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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富兰克林自传pdf/doc/txt格式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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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富兰克林(Franklin,B.),宋思岚译
出版社:汕头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10-01
书籍编号:30052733
ISBN:9787811209501
正文语种:中文
字数:145000
版次:1
所属分类:人物传记-军政领袖
富兰克林自传
(美)富兰克林(Franklin,B.) 著;宋思岚 译
汕头大学出版社
富兰克林的人生信条
1.节制:食不过饱,饮不过量;
2.节言:于人于己不利的话不说,避免琐碎的闲聊;
3.秩序:物件有所归,办事有定时;
4.决心:该做的事情一定要做,决心要做的事情一定要做好;
5.节俭:花钱要于人于已有利,决不浪费;
6.勤劳:珍惜时间,时间要花在做有用的事情上,力戒无意义的举动;
7.诚实:力戒虚伪欺诈,心存良知与公正,说话亦如此;
8.正直:不做有损他人的事情,要做对人们有益的事情,这是你的义务;
9.中庸:不走极端,别人对你的冒犯,若是正当,就要善于容忍;
10.整洁:身体、衣物以及住所,要保持清洁;
11.宁静:对待琐事、平常事或者不可避免之事,不可自扰;
12.贞节:不要纵欲过度,有伤身体,切忌损害自己或者他人的安宁和名誉;
13.谦虚:仿效耶稣与苏格拉底。
序言
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1706-1790),是美国历史上一位非常杰出而又功勋卓著的人物。他在人生的舞台上担任过多种角色——作家、哲学家、科学家、发明家、外交家和政治家。
富兰克林1706年1月17日生于波士顿一个贫寒的皂烛制造商家庭。父亲是英国移民,先后娶了两个妻子,前妻生了7个孩子,继室生了10个孩子,富兰克林是他的第15个孩子,也是家中最小的男孩子。他只上了两年小学,因家庭经济困难,10岁时辍学在父亲的店铺里当了学徒,从12岁起到他大哥詹姆斯的印刷厂当印刷工人。在那里,他学到了一手出色的印刷技术,而且为了弥补没有接受正规教育的缺陷,他还刻苦自学,获得了广泛的知识。他曾说:“读书是我唯一的娱乐。”也正是这种孜孜不倦的个人努力和坚忍不拔的精神,他后来通晓了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和拉丁语,还大量阅读了欧洲各国的历史、哲学、文学等著作,对自然科学有很深的研究,而且因为在电学方面的实验备受人们的推崇。
17岁时,富兰克林离开了哥哥的印刷所,辗转到费城、伦敦等地流浪,在社会生活中学习。22岁时,他再次回到费城,与人合伙开办了一家印刷厂,因质量精良获得了很多业务。第二年,他与人合办《宾夕法尼亚州报》。30岁的时候,富兰克林受聘为宾夕法尼亚州秘书,并于次年任议会议员和费城邮政局局长,由此开始了他的政治生涯。
