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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北大名师pdf/doc/txt格式电子书下载

推荐语:

作者:张琳,孙战龙等编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9-01

书籍编号:30315576

ISBN:9787301177549

正文语种:中文

字数:213685

版次:1

所属分类:人物传记-文人学者

全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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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诞生于112年前的戊戌变法运动,是中华民族救亡图强、兴学图强的产物。一个多世纪以来,北京大学培养了大量的栋梁之材。一代又一代的北大学人,秉承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传统,以高尚的品德、渊博的学识、聪慧的才智,为国家和民族的振兴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在他们身上,体现着中国知识分子应该具有的民族精神和历史责任。


为了褒扬他们中间杰出的代表,北京大学设立了全校教师的最高荣誉———蔡元培奖,激励广大教师以获奖者为榜样,努力探求高深之学问,培养高尚之人格。本书收录的十位学者,是北京大学在110周年校庆之际,隆重评选出的第二届“蔡元培奖”的获奖者,他们是芮沐、严仁英、冯传汉、马旭、董申保、胡代光、唐有祺、黄枬森、翟中和、张恭庆。


通过本书的十位作者翔实、动人和细腻的笔触,让我们看到每一位获奖者充满曲折,却又矢志不移的精神历程,令人感动、催人奋进。在三尺讲坛之上,在著书立说之中,在为人处世之间,他们在传授着有形的知识,更是在传递着无形的信念。做学问对他们来说,是一项值得用整个人生投入的事业,教书育人对他们来讲,是神圣的天职。正是在每一天的平凡生活中孕育出了非凡的意义。


“智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教师的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从来就具有引领风尚的作用,北京大学正是有了像他们这样一批卓越的老师,才能不断保持她那独特精神家园的社会影响力。


本书时值教师节之际呈献给广大的教师,让我们共同领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内涵,感受到鞠躬尽瘁、无私奉献的精神,努力承担和实现我们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责任,为学术的发展和进步、为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作出自己不懈的努力和贡献。


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 杨河


201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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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沐,1908年生于浙江吴兴(今湖州)。著名民法学家,我国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研究和教育的开创者。芮沐获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后回国,被聘为重庆中央大学法律系教授(1939—1941)和西南联合大学法律系教授(1941—1945)。1945—1947年,在美国佛罗里达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1947年回国,受聘为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期间,被调入北京政法学院,任政治经济学教研室主任。1954年,重回北京大学法律系,直至退休;曾担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主任、法律系副主任和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


芮沐在民法研究领域有很高的造诣。1948年,芮沐完成了著作《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奠定了他在法律界的地位。该书被誉为“新中国成立前可以与世界学术对话的著作”、“1949年之前中国民法学的绝响”。芮沐在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的同时,还热忱地投身于新中国法制体系的建设中。曾先后担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专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常务干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和欧中法律协会中国法常设委员会名誉主席等。芮沐还是中国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专业教育的开拓者。在他的积极倡导下,北京大学法律系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经济法本科专业,并先后成立了经济法研究所和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他为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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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是实践科学、行动科学,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必须为经济基础服务,这是没有疑问的。法学者的使命是协助我国立法者、司法者在中国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我的点滴成就,在于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在实践中创立了两门新学科——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并为这些学科的发展竭尽微薄。


—芮 沐


他,生于旧中国的大上海,离家后的几十年中先后辗转于法国、德国、中国的重庆和昆明、美国,直至来到北京,人生轨迹围着上海画了一个大大的圆。


他,中年时冒着内战的炮火“回国迎解放”,在晚年岁月里,他却平凡、淡然,俨然世间隐士。


他,早在抗战期间就完成了被称为“1949年之前中国民法学的绝响”的法学著作,多年来却被误认为“没有著作的法学专家”。


他,“逍遥法内”,首倡创立了经济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两门新学科,深刻地影响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格局,自己却“甘愿藏在学科的背后”,提携后进。


他,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风云变幻,对于曾经的苦难和不公,却始终颔首无言,只有淡然的微笑……


他,就是被誉为中国“法学第一翁”的北京大学法学院资深教授芮沐先生。


申城拨浮云 习法护公平


20世纪初期,近代中国经历着波澜壮阔的变革。封建王朝的基座已然分崩离析,行将就木的清王朝做着最后的垂死挣扎,各地的革命风潮一浪高过一浪……


在浙江吴兴,有一户姓芮的纸商,把江西的纸张贩卖到浙江、上海,随着生意规模逐渐扩大,举家搬到了上海郊区的南翔镇。1908年7月14日,农历六月十七,芮家第三个孩子呱呱降生,父母为其取名“芮敬先”。“芮沐”是他自己后来改的名。


