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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具淫威(上)pdf/doc/txt格式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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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刑具淫威(上)pdf/doc/txt格式电子书下载

推荐语:

作者:闻明,张林等编

出版社: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学苑音像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05-01

书籍编号:30046045

ISBN:9787801357021

正文语种:中文

字数:56157

版次:1

所属分类:历史考古-逸闻野史

全书内容:

中国历史百科


刑具淫威(上)


闻明 张林 主编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学苑音像出版社

编写说明


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灿烂文明史、又充满着生机与活力的泱泱大国。中华民族早就屹立于世界的东方,前赴后继,绵延百代。


中华文明曾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伟人巨匠,英雄豪杰。


鲁讯先生曾说过: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拥有五千年历史的中华文明可谓博大精深,流光溢彩,每个中华儿女无不为拥有这份丰厚而珍贵的文明遗产感到无比自豪。中华文明是我们民族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一代又一代人的智慧结晶,是我们灵魂的生发与归依,是我们内在生命的本源。它滋养了我们的心灵,激发着我们的创造力,并孕育着我们民族的未来。传承中华文明即是在延续我们民族的灵魂。在21世纪的今天,新一代的中国人更需要从中国悠久的历史文明中汲取营养,提高人文素质,树立文化自信。《中国历史百科》的编辑出版的意义即在于此。


《中国历史百科》在吸收国内史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中华文明悠久历史沉淀下来的丰富的图文资料融为一体,直观的介绍历史发展进程,全书以2000多幅珍贵图片,配以300多万字的文字叙述,全方位介绍了中国历史的基础知识,内容涵盖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外交、科技、法律、宗教、艺术、民俗等领域。


全书共分为24卷(48册),具体内容如下:


中国历史百科之一:文明历程(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二:王朝世系(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三:赫赫天朝(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四:大事录要(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五:皇权典制(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六:官称衙署(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七:皇权刑律(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八:千年重农(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九:考选科举(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国门内外(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一:自足经济(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二:百家沉浮(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三:青史垂名(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四;皇宫留谜(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五:疑案寻踪(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六:状元全录(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七:阉宦兴衰(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八:优伶春秋(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十九:典籍源流(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二十:刑具淫威(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二十一:史籍精华(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二十二:史海温故(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二十三:逸趣名人(上、下册)


中国历史百科之二十四:谈闲说怪(上、下册)


因本书规模较大,编写时间仓促,书中难免存在错误,敬请广大读者朋友们批评指正。


《中国历史百科》编委会


2008年2月

死刑与肉刑刑具(上)


斩刀


在古代,刀是执行死刑的主要刑具,而斩首则是古代执行死刑的主要手段,斩首用大刀。但先秦时的死刑有车裂、斩、杀等名目,而那时的斩不是斩首,而是斩腰。执行时,囚犯的身体伏在“椹质”上,刽子手用巨斧砍断其腰。所以,“斩”字用“车”作部首,是取和车裂同样将人处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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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大刀斩首是古代执行死刑的主要手段


偏旁为“斤”,即斧斤的斤,指行刑时用斧不用刀。秦以前也有把人割头处死的做法,那叫“杀”。秦以后,逐渐把“斩”引申为广义的杀,杀头的刑罚便叫做斩首。斩首主要是用斩刀行刑。


秦汉时的死刑有斩、枭首和弃市,但其实际都是斩首。区别是,枭首是指斩首后把人头悬挂在高竿上示众,弃市是指将囚犯在闹市处死;执行其他死刑(如绞、车裂等)后再把头割下来悬挂示众也叫枭首,所以有时绞和车裂也间接用刀。在闹市执行其他死刑也叫弃市(如三国时曹魏的死刑中弃市为绞刑)。汉和三国时期使用得较多的是斩首,例如蜀诸葛亮挥泪斩马谡就是斩首。后魏时死刑叫做“大辟”(这是沿用先秦时称谓),包括腰斩、殊死和弃市三种,其中的殊死就是斩首。从隋朝起直至明清,都正式把斩首列为五刑(笞、杖、徒、流、死)中的死刑之一,处罚的程度在凌迟和绞刑之间。斩首作为一种官方正式执行的刑罚,直到现代才被枪毙所代替。