作为政治家,在美国和世界历史上,富兰克林都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事实上,美国18世纪下半叶的每一件大事几乎都是在其推动之下进行的。他在北美独立战争中起了重大作用,是美国的创建人之一,参与了起草《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1776年,作为美国特使前往法国谈判,在他的努力下,1778年缔结了法美同盟;又作为代表前往英国谈判,以承认美国独立为先决条件,促成1783年英美合约生效。1785年,富兰克林回到费城,全城出动欢迎,并接连三次当选宾夕法尼亚州州长。
富兰克林一生经历丰富,同时对公共事业也很热心,在北美殖民地的文化传播和社会福利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由他组建的“俊托”俱乐部、印刷厂、报社、图书馆、大学、消防队、地方民兵等组织,都成为北美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开路先锋。他在农业生产、新式火炉、电学等方面都有重要的发明和创新,还发明了高架取书器、老年人使用的双焦距眼镜、三轮钟等。
他一生中获得过许多荣誉。1753年获得英国皇家学会颁发的科普利奖章,同年获得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的荣誉学位。他1756年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1772年当选为法兰西科学院的外国院士,1789年当选为彼得堡科学院的外国院士。
1790年4月17日,他在费城病逝。他的墓碑上只简单地刻下了他自己写的“富兰克林,印刷工人”,而绝口不提他后半生的重要职务。但在世人的眼里,他早已成为一座高大而厚重、令人仰止的丰碑。
在人类文明史上留下串串闪光足迹的富兰克林,不仅因他的远见卓识和勤奋努力成为“美国缔造者”之一,而且他的思想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美国青年。富兰克林逝世已经220年了,而今最能体现他思想的莫过于他亲手写下的这本自传了。
《富兰克林自传》原本是写给儿子威廉·富兰克林的书信,是作者晚年分四次写的,由于革命工作的原因,自传写得断断续续,内容涵盖了富兰克林的“家族逸事”及主要工作和重要事件。因为作者的突然病逝,自传并未完成,1757年之后富兰克林更加辉煌灿烂的后半生并没有写出来。我们经过翻译整理,将现存的自传总共分为六个部分,供读者来体验一次美国梦的奋斗历程和完美道德精神之旅。
富兰克林也创造了一个道德的神话。他有高尚的人格,更有宏伟的政治抱负。他既实现了个人道德修养的完善,又身体力行地建立了一个属于整个人类、超越时代和国别的价值体系。他只是一个普通人,但是他凭着个人奋斗实现了崇高的理想,而且一直希望自己能更加完美,这种执著追求和坚忍不拔的精神也是后人宝贵的精神财富。
美国著名的成功学大师戴尔·卡耐基和拿破仑·希尔都曾深受富兰克林的影响;《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的作者奥格·曼狄诺也对富兰克林推崇备至,在编撰世界畅销的励志书《羊皮卷》时,更将《富兰克林自传》列为重点推荐书。这部影响了无数读者、历经两百余年经久不衰的《自传》也被翻译成多种语言,在许多国家出版,成为激励亿万青年成长的励志经典。重温这位异国先哲的人生历程,不禁对他的德行与奋斗精神肃然起敬。我们也希望中国的读者能从中汲取他的人生哲学和成功理念,这也正是我们翻译出版这本书的美好初衷。
编者
2010年9月
第一部分
亲爱的孩子:
对于祖上的任何奇闻逸事,我向来都喜欢收集。或许你还记得,我们在英格兰的时候,我曾经因为这个东奔西走,去拜访亲戚中尚在世的长者。同样地,我想你也希望了解我这一生的经历,而这其中有很多事情是你所不熟悉的。我现在正在乡下休假,可能会有一个星期不被打扰的闲暇时间,因此可以坐下来安心地为你把这些经历写下来。我之所以这样做,还有其他一些原因。我出身卑微,家境贫寒,这一生中经历过不少艰难困苦;但承蒙上帝的福佑,我的一生大都交上了好运,处世之道也颇为成功,最终积累了一点财富,赢得了一些名望。后辈们也许会对这些感兴趣,或许他们可以从中发现一些值得仿效和借鉴的地方。
有时回忆起自己交上的那些好运,我就会情不自禁这样想:如果再给我一次选择的机会,我一定要让自己的生活再过一遍,如同作家们可以在再版时纠正初版的错误一样。这样的话,我不但可以纠正自己所犯过的错误,还可能防止许多不测事件的发生,让别人从中获益。不过,即使我的这些愿望不能够实现,我还是愿意再过一遍这样的生活。重演人生的愿望当然是不可能实现的,那么回忆就必然成为实现这个愿望的最好办法,将其以文字的形式记录下来,并竭力使它能够长久留存。
因此,我也希望能够像老人们经常会有的那种癖好一样放纵一下自己,在此唠唠叨叨地讲述一下自己那些往事。不过,我在讲述的过程中会注意方式,尽可能做到不令人厌烦,使后辈们并非出于对长者的尊敬而迫不得已来听,毕竟每个人都有选择听或不听的自由,这是强求不得的。
最后(为了不失信于人,我还是先自己承认比较好),我之所以会写这个自传,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自己的虚荣心。诚然,很少有人一开始就说“还不至于有什么虚荣心”,但往往话一出口,紧接着便自我吹嘘起来。很多人都厌恶别人的虚荣心,但常常会忘记自己也有一份。不过,我是以公平的态度来看待这种虚荣心的,因为我相信:有这种心理的人不仅常常使自己受益,也能使与之交往的人受益。因此,如果一个人因为生活幸福而感谢上帝,那么即使带有一点虚荣心也不能算作荒唐。
现在既然说到上帝,我想我应该承认:如果没有上帝的眷顾,我不可能获得上面提到的所有幸福,正是上帝的指引令我的处世之道颇为成功。我不敢擅自设想将来,但我的信念令我充满希望:上帝依然会眷顾我,让我像以前一样幸福,并且让我能够像别人一样拥有承受人生中一切灾难和不幸的坚强意志。只有上帝清楚未来的命运究竟是如何的复杂多变;即使我们身处苦难之中,主也会凭借其威力给我们带来福音。
我的一位伯父也很喜欢收集家族逸事,曾经将其札记传给了我,并告诉我一些有关族祖的事迹,我因此才对我们这个家族有了较深入的了解。原来我们这个家族在北安普敦郡的埃克顿村已经居住了300年之久。而对于这之前的情况,他也不清楚(有可能是从“富兰克林”这个词用做家族姓氏开始的。当时的姓氏标志着该姓氏群体的社会阶层,整个英国都流行立姓氏)。他们大约拥有不动产土地30英亩,兼做打铁的生意——这个行业一直流传了下来,直至伯父。我父亲和伯父都遵循长子传业的传统,立长子继承家业。在查阅埃克顿村的户籍册时,我找到了他们的出生、婚娶和丧葬记载,但只有1555年以后的记载,而此前这个教区根本没有户籍册可查。我从找到的户籍册中得知,我是前五代人中最小的儿子的最小一个儿子。
我的祖父托马斯生于1598年,一直以来都住在埃克顿村,直到年迈体衰难以维持生意才搬去儿子约翰那里。约翰是个染匠,当时我父亲还在跟他学手艺,他住在牛津郡的班伯里,祖父就是在那里去世并被安葬的。我们在1758年看到了他的墓碑。祖父的长子托马斯住在埃克顿村,后来把老宅连同土地都传给了自己的独生女儿。她的丈夫姓菲雪,威灵堡人。他们夫妻俩又将这份产业卖给了现在的庄园领主伊斯德先生。
我的祖父有4个儿子:托马斯、约翰、本杰明和约赛亚。有关他们的资料我没有带在身边,在这里,我把了解的情况写下来给你。如果那些资料在我离家期间没有丢失的话,你可以从中了解到许多更详细的情况。