芮沐的母亲跟随丈夫在上海做生意维持生计,只得请了保姆照看8个孩子。芮沐的父亲尽管每天忙于生意,却非常在意对子女们的教育。


当时的上海,外国租界林立,各种层次的西式学校也随着传教士的进入而纷纷开设。


在法租界的浦东小学,芮沐完成了小学学业,随后到英租界的马克密林中学念书,后又转至圣芳济学校,这为他在英语和法语方面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在上中学和大学时,学校的神父又教他拉丁文,所以芮沐还有一定的拉丁文基础。


在学校,天资聪慧的芮沐如鱼得水,各门功课学得熟练精通,游泳、滑冰、足球、击剑等各种运动都深深地吸引着芮沐。每天,他都拿出一两个小时进行体育锻炼,原本羸弱的体质也慢慢强健起来。


近代历史上,生活在上海的市民曾经承受过异常深刻和痛苦的冲击。在激烈的社会竞争和频繁的成败中,他们的生活充满了恐惧、忧患和绝望,但在这种环境中也养成了一种追求进取、克勤克俭、尊重知识、精于谋略的现代市民素质。上海人的这种市民意识,有来自江南和其他地方的小市民意识、士大夫意识和农民意识,也有从上海租界潜移默化而来的西方市民意识。


年轻的芮沐也深受上海这个大都市的影响,各种文化、意识的交汇,给他的成长打下了深深的印记。


1927年,19岁的芮沐中学毕业后,考入教会学校震旦大学文学专业。1930年夏,芮沐从震旦大学毕业,获得文学学士。由于法语好,芮沐未经考试便被巴黎大学录取,专业为法律。


关于为何选择法律专业,芮沐晚年在接受采访时曾讲道:二哥的含冤早逝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他学习法律的念头。芮沐在读大学的时候,二哥在租界被外国人殴打致死。在被外国人控制的租界,根本没有中国人讲理的地方,二哥的死也就不了了之。


在那个时代,居住在外国租界的中国人打不赢官司并不奇怪:中国人打官司必须通过一个叫做“Mixed Court”的机构———中文称做“会审公廨”。这是一个侵犯中国司法主权的“联合法庭”,决定官司输赢的不是公道,而是国力强弱。其章程规定,凡涉及外国人的案件,外国领事可派员观审。如此一来,中国人打官司很少有赢的可能。


不难想象,这件事在年轻的芮沐心中会造成怎样的触动。自此他就有了改学法律专业的想法。他期望学好法律,用法律去捍卫像他二哥一样的中国人的权利。后来,留学巴黎大学时他坚定地选择了法律专业。


在巴黎,芮沐更加深入和系统地接触欧洲文化和思潮,而德国深邃的文化和先进的教育理论使他心驰神往,在以“très bien”(很好)的成绩———这对法国学生来说也是很难得到的成绩———拿到巴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后,芮沐先生萌生了去德国深造的念头。


1933年,芮沐进入缅因河畔的法兰克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师从著名法学家弗里茨·冯·希佩尔(Fritz von Hippel)教授。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芮沐把大量时间花在图书馆里,如饥似渴地汲取着知识的精华,阅读了大量民法、国际法方面的书籍。在希佩尔教授的指导下,1935年,芮沐完成了博士毕业论文《实证法和自然法的关系》,受到了导师的肯定,被评为“优秀”。时隔52年后的1987年,芮沐偕夫人周佩仪重返法兰克福大学。在欢迎仪式上,学校授予他“金博士”荣誉称号,嘉奖他在长达半个多世纪里在学术和教育领域所作的杰出贡献。

纷乱多辗转 回国迎解放


1935年,芮沐从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毕业,获得博士学位。在遍游欧洲之后,带着对祖国无限的憧憬,芮沐坐上了从汉堡开往中国的客轮,人生的新篇章也在他的面前徐徐展开。


那时的中国内忧外患,积贫积弱,国势一再衰落。1931年,东北三省沦落;1937年,华北又失陷于日本发起的全面侵华战争,国民政府首都南京惨遭日军屠城……四万万中国军民一退再退,直至退守大后方,把重庆定为战时陪都。