斩首时,通常情况下是由刽子手把囚犯反绑在木桩上,囚犯双腿跪地,头自然向前伸出,刽子手挥刀从囚犯颈后向前下方猛砍。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附加其他残酷手段。例如唐文宗大和九年(835)甘露之祸时,宰相王涯等人被宦官仇士良逮捕,临刑时,刽子手把他们的头发解开,反系在木桩上,又把他们的手和脚分别绑在木柱上,用铁钉钉牢,然后开刀行刑。当时著名诗人卢仝本来没有参与反对仇士良的政治活动,只因逮捕王涯时,他正在王涯家中,于是他被顺手牵羊,一同被捕,同时赴难。卢仝是秃顶,没有头发往柱子上绑,刽子手就用一颗尖钉把他的后脑勺钉在木柱上。卢仝有个儿子,起名叫“添丁”,原意是为国家增添一名男丁,韩愈还作诗祝贺他说:“去岁生儿名添丁,意令与国充耘耕。”后人附会说,卢仝如此惨死,是“添丁”二字成了谶语,死时竟然在头上添了一颗铁钉。


斩首的行刑者——刽子手,都是些心狠手辣之辈,他们不但要有杀人的胆量,而且要经过一定的技术训练。人的脖颈虽然较细,但因为其中有颈椎骨,所以不用力气就不能一下子砍断。有的犯人孔武有力或身怀绝技,要砍掉他的头并不那么容易,这时刽子手还要采取其他附加手段。例如清初有个名叫阿里玛的武将,因功提升到京城任职,但进城后横行不法,作恶多端,顺治皇帝想除掉他,就派遣另一个武官巴图鲁占将他逮捕,押赴菜市口斩首。囚车走到宣武门,阿里玛说:“死就死罢了,但我是满人,不能让汉人看见我受刑,就在这城门里边把我杀了吧!”同时,他用脚勾住城门瓮洞,囚车竟不能行进。巴图鲁占同意了他的要求,下令在城门里边行刑。在用刑时,阿里玛的脖颈就像铁铸的一般,刀砍不动。这时,阿里玛告诉巴图鲁占说:先用刀割断脖筋,然后再砍,定能奏效。巴图鲁占令刽子手这么做了,才把阿里玛杀死。阿里玛虽不是好人,但他死时够悲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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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玛脖颈像铁铸般刀砍不动


被斩首的犯人在临刑时一般都难免表现出对死亡的畏惧。例如秦朝李斯,身为丞相,辅佐秦始皇统一六国,杀人屠城,焚书坑儒,治国平天下,表现得豪气十足;但秦始皇死后,他贪图禄位,委曲求全,反被赵高所执,临刑前,顾对其子曰:想和你牵黄犬出上蔡东门逐狡兔不可得也!说罢父子相抱痛哭。临终暴露出他是一个贪生怕死的可怜虫。杀人如麻的隋炀帝被叛军抓住,怕刀杀可怖,让叛军用他的腰带把他勒死,保住全尸。但是,也有一些不寻常的人具有某种坚定的政治信念、豁达的人生情操或傲岸不俗的性格特征,因此他们临刑慷慨激昂、从容自若,其生命在最后的一刻犹能迸发出明亮的火花,甚至让刽子手也感到胆寒心惊。例如:嵇康临刑时,面对死亡,从容不迫,索琴奏一曲《广陵散》,如泣如诉,成为千古佳话。三国时,魏国夏侯玄参与曹爽之谋,被司马懿斩首,“临斩东市,颜色不变,举动自若,年四十六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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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天祥从容就义