长子托马斯(即大伯父)跟着父亲学打铁。他天资聪颖,在学业上曾经受到那个教区的大绅士帕尔梅先生的鼓励(他的弟弟们都曾受到同样的鼓励),后来成为地方上很有威望的书记官;与此同时,他还是本村以及北安普敦郡各项公益事业的主要推动者,关于这方面的传说很多。此外,他还深受哈利费克斯爵士赏识,并得到其资助。他于1702年旧历1月6日去世,而我正是在4年后的这一天出生的。我还记得:当埃克顿村的一些长辈们向我们讲述他的生平和性格时,你非常惊异,因为你觉得他的情况和我有些类似。当时,你还说:“如果他在你出生的那天去世,人们会以为你是他的灵魂转世呢!”二伯父约翰是一名染匠,在我看来是毛织品的染匠。三伯父本杰明在伦敦学习染丝绸,悟性很好。我至今还清楚地记得,在我很小的时候,他曾来波士顿拜访我的父亲,并与我们同住了好几年。他活到高寿,孙子塞缪尔·富兰克林现在还住在波士顿。伯父本杰明留下两卷四开本的诗稿,其中有一些是赠送给亲友的,下面有一首是他送给我的[1],作为范例。他还创造了一套速记法,并且教给我,但我从未实践过,因此早已经忘记了。由于父亲和他有着特别深厚的感情,我的名字就是随着这位伯父取的。他对宗教深信不已,只要有出色的教士布道,他就总是虔诚的听众,还用自己创造的速记方法将布道内容记录下来,后来留下了多卷速记本子。他还有政治狂热情绪,但就他的身份而言,这似乎有点过分。
我最近在伦敦得到一卷他搜集的重要论文册子,讲的是1641年到1717年的一些公共事务。不过,从卷数的编号看,应该缺少了许多本,但仍然保留有8卷对开本,24卷四开本和八开本。这些书卷是一个旧书商(由于我有时候在这个旧书商那里买书,与他结识)搜集了拿来给我的。这些书似乎是三伯父在去美洲之前留下的,已经是50多年前的往事了。书的边页上还有他作的许多注释。
我们这个家族在很早的时候就参加了宗教改革运动,在玛丽女王统治的整个时期,一直信奉新教。他们因强烈反对罗马天主教而时常处于危险的境地。他们曾经有一本英文版《圣经》,为了不让别人发现,就把它打开,然后用绳子绑在一把折凳的底部。每当曾祖父向家人诵读《圣经》时,他就把折凳翻过来放在膝盖上,从绳子下面翻读;同时还会让一个孩子在门口放哨,如果有宗教法庭传令官露面,就立刻来报告。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就把折凳翻过来放好,《圣经》就像之前那样被藏起来。这件逸事是我从三伯父本杰明那里听到的。我们全家对英国国教的信奉大约一直持续到查理二世统治的末年。当时,有些牧师因不信奉国教而遭到驱逐。这些人在北安普敦郡举行非国教徒集会,本杰明和约赛亚后来一直追随他们;而家里其他的人依然信奉国教。
我的父亲约赛亚结婚很早,大约在1682年,他带着妻子和3个孩子移居到新英格兰。非国教教徒的集会在那时是法律所不容许的,并且常常会被干扰。我父亲熟悉的一些有名望的人就想到要移居新大陆,并且劝说父亲同他们一起去。他们期望能够在新大陆拥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到新英格兰后,他的前妻又为他生了4个孩子;继室生了10个,总共有17个孩子。我还记得,曾经有一次坐在餐桌旁吃饭的就有13个,他们后来都长大成人,有了各自的家庭。我在新英格兰的波士顿出生,是家里最小的男孩,还有两个妹妹。我母亲阿拜亚·福格尔是继室,她的父亲彼得斯·福格尔是新英格兰的第一批定居者。要是我没有记错的话,科顿·马瑟在《美洲基督教史》中给予他很高的评价,称赞他“信仰虔诚,学识渊博”。据说他写过各种题材的即兴小诗,不过发表的只有一首,许多年前我曾有幸读到过。
那首诗写于1675年,采用的诗体在当时民间十分流行,是写给当地政府的有关人士的。该诗代表了浸礼会、教友会以及其他受迫害的教派,十分提倡宗教信仰自由。诗中还写到:宗教迫害是印第安人战争以及国家遭受的其他灾难和不幸的罪魁祸首,故而上帝才严惩了这些罪行。因此,诗的字里行间都体现出规劝当局废除那些残酷法律的思想。整首诗读起来既真诚坦荡又自由大胆。尽管诗歌的前两节我已经忘记,但结尾的6行我仍然记得。大意是:善意的责备让他愿意坦言作者是谁。后面6行是这样写的:
我在内心深处
憎恶造谣中伤;
我住在雪本城,
姓名就在此处;
我是你的诤友,没有丝毫恶意,
我就是彼得斯·福格尔。
我的哥哥们都在不同的行业拜师学艺。8岁时,父亲送我去语法学校读书。他计划把我作为“什一税”(10个儿子中的一个)奉献给教会。我的悟性很高(我应该很早就读书了,因为我记不清楚自己曾有不识字的时期),他的朋友们都认为我将来必定会成为一个很好的学者,于是父亲就下定决心要送我上学。伯父本杰明也赞同父亲的做法,并且表示:我愿意学他的速记法的话,他就把自己所有的布道速记本都给我,就如同开一家店铺需要先储备资本一样。我在语法学校读书还不到一年,开始只是班里的中等生,渐渐地就名列前茅,后来还跳了级,年底就可以升到三年级。但这时父亲考虑到今后难以承受一个大家庭的负担以及上大学的教育费用;我还当面听他对朋友们说过,许多人读书到头来还是生活拮据,这一切让他改变了初衷。退出语法学校后,他让我去另外一所学校学习计算和写作。这所学校是由乔治·布朗内尔先生创办的,他是当时赫赫有名的人物,主张采用和风细雨、循循善诱的方法办学,总体上讲很成功。我在他的教导下写作水平得到很大提升,不过算术不及格,而且毫无长进。
10岁的时候,父亲让我回家帮他经营生意,他从事的是油烛和肥皂制造买卖。他原本不是学这一行的,可是到新英格兰之后,他发现染色行业不景气,要维持生计十分困难,于是就改行了。我要负责剪烛芯、灌烛模、看店铺,另外还干一些跑腿送货的杂活。
对于这个差事我并不喜欢,一心想着去航海,可是父亲坚决反对我这么做。不过,由于住在水边,常跟水打交道,我很早就学会了游泳,还会驾船。只要我跟别的孩子在船上,不管是小船还是小舢板,他们都会让我来驾船,特别是在遇到麻烦的时候。他们一般都会听我指挥,有时候我还让他们陷入窘境。在此,我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我早年就已经显现出来的公益精神,尽管在当时那么做不够妥当。
水磨附近有个蓄水池,旁边是盐碱滩,涨潮的时候,我们常常会去滩头钓鱼,但是滩头被踩踏过度,已经变成一片泥浆,于是我建议建造一个小钓鱼台以方便立足。我告诉小伙伴们:那边有一大堆本来用于在湿地附近建造房子的石块,正好符合我们的需求。于是,等到晚上工人们下班之后,我便召集一帮小伙伴来,大伙儿就像群蚂蚁一样带劲地搬石块,有的石块太大,得要两三个人才搬得动。就这样,所有的石块都被我们搬走了,我们用它们建造了钓鱼台。第二天一大早,工人们发现石块不见了,感到十分惊讶,后来在我们的钓鱼台找到了。接着他们追究责任,我们被查出来,并被狠狠地批评了一通。其中有的小伙伴还被父辈斥责。当时我还申辩搭建钓鱼台的好处,但父亲教导我并令我相信:干不诚实的事是没有任何好处的。
我想你也许会对你爷爷的一些情况感兴趣。他中等身材,有着很好的体质,非常结实强壮。他天资聪明,画得一手好画,还对音乐有一点研究,并且拥有清脆悦耳的嗓音。忙了一整天的他,有时会在晚上拉着小提琴,唱起悦耳的赞美诗。他在机械方面也有天赋,使用别的行当的工具,有时候也显得得心应手。不过,在我看来,最难能可贵的地方在于,于公于私他都能深明大义,并且行事果断。由于要抚养一大家人,家庭的窘迫令他只能埋头工作,因此他从未担任过公职。但我至今仍清楚地记得,有些地位颇高的人常常来拜访他,征求他对镇上的或者他所属教区事务的意见,而且对他的建议和判断非常尊重;还有些人会来找他解决麻烦;有双方发生争执时,也常请他帮忙调解。