1938年,芮沐受聘于重庆中央大学法律系,讲授“民法”、“外国民商法”和“国际私法”等课程。


在重庆,芮沐结识了一生的伴侣周佩仪。周佩仪出生于湖南长沙一个开明、殷实的商人家庭,自小接受严格的教育,后考入南京金陵女子文理学院(金陵女大),知书达理、端庄典雅。1937年12月,日军攻陷南京,周佩仪被迫回家乡借读;后来,金陵女大迁往成都华西坝开课,周佩仪从长沙前往成都复学。途中,周佩仪在重庆表哥家暂住,邂逅了表哥的好友芮沐。年轻的芮沐浓眉大眼、鼻直口方,饱满的额头下略显峻瘦的脸庞,眉宇之间透出一股英气,给小他9岁的周佩仪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由于成都地处平原,每遇轰炸没有防空洞可藏,只能就地找隐蔽处躲藏,十分危险。表哥和几个在重庆的堂姐经常写信给周佩仪,要她到重庆去读书。芮沐也写信给她,提醒她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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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时代的芮沐


不久,周佩仪来到重庆,转学就读于由上海迁至北碚的复旦大学,与芮沐接触也多了起来。在周佩仪眼中,芮沐虽然话语不多,却十分有神采;为人很平易,丝毫没有架子,常和学生们一起打球,和同事们演中、英语话剧,和他交往十分惬意。在1940年7月14日———芮沐生日这天,他和周佩仪喜结良缘,证婚人是当时的中央大学校长罗家伦和复旦大学校长吴南轩。


尽管身为大学教授,但芮沐几乎没有什么家当,更不要说积蓄,两人的日子过得紧紧巴巴。但生活的拮据并没有影响两个年轻人的幸福:他们经常结伴爬上“云顶烟云”的歌乐山,坐在江边的堤岸上看着过往的船只……


然而,随着前线中国军队的节节败退,重庆物价飞涨,民不聊生,而政府当局也加紧对言论的控制,让生性耿直的芮沐倍感压抑。


有一天,一个学生在课堂上问芮沐:“为什么有人说解放区不好?至少那里不会物价飞涨。”芮沐从报纸、朋友处了解的解放区情况确如学生所说,但身为教员,若是鼓励学生的这种对解放区的同情,定会遭当局打压。沉思了好一阵,芮沐才回答:“哪里好、哪里不好,你们自己会看得出来,会有判断的。”


即便谨慎有加,芮沐还是被人告发,被学校解聘,罪名为“包庇学生反动言论”。当时,地处昆明的西南联合大学学术空气较好,吸引国内众多学者前往任教。1941年初,在朋友的介绍下,芮沐举家搬到昆明,在西南联大任教。芮沐全身心地投入教学,将自己在法国、德国所学的法律理论加以系统梳理,并对照清末、民初的法律体系,在教学中积累了大量的研究资料和心得。


这期间,为了将理论与实践更好地相联系,芮沐在授课之余开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所得收入则大部分给了需要帮助的学生。这一点被他的学生李模牢记在心,并在自己的从业生涯中终身力行。李模,字祖敏,1949年后在台湾官至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的次长,著有《民法总则之理论与实用》。他曾在芮沐的著作《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一书的后序中被提及,他承担了该书的部分“誊录及整理工作”。李模去世后,其妻李许婉清将《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的影印本转交给台湾三民书局,于2002年10月出版。她在后记中这样写道:


“芮师当时自国外进修归来,一面任教大学,作育人材,一面自设律师事务所,服务人群,执业所得资助有需要的学生……外子(李祖敏)有幸,立雪程门,得益良深……时时慕述芮师风范,且自我鞭策,自我期许,希望能一步一脚印随趋恩师足迹……”后来,“他(李祖敏)自出国进修后,回国执教,并设事务所,以所得嘉惠学子,都剑及履及,一一做到……”


随着抗战胜利的临近,昆明物价飞涨,政治形势也日益反动和黑暗。血气方刚的芮沐常发表不满现实的言论,抨击国民党的黑暗统治,引起了特务的注意。1945年上半年,在一位美国友人的劝说和帮助下,芮沐接受了佛罗里达州立大学的邀请,带着妻子和刚满1岁的儿子芮太初离开了动荡不安的中国,到该大学做法律系访问学者。


刚到美国,周佩仪为了补贴家用,把年幼的孩子寄放在托儿所,只身到纽约华侨学校教授中文,还到某公司做文秘。芮沐更是惜时如金,如饥似渴地学习和研究,陆续发表了一些学术文章。不久,芮沐受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大学之邀,到两校任教;同时,妻子的收入也日渐稳定,一家人的生活终于安顿了下来。


可是,这种令许多人羡慕的安稳生活并没有持续多久就又中断了:1947年夏天,芮沐做出了令几乎所有人都感到震惊和不解的决定———回国!


