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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让顾客一键下单pdf/doc/txt格式电子书下载
推荐语:著名互联网心理学家写给零售行业的行动指南,深刻揭示网购背后的心理动机,网店经营者、零售从业者不得不读!
作者:(英)格雷厄姆·琼斯(GrahamJones),盛杨燕译
出版社: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出版时间:2018-03-01
书籍编号:30394823
ISBN:9787559616692
正文语种:中文
字数:114538
版次:1
所属分类:互联网+-电子商务
11 繁荣的背后,进口跨境电商大解析
11.1 进口跨境电商面面观
进口跨境电商虽然火了好一阵子,但是,对于海关的政策,对于各个进口试点口岸的实际情况,甚至对于进口跨境电商与海淘代购的区别,很多人可能还茫然不知。接下来,我们以一问一答的方式,从方方面面解析一下进口跨境电商。
问:海淘、代购、跨境电商与传统进口贸易等有什么区别?
答:这些都是国内消费者获取海外商品的方式。早在1990年代,不少人就瞄准了国内的高端消费人群,他们从国外以传统贸易的形式批量进口,再通过国内的线下批发商、零售店销售出去。这种传统批发零售制的流通模式,效率很低,导致进口商品的终端零售价奇高。例如,一个Coach包的专柜价格一般都要好几千元。进入新世纪,出国留学的人多了,出国旅游的人多了,出国经商的人也多了。这些人常常会受亲朋好友之托,从国外代购一些商品,一般是随身携带或者邮寄。后来,有人就干脆专职做代购,利用国内国外的信息不对称来赚取差价,并通过网络渠道推广自己的代购服务,于是也就有了现在的淘宝代购、微博代购、微信朋友圈代购。在代购模式下,同样款式的Coach包只需要一千元就够了。然而,代购模式毕竟还是中间转了一手,存在假货风险。
在2005~2006年,国内双币卡开始普及,懂外语的人越来越多。这些人直接从国外的电子商务网站下单购买,并通过转运公司将商品寄回国内。这就是海淘。显然,相对于代购,海淘不仅保证产品的真实性(除非国外电商造假),而且价格更低。例如,还是那款Coach包,海淘的最终到手价可能只需要800元。随着海淘族的不断壮大,海淘在2011年左右发展成了一个百亿元级别的行业。然而,海淘是一个处于灰色地带的行业:在国外,转运公司搞个普通住宅的地址却从事商业活动,本身就有不合规嫌疑;在国内,海淘商品通过邮件快件入境,大部分为了避税,采取低报作假方式,显然也不合法。
2012年3月28日,海关总署整顿海淘,规定所有境外快递企业使用EMS清关派送的包裹,不得按照进境邮递物品办理清关手续。同年,海关总署联合发改委启动了跨境电商服务试点,开始进行海淘阳光化的探索。因此,可以说进口跨境电商是合规后的“海淘”。这种合规性表现在:(1)参与进口跨境电商的电商企业、物流企业、仓储企业和支付企业都必须登记注册。(2)入境商品需要提前备案。(3)电商平台和仓储企业的底账数据要与海关共享,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和支付企业要将订单、运单和支付单信息发送给海关。此外,相对于海淘,进口跨境电商还对商品种类、购买数量、购买金额及参与企业有更为明确、严格的限制。
当然,很多时候我们在探讨海淘或进口跨境电商的时候,一般对二者进行模糊处理,不做严格区分。
问:什么是转运、直购进口、网购保税?
答:这些都属于运营模式范畴。转运是海淘的运营模式,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是进口跨境电商的运营模式。在海淘中,很多国外网站不提供发货到中国的服务,于是中国消费者就通过转运公司提供的地址,先把商品发到转运公司的仓库,转运公司再联系快递企业将商品通过邮政通道寄回国内。可见,转运相当于海外商品的代收代发。直购进口指消费者下单后,商品从海外直接发出,以个人物品方式申报并缴纳行邮税后,再快递到消费者手中。网购保税指企业事先将商品存放于保税区,待消费者网购下单后,商品直接从境内保税区快递给消费者。转运处于灰色地带,有违反当地国家法规的嫌疑;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则是国家海关总署认可的合法运营模式。
问:进口跨境电商哪些商品最受中国消费者欢迎?