他常邀请深明事理的朋友或邻里来家里围桌叙谈,谈论的都是些现实而又能够引发大家独立思考的话题,希望能够给孩子们以教育和启迪。通过这种方式,我们这些孩子也认识到何为善良和公正,何为人生的处世之道;在饭桌上就很少会想到吃的东西是否时兴,花样的多少,口味的优劣,是不是合胃口,等等。我从此也养成对菜肴十分随意的习惯,很少会去在意每顿饭吃的是什么。直到现在,若是被问到几个小时前吃了些什么,我很难回答上来。这一生活习惯倒是给我后来的旅途生活带来不少便利。与我同行的人因为一直以来都对饮食十分讲究,所以常常会因为无法满足食欲而感到很不愉快。
我母亲的体质也很好,一生中共养育了10个孩子。除他们临终时以外,我还从未见父母生过病。父亲89岁时去世,母亲也活到了85岁。两位老人合葬于波士顿。我在几年前去那里立了一块大理石墓碑,并且刻了碑文:
约赛亚·富兰克林
和妻子阿拜亚·富兰克林
合葬于此处。
夫妻十分恩爱
共同生活了55年。
他们既没有田产,也没有高官厚禄
凭借着劳动和勤勉
承蒙上帝的福佑
维持了一个大家庭
舒适的生活。
他们养育了13个子女
和7个孙儿
备受赞誉。
后辈们,应以他们
为榜样,勤奋自勉
切记要信仰上帝。
他笃信上帝,克己谨慎
她为人谦逊,明理贤惠。
他们最小的儿子
为了纪念,敬立此碑。
约赛亚·富兰克林,1655年生,1744年卒,享年89岁。
阿拜亚·富兰克林,1667年生,1752年卒,享年85岁。
我唠叨了这么多,说话有点杂乱无章,感觉自己的确是老了,过去我写东西倒是比较有条理。不过跟家人相会,没有必要像出席舞会那样盛装打扮。我想还是随意一点好。
还是言归正传吧。我在父亲的店铺里继续干活,大概干到12岁。哥哥约翰原本可以帮父亲打理生意的,因为他本来就是学皂烛制造业的,但是他却离开父亲,还结了婚,跑去罗德岛安家了。这样一来,我必须得做一个蜡烛工匠,因为我要接替他的工作。可是我自己对这一行并不感兴趣。父亲很担心我如果没有合适的工作可干,就会像约赛亚一样私自离家出航,到时留给他的只会是痛苦和悲伤。于是,他只要一有空便带我到处走走,看看木匠、瓦工、旋工、铜匠等怎么干活,希望我能从中找到自己的兴趣点,然后学一门手艺,以后在陆地上好好生活。从那以后,我就一直用心观察那些熟练的手艺人怎样使用手中的工具,并且获益良多:家里的一些小零活有时可以不用请工匠,我自己就能动手干;有时我还自己动手做一些试验用的小机器。经过一番考察和对比之后,父亲最后决定让我跟着伯父本杰明的儿子塞缪尔学习制造刀器。他以前在伦敦学的就是这门手艺,当时应该正在波士顿开业。我跟着他学习了一段时间,但是他要收取学费,这令我父亲很不高兴,又把我带回了家。
我从小就喜欢读书,手头仅有的一点点钱往往都用来买书。我十分喜欢读《天路历程》这本小册子,所以购买了班扬作品的单行本,这也是我购买的第一个集子。不过后来因为没钱购买理查德·柏顿的《历史文集》,它就被我卖掉了。理查德·柏顿这部著作总共有四五十册之多,但在小贩子那里买的话,价钱会便宜很多。父亲有个小书库,里面大都是神学争辩方面的书籍,其中大部分我都阅读过。我那时对知识的追求如饥似渴,但却没有适合我阅读的书,这一点令我至今都感到十分惋惜,因为那时的我已经清楚地知道自己不会去当一名律师。不过,有一本普卢塔克著的《名人传》,我读过多次,到现在我还觉得,虽然花了很多时间在这本书上,但是从中学到了很多。另外,曾经有两本书令我的思想发生了一些转变,并且在后来经历的一些重大事件中,对我也有影响:一本是笛福的《论计划》,另一本是马瑟博士的《论行善》。