在当时,大多数人躲避战乱还来不及,芮沐却要回到战火纷飞的国内,妻子周佩仪也很不理解,试图说服他打消回国的念头。芮沐不为所动,他说:“我出国不就是因为不满反动派的统治,才来到美国的么?现在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即将解放全中国,正义之师已经兵临城下,北平解放在即。你不走我自己走,我要回去迎接北平的解放!”


芮沐很快向学校递交了辞职报告,简单收拾了行李,只身匆匆离开了纽约。


当时,纽约没有开往中国的客轮,芮沐只好辗转到西雅图。可当芮沐赶到那里时,客轮刚刚开走,而下一班何时出发还是未知数。由于离开纽约匆忙,随身所带的钱不多,40岁的芮沐只得挽起袖子,靠在餐馆刷盘子、为别人做文书维持生活。在西雅图滞留几个月后,芮沐才坐上了开往上海的客轮。


时隔数月后,周佩仪带着儿子在北大教授许宝騄的帮助和陪同下,于1947年冬从美国回到国内,与芮沐团聚。每每谈起这段往事,周佩仪不禁唏嘘:多亏了许先生,否则按照后来的局势发展,一家人就要被大洋阻隔几十年啊!


在塘沽,芮沐一家喜得团圆。但是,在回京的路上,却遭遇了毕生难忘的一幕:当时,北平尚未解放,交战双方在天津、廊坊一带屯兵对峙,时有交战;就在去北平的火车上,警铃突然大作,芮沐和周佩仪赶紧和车厢内其他乘客一样趴在车厢地板上,用身体紧紧地护着孩子,躲避流弹。


几十年过去了,对于芮沐当年的激情和壮举,与他相濡以沫的人———年过九旬的周佩仪至今仍平静而坚定地表示“他让我很佩服”。


命运就如同一条河流,不经意间的一个弯道、漩涡便构成了人生旅途上的变数。芮沐的人生航向注定在1947年出现一个大大的转弯,伴着骨子里的那份正义感和勇气,伴着对于光明的追求和对祖国的无限热爱,芮沐回到了生他养他的土地。仿佛一颗蒲公英的种子,随风吹拂,四处飘扬,最终落在了生育它的土地上,生根、发芽、生长,这一落就是60多年。

结缘系北大 忍辱度维艰


1947年,伴着解放战争隆隆的炮声,芮沐走进了位于北京东城区沙滩的北京大学,开始了一段与北大半个多世纪的不解之缘。


由于早年在中央大学、西南联合大学执教过,并有到美国做访问学者的经历,回到北京大学的芮沐即被聘为法律系教授。当时,学校安排芮沐一家住在沙滩中老胡同32号集体宿舍。白天,他到学校为学生讲授“民法”、“国际私法”,晚上则用从美国带回来的收音机和进步学生一起收听城外解放军播放的节目,同时与进步人士一道策划“反饥饿、反迫害”运动。


据周佩仪回忆,有一段时间芮沐经常晚上悄悄出去,与雷洁琼、张奚若等人联络,商讨进步活动。芮先生的女儿芮晋洛小时候曾在家中看到过一本油印的册子,上面记录了芮沐等人活动的情况,遗憾的是这本册子在“文革”期间被抄走,不见了踪影。


蒋介石逃离大陆前,明知大势已去,便一边疯狂搜集财富,一边网罗科学家和知识分子,国民党派出飞机接教授们去台湾,并派人到教授们的住处劝行。每一次遇到说客上门,芮沐都义正词严地拒绝;他和同院朋友陈友松、陈占元教授谈论此事,也都表示坚决留在北平,不去台湾。


新中国成立后,芮沐继续任北大法律系教授,直到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这一年,44岁的芮沐被调到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担任政治经济学教研室主任。期间,芮先生还应邀参与创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1954年,在董必武的指示下,北京大学恢复法律系,首任系主任为时任司法部教育司司长的陈守一。在陈守一的热情邀请下,芮沐重新回到了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民法教研室主任。自此,芮沐将自己的学术、家庭乃至生命与这所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再也没有分开过。