答:一般来说,海外的箱包服饰、母婴产品、化妆护肤品、保健品最受中国消费者欢迎。国人海购这些产品的原因主要有三个:(1)价格因素。国内很多进口商品经过一层层的代理商后,零售价格都贵得惊人。直接海淘,显然划算很多。例如Coach包,国内专柜价比国外零售价贵上千元。(2)质量因素。国外商品的质量更好,例如日本花王产的纸尿裤,新西兰生产的配方奶粉等。(3)资源因素。有些商品是原产于国外的,例如秘鲁的玛卡。
问:在备受关注的海关总署56号文中,多次提到货物和物品,二者到底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入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对于入境货物,一般需要征收关税和增值税,且对相关清关文件要求更高,清关流程也更长;对于入境物品,则仅征收行邮税,清关过程也较为简单。
实际上,二者最大的区别是:前者具有“贸易”属性,入境后可以再销售;后者具有“非贸易”属性,入境后只能自用或转赠,不得出售或出租。考虑到放行后难以监控当事人的行为,海关对入境物品的定义按照“自用、合理数量”原则,并在金额、数量上有较为明确的限定。例如,海关对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和进境旅客所携带行李物品的规定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10)43号: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海关总署公告(2010)54号: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问:行邮税是什么?
答: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是海关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目前,行邮税税率共设为四档,分别为10%、20%、30%和50%。对于大部分商品来说,行邮税比一般贸易项下的关税要低,如下表所示。
问:56号文对进口跨境电商有何影响?
答:在第7.2节中,我们对56号文进行了详细解读。总的来说,其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了通关效率,规范了进口跨境电商。
问:各地试点情况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如何?
答:在第7.3节中,我们对5+2跨境电商试点城市进行了详细分析。总的来说,上海、深圳、广州的区位优势很强,宁波次之,杭州、郑州、重庆等在区位上不占优。长期来看,区位优势很可能决定该城市在进口跨境电商方面的发展。郑州虽然在政策方面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但这种优势无法长久保持,更无法形成城市之间发展跨境电商的核心竞争力。杭州虽然没有很好的国际区位,但天猫国际这个大平台将使其成为进口跨境电商的热土。
11.2 进口通道大揭秘
在进口行业,整个供应链可以分为三块:国外供应商、进口通道和国内渠道商。国外电商巨头亚马逊、eBay等把持着大量的海外供应商,国内电商平台淘宝、天猫、京东等垄断了国内的线上消费群体。对于进口通道,由于涉及复杂的国际物流和不可控的海关政策,不可能出现寡头统治的局面。因此,相对而言,进口通道对于所有的参与者来说是公平的。
一直以来,海外商品进入中国的主要通道是一般贸易进口。实际上,进口通道远不止这一条。尤其是在零售进口异常火爆的今天,很多商品都绕开一般贸易,通过邮件、快件等方式清关进入中国市场。此外,在一些口岸边境还活跃着不少走私入境通道。
这些林林总总的进口通道,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传统进口通道、灰色进口通道、走私进口通道和跨境电商进口通道。下面我们逐一分析。
传统进口通道
传统进口通道指的是通过一般贸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10”)入境的方式,将海外商品批量清关后再销售给国内消费者。这类商品被定为“货物”。在税收方面,进口方需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在检验检疫方面,进口货物需要接受中国各地检验检疫局的严格检验,确定符合中国的法规后才能上架销售。