南朝时,庾弘远仕齐为江州长史,贤明有声望,被刺史陈显达处斩之前,他向人要来帽子戴好说:“子路临死结缨,我不能不戴帽子就去死!”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大都(今北京)柴市英勇就义,临刑时从容对吏卒说:“吾事毕矣!”然后向南再拜而死。他的表现成为后世忠义之士效仿学习的榜样。明末黄道周在清兵攻破南京后被俘,拒绝投降,开始绝食数日不死,后来清廷决定把他斩首。他临刑立而不跪,刽子手见他身材高大,威风凛凛,举刀时两手发抖,一刀砍下,黄道周仍然昂首不屈。刽子手吓坏了,连忙跪在他面前说:“请先生坐下。”这时黄道周已挨了一刀,颈部鲜血淋漓,他还能点点头说:“可以”。于是坐在凳子上,刽子手第二刀才把他杀死。刀在一些汉奸、叛徒、胆小鬼面前耍尽了威风,但在一些视死如归的民族英雄、忠义之士面前却威风扫地,刀还是不杀民族精华为好。


割刀


用刀刑人,最惨无人道的莫过于凌迟。斩首用斩刀,凌迟则用割刀。凌迟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才剖腹断首,使犯人毙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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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之极——凌迟


所以,凌迟也叫脔割、剐、寸磔等,俗语所谓“千刀万剐”,就是指的凌迟。明代有两次著名的凌迟处死案例,刀数有确切记载,刀数之多,可能是世界纪录。一是正德年间的宦官刘瑾,一是崇祯时进士郑曼阝。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曼阝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这里记载刘瑾被刀剐数不准确,实际刘瑾被剐三千三百五十七刀。这样大的数目,实在惊人。


剖刀


斩首用斩刀,凌迟用割刀,剖腹则用剖刀。商朝末年的纣王堪称历史上的暴君之最了一他不仅首创炮烙、烹煮等酷刑,而且首开对大臣剖腹取心的恶例。商朝著名的大臣比干见纣王暴虐无道,就直言进谏,这便触怒了纣王,他对比干说:“我听说圣人的心有七个孔窍,你的心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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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达开身受凌迟一百多刀始终默然不出一声


于是,就命令武士们擒住比干,用尖刀剖开腹部,取出那颗还在跳动着的炽热的心。《尚书·泰誓》篇说:“剖贤人之心”,《庄子·盗跖》篇说:“比干剖心”,《庄子·月去箧》篇说:“龙逢斩,比干剖”,《荀子·正论》篇说“刳比干”,都是指的这件事。纣王还随便将孕妇剖开肚子,取出胎儿,观看是男是女,以此为乐。


东汉,还有一个自我剖腹的事例,这肯定是刚烈之人做的事。据《太平御览》卷371引谢承《后汉书》说,济阴人戎良,字子恭,十八岁时在某郡守府衙中做吏员,他容貌俊美,太守诸葛礼很喜欢他,让他做文书工作,其他吏员妒忌戎良,造谣说他和府中的一名美艳婢女私通,诸葛礼竟然听信了谣言,怀疑戎良。戎良感到冤屈,又无法自明,就在诸葛礼面前用尖刀割开腹腔,掏出肝肠,让太守看自己的一颗赤心。戎良秉性正直刚烈,容不得谣言的污谤,演出这幕骇人的惨剧,诸葛礼即使相信了他的清白,但他的生命已无法挽回了。佼佼者易污,直刚者易折,戎良有之矣。


后世人们谈及纣王,无不谴责其凶残暴虐,但也有少数统治者欣赏、效法纣王的残忍的。例如南朝宋后废帝刘昱就是一个桀纣式的皇帝。他年纪轻轻,杀人成癖,哪一天不杀人就会感到怏怏不乐。每次出行时,卫士们都带着大棍,长短粗细各有名号;还有钳凿锥锯等刑具不离左右,击脑、棰阴、剖心等酷刑随时强加于人,每天都有数十人受到各种刑具的折磨而送命。有一天,刘昱闻到游击将军孙超口中有大蒜味,就令武士将孙超的肚子用尖刀剖开,看他有没有吃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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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尖刀剖腹