新中国成立初期,芮沐充分利用自己在法律和语言方面的专长,活跃在对外往来和交流的舞台上,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做了大量具体的工作。当时,我国的法律体系和高校的法学教学体系由苏联引进,为了向“老大哥”学习,国家多次派代表团访问苏联和东欧国家。1954年,新中国首任大法官、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张志让率团到苏联和东欧国家考察,为制定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做准备,芮沐应邀随行。代表团与外国法律学者和法官们广泛交流,遇到专业的法律术语,芮沐便临时充当起翻译的角色,他精湛的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深受代表团和张志让的认可。后来,张志让几乎每次出国访问,都要求芮沐随行。在这之前的1949年到1953年,芮沐还担任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专员,为新政权的法律制定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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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沐和儿子在中老胡同宿舍(1948年)


随着学术和事业上的拓展,芮沐的家庭生活也步入了一个平和、稳定的阶段。夫人周佩仪于1950年进入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工作,直至退休。在东城沙滩的中老胡同宿舍,芮沐一家与沈从文、冯至、陈占元、陈有松、江泽涵等邻居相处融洽,他们的儿女经常一道去上学、玩耍。20世纪50年代初,北大由东城区沙滩搬到西郊的燕园。1958年,芮沐全家搬到燕南园61号院,邻居们有:江泽涵、林庚、王力、褚圣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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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沐(左)陪同张志让(中)出访


然而,风云变幻,好景不长。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场政治运动将知识分子卷入一个个漩涡。接受过西方教育,且成名于民国时期的芮沐也难以幸免。据推算,芮沐在1966年以前虽然受到冲击,但仍可以教学和写作,这期间他先后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情况》(《新华月报》转载,1955年)、《关于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本家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讨论》(《政法研究》,1957年)、《加强法律科学的战斗性》(《政法研究》,1957年)、《新中国十年来婚姻家庭关系的发展》(《政法研究》,1959年)、《外国民商法》(北京大学法律系讲义,1960年)等文章和教材。1961年至1966年,芮沐担任北大法律系副主任,他努力完善和健全法律教学的体制,组织编写了“外国民商法”等讲义。但是,对芮沐的批判却比这还要早。法律系于1958年编写油印了《批判芮沐先生的资产阶级学术思想与教育思想论文集》,对芮沐进行了集中批判。那时的批判还限定于学术范围内,尚未升级,芮沐当时也做了相应的回应和反思。


在“反右”等政治运动刚刚有所收敛的时候,空前绝后的三年自然灾害不期而至。全国上下陷入了极大的困顿之中,大家开始认真地为了一个更为现实的目标而劳神费力:填饱肚子、活下去。那段时间,芮沐除了上课、开会外,没事就带着儿女在自家院子的空地上开荒,把土地平整好,种上各种作物。


回忆起那段时光,芮晋洛如数家珍:一家人在整齐的地里种上花生、红薯、玉米,在靠边的地方种下杏树、桑树、扁桃树、枣树,住所外面栽着一排一人多高的竹子。当时,芮家的院子里还养着兔子、鸡,院子里和未名湖畔的青草、落叶可以为兔子提供草料。当时,芮家有一种人工养殖的叫“小球藻”的植物,用来喂鸡。小球藻富含营养元素,北大食堂曾把它们晒干磨成粉用来做面包。


“文革”初期,芮沐在单位挨批斗的情况他的家人并不太清楚。芮沐回到家也从不讲自己的遭遇。直到有一天,芮沐回家说身体不舒服,妻子周佩仪发现他经常拉黑便,面色很不好,当即和女儿一起陪同他去北医三院。经过检查,芮沐消化道出血,当时就被收治入院了。


芮沐的身体一向很好,从他当时的神情和他单位一些人对他的态度看,芮沐在法律系遭受过残酷斗争,但他本人却一直闭口不言。后来,芮沐被扣上“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的帽子被关进牛棚———“监改大院”,接受批斗与劳动改造,除了请假回家取送换洗衣服外,不准随意外出。


一次,芮沐送衣服回家,妻子正炸鸡蛋给他吃,这时院子外传来呼喊声:“芮沐!芮沐!快走!”当时正下着大雨,鸡蛋顾不上吃,雨具也来不及拿,芮沐只得抓起背包应声跑出来。芮晋洛抓过一顶草帽追赶父亲。瓢泼的大雨中,传令人穿着雨衣,骑着自行车在前面催促,芮沐顾不得浑身湿透,跟在自行车后面追赶。女儿拿着草帽已经追不上了。芮沐高大却孱弱的身影很快消失在风雨中,留下周佩仪和芮晋洛母女二人相拥而泣……