在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1号店、聚美优品、顺丰优选、中粮我买网等大型电商网站上销售的进口商品,除少部分商品外,其他基本都是按照一般贸易的方式批量进口;线下超市方面,例如沃尔玛、世纪联华等销售的进口商品,则一定是按照一般贸易的方式。为什么线上电商和线下超市会有一些区别呢?原因至少有两点:第一,线上电商的监管难度大,导致一些走私货(水货)也能方便地通过电商销售,线下超市经营走私货的风险则太大了。第二,线上可以通过海外直邮等方式销售进口商品,线下超市则不被允许。因此,电商有部分海外商品不是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而商超则都是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走私货涉及走私进口通道,线上的海外直邮等方式涉及灰色进口通道和跨境电商进口通道,我们将详细分析。
灰色进口通道
在淘宝全球购平台,或者其他的海淘网站上,中国的消费者可以轻松购得海外商品。不同于一般贸易方式下的批量进口,这些商品是零售进口的,通常使用国际邮件或商业快件的递送方式。国际邮件指中国邮政递送的包裹文件,商业快件指DHL、UPS、顺丰等这类国际快递企业递送的包裹文件。由于邮件费用较低,覆盖范围很广,清关查验率较低,因此大部分物品都是通过邮件的方式入境。这些物品仅需要缴纳行邮税即可。
至于国际商业快件,一般分为文件类(KJ1报关单)、个人物品类和货物类(免税KJ2报关单,征税KJ3报关单)。文件类是指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税且无商业价值的文件、单证、票据及资料,个人物品类指海关法规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的旅客分离运输行李物品、亲友间相互馈赠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货物类主要是企业间往来的一些货样或广告。其中,文件类和货物类是国际快件公司的主要业务。个人物品类在商业快件通道中的占比较少,一方面是因为海关对商业快件公司递送的个人物品管得较严,另一方面商业快件通道的费用很高,很多个人物品倾向于通过邮件来递送。
另外,由于海关允许出入境旅客携带一定量的行李物品,一些进口商品便通过个人携带的方式入境。根据中国海关的规定,旅客携带的“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行李物品,没有超出规定免税限量的,海关免税验放;超出规定免税或规定征税限量的,经海关审核准予征税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进出境行李物品,一般不予进境或比照货物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为什么通过国际邮件和商业快件通道进来的商品属于“灰色进口”呢?我们知道,这些商品都是以“个人物品”的形式进来的。按照海关定义,个人物品应该是“自用且合理数量”的,此外,也需要按规定依法申报并缴纳行邮税。实际上,很多海淘商品并非自用(例如代购),也明显超过“合理数量”,甚至采用不报或低报的手段来逃避行邮税。因此,我们称这类通道为灰色进口通道。由于各监管场所的海关不可能100%查验,因此,灰色进口通道不可能完全根除。
走私进口通道
走私一直就有,哪里都有,在中国最轰动的要属赖昌星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了。与灰色进口通道相比,走私的规模要大很多;与合法的一般贸易进口通道相比,走私逃避了关税,而且缩短了到货时间,时效性更强。
一般来说,国家边境容易滋生走私活动。当前,中国走私猖獗的地方有深圳、厦门、广西。深圳离香港很近,而香港是一个自由港,对商品的进出口管理不严格。两地之间活跃着很多大大小小的水客集团,大的有上百人,小的两三个人。这些水客要么是香港人,要么是深圳户籍人士,因为只有这两种人能无限次地往来深圳和香港。如果办理E通道,则只需按个指纹就可以通关。这些人将货物化整为零,通过“蚂蚁搬家”的方式从香港运输到大陆。除了这种小批量的走私活动,还有大宗走私。例如,中港车从香港返回大陆时,携带货物走私。也有的通过水路,用船从香港运送到大陆的沿海城市,如汕头等。厦门那边的走私活动是通过台湾金门与厦门的小三通模式,将货物带入大陆;广西的走私依靠的是越南车,从越南岘港返回广西凭祥时携带货物进入,跟中港车模式类似。总之,它们都不通过中国海关进入中国境内,也未接受商检查验。走私进口通道虽然省去了繁冗的进口清关流程,同时省下了大笔的关税增值税,但毕竟是一种违法行为,有遭遇海关整顿打击的风险。
跨境电商进口通道
近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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