了件围裙,干起了活儿。跟平常一样,爹照顾他的脑袋,我料理他脚底下的皮鞋,这哪还是鞋呀,露在外面的脚指头比皮子还多。
过了几分钟,爱尔兰人斜眼看看四下里无人,轻声对爹说:“你可信《圣经》?”
哎,一提到上帝我爹就跟吃错了药似的,这下子他可坐不住啦。“哎哟,老爷,可不是嘛。《圣经》上的诗文我全都会哪。”
那糟老头子笑了笑。说不上是真笑还是假笑,因为他老板着脸,根本不会笑。但是他的嘴唇好像咧了咧。谈起上帝他显得挺高兴,这也不出奇,因为他全仗着上帝的荣耀才四处奔波,还因为他本人正是杀人狂魔约翰·布朗,堪萨斯地界的第一号流氓,大模大样地坐在荷兰佬儿的小酒馆里,脑袋值一千五百美元悬赏,堪萨斯州境内半数居民要跟他打官司。
“棒极了。”他说,“跟我说说,你最喜欢《圣经》的哪一章?”
“哦,我全喜欢。”爹说,“但是我最喜欢《哈西结书》《啊哈帛书》《特劳特书》,还有《教皇书》。”
老家伙拧起眉毛。“我怎么不记得我读过这些?”他说,“我可是从头念到尾来着,念了好几遍呢。”
“我也记不准了,”爹说,“但是,不管你会的是哪一段,陌生人,我的天,如果你乐意说给我听听,我可是很乐意听听的。”
“我很乐意,老弟。”那陌生人说,“先说这一段:‘塞耳不听我主哀求的,他将来也将呼号哀求。’”
“乖乖老天爷呀,这说得可真好!”爹蹦起多高,两只靴子撞得啪啪响,“再来一段我听听。”
“我主伸出手去,触摸所有邪恶,使其湮灭。”
“我的心坎里热乎乎的!”爹说,又蹦起来,拍着手道,“再来几句!”
那老笨蛋嘴里可就没了把门儿的了。“将基督徒置于罪前,他将扑上去攥住它的脖子!”
“接着来,陌生人!”
“让那黑奴脱离罪恶的暴君!”老笨蛋差不多撕破喉咙了。
“这可真是金句!”
“将那犯罪的撕成碎片,就跟稻谷秸秆似的!让那为奴的永世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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