一位将军就这样随便死在刘昱的剖刀之下。还有一次刘昱出行,遇见一名孕妇,就让人剖开她的肚子观看胎儿的性别。御医徐文伯在旁,想救这位妇女,就说:“不必剖腹,我已知道,她的腹内是双胞胎,一男一女。”刘昱坚持要剖开一看,徐文伯说:“如果使用尖刀,胎儿会发生意外的变化,不如让我给她扎一针吧。”于是就用银针扎孕妇的泻足、太阴等穴位,两个胎儿顺利地生了下来,母子三人的性命才得到保全。


和刘昱的恶行相似的,还有南朝齐东昏侯萧宝卷。有一天,他出游沈公城,百姓们都被驱赶撵跑,一位妇女将要临产,不能走路,只好呆在家中,萧宝卷发现了她,就令人用尖刀把她剖腹观胎,以满足他的兽欲。又晋惠帝司马衷的皇后贾南风也有这样的恶行,她生性残忍而妒忌,看见宫中其他宫女或妃嫔怀孕,就用戟向她的腹部投掷过去,戟刃把肚皮划开,胎儿和戟一同落在地上,这位怀孕的宫嫔自然也就没命了。


五代时期,闽主王曦和宋后废帝刘昱是一路货色。他见学士周维岳身体矮小而特能饮酒,感到新奇,就询问左右的人,有人回答说:“酒入腹后进的是别肠,所以不能以一般人的身材高低胖瘦来估量。”王曦即命令武士剖周维岳腹,一定要看看他的“别肠”有多大,能盛这么多酒。左右的人启奏说:“把周维岳剖腹,他一定会死,那么就没有这样好酒量的人陪陛下饮酒了。”王曦怕失掉酒友,这才放过了周维岳。


历史上,用尖刀剖腹的做法还常常用于惩罚冤家对头,剜取他的心来祭奠自己一方的死难者。例如五代时,润州守将周宝被牙将刘浩赶走,奔常州,刘浩拥戴薛朗做统帅;越王钱譬派杜棱等攻常州,周宝被救回,不久病死。后来,杜棱等攻润州,赶走刘浩,擒获薛朗,用尖刀剖出他的心来祭奠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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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干被剖腹取心


五代后晋时,张彦泽残害百姓,曾将张武剖心断手刖足处死,激起民愤,后来耶律德光把他擒拿,派高勋监刑处死他,高勋就用尖刀剖张彦泽之腹,剜其心而祭奠死者。宋代,军队中将敌方俘虏剖腹取心的做法习以为常,所以在南宋初建炎二年(1128),高宗赵构下诏禁止军队中使用挖眼、剖心等刑罚。但在元代,仍然有人这样做。例如至正二十二年(1362)六月,田丰、王士诚等人刺杀察罕帖木儿,占据益都,同年十一月,扩廓帖木儿收复益都,杀田丰、王士诚,用尖刀将他们剖腹取心以祭奠察罕帖木儿。