尽管哥哥詹姆斯·富兰克林已经在学印刷业,但我爱读书的嗜好终于使父亲决定要我也干这一行。1717年,哥哥詹姆斯从英国带回一台印刷机和许多铅字,要在波士顿开始自己的印刷事业。我对这个行业的喜爱超过了父亲的制烛买卖,但还是渴望着航海。父亲担心我这个欲望会产生可怕的后果,于是想尽一切办法想把我的心拴在哥哥的印刷行业里。起初我对此表示反抗,但坚持一段时间之后,最终还是听从他的劝告,并且签了合同,那时我只有12岁。按照合同,我作为学徒要干到21岁,而且只能在学徒的最后一年拿到学徒期满薪水。我进步很快,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熟练地操作业务,成了哥哥的好帮手。这时,我终于有机会接触到自己想看的书了。我结识了一些在书店当学徒的朋友,时常能从他们那里借到一点书,但我必须按期归还,还要注意不让书被污损。有时候晚上借来一本书,担心人家以为书籍丢失或短缺,所以第二天早上就要还回去,因此常常要借着灯光读到大半夜。
不久,一位名叫马修·亚当斯的聪明的商人常来我们印刷所,注意到了我。他有自己的藏书室,里面有很多书,不管我想借什么书,他都愿意借给我。那时候,我迷上了诗歌,还创作了几首小诗。我哥哥以为作诗会有很好的前途,因此对我表示支持,并且时常鼓励我,还让我即兴创作了两首民谣。其中一首是《灯塔的悲剧》,主要叙述的是船长华西莱克和他两个女儿溺水的悲剧;另外一首是《水手之歌》,描写了海盗提奇(又称“黑胡子”)被擒的故事。这两首民谣都属于格拉布街道民谣,俗气且难登大雅之堂。付印之后,哥哥叫我拿去街上卖。第一首说的是当时刚刚发生的事情,所以销量很好且反响强烈。这一切令我的虚荣心渐渐滋长起来。但是后来父亲避免让我成为诗人,他嘲笑我的诗歌,还说很多搞诗歌创作的人都是街头乞丐。仔细想来,即使我成为诗人,可能也只会是个蹩脚的诗人。不过,散文写作在我这一生中倒是发挥了很大作用。后面我会告诉你,我是如何在当时的情况下学习写作的。
我有一个小伙伴,名叫约翰·科林斯,也很喜欢读书。我们俩都爱争辩,而且在争辩过程中总喜欢压倒对方。坦白说,好争辩并不是一件好事,它容易使人养成一种坏习惯,即把那种不切实际的争论带入日常生活当中,这样往往会令人很不愉快,最终不仅使交谈的气氛变得糟糕,让人们感到厌恶,甚至还有可能使朋友反目。这是我从父亲的那些有关宗教信仰争辩的书籍中看到的。经过长期观察我也发现,除了律师、大学堂的绅士以及在爱丁堡受教养的各种各样的人外,有头脑的人几乎很少会染上这种习气。有一次,不知怎么回事,我和科林斯就女性受教育是否适当以及她们是否具有研究的能力问题争论起来。他的观点是女性不适宜受教育,之所以会如此是天性使然。我当时可能只是为了争论而去争论吧,采取与之相反的观点。他天生能言善辩,满腹辞章。我总觉得,他之所以有时能在辩论中压倒我,原因并不在于他的论理,而是他的口才。上述问题的争论最终不了了之,此后我们俩就分了手,一时间也不会再见面,我就安下心来把自己的论点付诸笔端,然后工整地抄出来寄给他。对我的这一举动他也作出了回应,还给我回了信。我们就这样书信往来,三四封后,我父亲偶然发现并阅读了我的书信。他并没有参与我们的辩论,而是借这个机会跟我谈起了写作。他说,我在拼写和标点方面比对方略胜一筹(这应该归功于印刷所),但是在文辞和条理方面远远不如对方。他还就此列举几处实例以便令我信服,从这些实例来看,他的评价并非不公正。从此以后,我非常注意写作的文体,决心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
大概就在这一时期,我偶然看到一份以前从未见过的报纸《旁观者》,是第三卷,已经残缺不全。我将它买了下来,反复阅读,获得很大的快乐。我觉得里面的文章非常优美,可能的话,自己也想对其风格进行模仿。有了这样的想法之后,我从报纸中挑出几篇文章来,将每一句的要旨摘出来放在一边,不去看它。几天后,我凭借自己对要旨的记忆,对原文重新表述,并且尽量做到同原文一致。然后,我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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