造反派曾三次到芮沐家抄家,搬走了大批的书籍、箱子和生活用品,并声称被抄走的东西要作为“批判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展览”的实物。后来,展览有没有举行没人知道,被抄的物品却没有全部归还。


1969年,芮沐被下放到江西鲤鱼洲“五七干校”。这一年,他61岁。


临行前,芮晋洛和母亲一同去送行。当时芮沐被安排在运输队,只见他肩上扛着大箱子艰难地向前迈步,原本笔挺的身板弯曲着,脸上显现出痛苦表情。这一切被送行人群中的芮晋洛看在眼里,一向坚强的她当时就忍不住痛哭起来。回忆40多年前的那一幕,芮晋洛至今仍不禁潸然泪下:“当时父亲都60多岁了,还要受那样的折磨,我的心都要碎了……”


在江西,芮沐和家人联络的唯一途径就是写信。当时,周佩仪在外贸部设在河南的“五七干校”,收到丈夫的信便知道平安的消息,一段时间没有来信便不免担心起来。芮沐写给妻子的信中最多的语句是“请你务必尽快寄来……”,关于改造的情况却只有片言只语。尽管如此,妻子还是看出了端倪:芮沐来信索要的东西大都是“杀虫药”、“止痒药”、“消炎药”等,从这些物品可以想象他遭受了怎样的苦难。


1971年,中央落实政策,芮沐得以返京。回到北大的芮沐面临的仍然是“文化大革命”的阴风浊浪:房子继续被造反派占住,全家只能蜷缩在两小间房子中。


那时,为了做好尼克松访华的准备,周恩来总理委托外交部搜集有关尼克松的资料,外交部又把一部分任务交给了北大法律系。从干校回来后,芮沐就从系里领了任务,拿回一些英文材料,进行翻译。芮沐与王铁崖、梁西、沈宗灵等教员一起,成了编译组成员,参与翻译了《联合国与裁军》、《联合国手册》、《尼克松:六次危机》、《希思外交报告:旧世界与新前景》等六部著作和大量的文件。这些文献资料对我国的学术研究和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后的外事工作都极具参考价值,曾得到国内外和联合国秘书处的赞赏。


而对于那个特殊年代亲身所遭遇的不幸,芮沐从不提起,被反复问到了,他也只是淡淡地回一句:“不记得了,忘了。”


芮先生早年在法、德留学多年,新中国成立后又代表国内法学研究者出访欧美,积累了不少的人脉资源。后来,不少国外大学,如美国纽约大学刑事学院、明尼苏达大学法学院、英国伦敦大学等曾邀请他担任教职并定居,都被他一一婉拒。“我自小在中国长大,根在中国,何况正赶上国家需要我发挥作用的时候。”


这还不够,先生还要求入党。芮沐早年曾加入民主同盟会,多年来他对中国共产党的向往之情也随着从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经历而愈加强烈。他曾说过,“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离开共产党的领导,离开社会主义道路,是不可想象的。”20世纪50年代初,芮沐怀着内心的激动,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1980年6月30日,72岁的芮沐被批准入党,实现了多年的夙愿。

独门辟蹊径 落墨誉后世


“芮沐先生有没有学术著作?”


在当今讲求论文、著作等量化指标的学术氛围下,这是一个很容易被提出来的问题。


1998年北京大学百年校庆前,中央电视台“东方之子”栏目曾播出关于芮沐先生的节目,在解说词中对他的评价是“一个没有专著而著名的法学家”。主流的媒体如此认定,普通百姓对芮先生的学术成就更加知之甚少了,让人记住“芮沐”似乎更多是他传奇的人生和高龄。


事实上,和众多大学问家一样,先生学风严谨,做学问慎之又慎,从不轻易落墨,凡有所成,必经得起历史的推敲。先生并非著作等身,但有一部书不得不提,这部书和它的作者一样,颇具有神秘和传奇色彩,也在中国学术史上留下了华丽的印记,至今仍在法学界占据重要位置。这便是民法学原理的力作———《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


《民法法律行为理论之全部》成书于1948年,它凝结了芮沐前半生的智慧和心血,代表了那个时代知识分子的显著成就。早在半个多世纪前,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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