古典小说中常写有剖心祭奠死者或报仇雪恨的情节。例如《水浒传》中武松把潘金莲剖腹后取出心肝祭奠哥哥武大郎;花荣把刘高剖腹取心献给宋江;李逵把黄文炳零割后剜出心肝为宋江报仇,等等。《水浒传》还写有如何剖腹取心的具体细节,也有参考价值。第三十二回中,燕顺、王矮虎等人抓住宋江,要用他的心做“醒酒酸辣汤”,小说是这样描写的:“只见一个小喽口罗掇一大铜盆水来,放在宋江面前;又一个小喽口罗卷起袖子,手中明晃晃拿着一把剜心尖刀,那个掇水的小喽口罗便把双手泼起水来浇那宋江心窝里。原来但凡人心都是热血裹着,把这冷水泼散了热血,取出心肝来时,便脆了好吃。”小说的内容是现实的反映。宋代,由于此类事件相当的多,所以一般的人提起剖腹剜心的事便谈虎色变。当时还曾有人利用人们对剖腹取心的恐惧心理耍弄一些小计谋。如宋太宗时,宫中有一名宫女有一天偷偷翻墙逃跑被抓获,按照当时有关律令应该杀头,可是太宗赵炅态度暧昧,好像有不想杀她的意思。有个太监叫刘承规,善于体察人意,为人机智明敏,宫中都叫他刘七,他看出太宗的矛盾心情,就启奏说:“奴才认为此人不应姑息。皇上要是不杀她,以后宫人还会逃走。请陛下把她交给奴才处治,我把她的心肝取出来呈上。”太宗知道了他的意图,就答应了。刘承规当着太宗和众妃嫔的面将那位宫女带走,悄悄地把她安置在附近一个尼姑庵暂住,不久又派人送她到远方,嫁给一户合适的人家过日子去了,而另外派人杀一头猪,取出一副猪的心肝,趁热用盒子装起来呈给太宗,说是那宫女的心肝。六宫妃嫔见了都误以为是真的,就围着盒子痛哭起来,既悲哀,又恐惧。太宗打开盒子看了一下,立即命令刘承规带走埋葬,并赏给承规五锭银子压惊。从此宫女们都谨守宫规,再未发生过逃亡的事件。刘承规的做法是够聪明的,他既秉承了皇帝的意图,又营救了一个可怜的宫女。世上还是好人多。


斧、钺、椹质


先秦时的死刑有车裂、斩和杀三种。其中的“斩”不是后代的斩首,而是腰斩。斩首用刀刃,而腰斩用斧钺。“斩”字用“车”作部首,是指它的本义与车裂相同,都是使人的肢体分裂;偏旁为“斤”,就是斧头,指行刑时用斧或钺。钺是大斧。《周礼·秋官·掌戮》篇的注解说:“斩以斧钺,若今要(同腰)斩也;杀以刀刃,若今弃市也。”这里把斩和杀的区别说得很清楚了。


先秦史籍中,写到将人处死,多指腰斩。例如,《庄子·月去箧》篇云:“昔者龙逢斩,比干剖。”这里的“斩”即“腰斩”。再如《韩非子·说疑》篇列举了夏代关龙逢、商朝比干和春秋时随国的季梁、陈国的泄冶、楚国的申胥、吴国的伍子胥等六人都是因为直言进谏而得罪了国君,或被杀,或自杀,“要领不属,手足异处”。又鲁定公十年(前500),鲁与齐两国之君在夹谷会盟时,倡优和侏儒上前演戏,孔子认为不合礼节,向齐国提出抗议,齐国国君不得不让有司依法惩办优人等,使他们“手足异处”。以上三例所说的“手足异处”,显然指的腰斩,因为斩首不会手足异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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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处死人多用腰斩


远古腰斩使用的刑具叫做铁质。铁即大斧;质或写作,或称椹质、谌等,即用斧砍人时下面垫的木砧。《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载“君不忍加之以铁”的话,前人注曰:“铁,要(腰)斩之罪。”《战国策·秦策》记载范雎说:“今臣之胸不足以当椹质,要(腰)不足以待斧钺。”此语谓他瘦削的胸不值得放在砧板上,纤细的腰经不住斧钺一砍,所指的处死方式分明是腰斩。又《汉书·项籍传》中的“孰与身伏斧质”一句后颜师古注解:“质谓也。古者斩人,加于上而斫之也。”从颜氏的注解可以看出,腰斩在行刑时,人伏在砧板上,刽子手举斧砍断其腰,这斧与质是分离的两件东西。后来,这一套刑具发展演变为用轴连在一起,铁演变为铡刀,质演变为铡墩。所以,汉朝许慎的《说文解字》就将“铁”释为“斫刀也”,即铡草的刀。《汉书·戾太子传》载“不顾斧钺之诛”,注解说:“铁所以斫人,如今之刃也。”王菜友更明确指出:“,今谓之铡;铡床,古谓之椹质,又谓之稿砧。”铁质演变成铡,可能是汉魏问事。后来小说、戏剧中的包公故事中,包公把犯人处死用的铜铡,行刑时犯人被平放于张开的铡口上,从腰间铡为两段。如包公下陈州铡了四国舅、在开封府铡了驸马陈世美、后来又铡了亲侄儿包勉等。这些故事当然是根据传说编撰的,事实无考。但这种类似铡人的做法确是自古就有的,即古代死刑的处死方式之一——腰斩。不过远古的刑具不叫铡刀,而叫斧质罢了。


从春秋时起,腰斩的刑罚常被使用。商鞅在秦变法时,曾明文规定对百姓实行连坐法,一家犯罪,邻家不告发者,要处以腰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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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父子刑场大哭


当时究竟有多少人被腰斩,难以统计,史载商鞅在渭水河边处决囚犯,死者的鲜血把渭河水都染红了。商鞅当时从中原跑到秦国辅佐孝公变法,他以峻法严刑理国,深刻有余,德化不足,中国历史上的专制余毒自商君始。李斯是秦王朝的开国元勋,他曾谏阻《逐客令》,为秦收留了大量人才;曾任廷尉平理一国狱讼;主郡县反分封、确立专制,献焚书坑儒之策。秦始皇死,迎合赵高,改皇帝遗诏,杀公子扶苏。秦严刑峻法,始于商鞅而炽于李斯,秦二世而亡,李斯难辞其咎。秦二世二年(前208),奸人赵高将李斯腰斩于咸阳,刑前,面对斧质李斯和其子还在憧憬悠闲的田猎生活,后相抱大哭,极哀。扫天下、灭六国的豪气荡然无存,成了贪生怕死的可怜虫。


再例如汉代的晁错也是加之以斧,受腰斩之刑,但他在斧钺面前却死得悲壮。晁错是西汉文景时代的大政治家,早年学申商刑名之术。以文学任太常掌故,不久任太子舍人,迁博士,升为太子家令。得幸太子刘启,号称“智囊”。


汉文帝时,北方匈奴侵扰边境、商人兼并农民土地,晁错先后上疏言兵事、徙民实边、守边备塞和劝农力本等问题,言之有据,受到文帝的重视,不少意见被采纳,不久升太中大夫。他又向文帝建议削夺诸侯王权力和更改法令,所言多能切中时弊,以此深得汉文帝的赏识。


文帝崩,景帝立,擢升晁错为左内史。不久,即升迁为御史大夫,为三公之一。他受到汉景帝的信任,力求削夺同姓诸侯王的封地,以巩固中央集权。他在《削藩策》中明确指出:“今削之亦反,不削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之,其反迟,祸大。”晁错的父亲听说晁错的奏疏触犯了诸侯王的利益,特意从家乡赶赴京师,力劝晁错不要“侵削诸侯,疏人骨肉”,以免树敌招怨。对于父亲的肺腑之言,晁错却不以为然,明确回答他父亲说:“不如此,天子不尊,宗庙不安。”他父亲不禁叹息曰:“刘氏安,而晁氏危矣。”随即饮毒自杀,说:“吾不忍见祸及身。”


晁错父亲的反对和自杀,并未动摇他削藩的决心。汉景帝根据他的建议,先后削赵乇遂长山郡、胶西王印六县、楚王戊东海郡,并准备削夺吴王刘濞的封地。景帝三年(前154)吴楚七国借口诛晁错以清君侧,而终于爆发了武装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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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错因变法而遭腰斩


吴楚七国之乱爆发后,景帝为来势汹汹的叛乱深感不安,误听袁盎对晁错的诽谤,并拜盎为太常,出使吴国;同时授意中尉、廷尉等官员劾奏晁错“不称陛下德信,欲疏群臣百姓,无臣子礼,大逆无道。”根据这一莫须有的罪名,竟然判处晁错腰斩,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结果晁错还穿着朝衣,而被加诸斧质腰斩于东市。史载商鞅面临逮捕,逃回封地举兵反抗,落得一个谋反的罪名而被车裂,并临死对他的变法有点后悔:“为法之弊,一至此哉!”说明他只知贪功名之小利,而疏忽殉道之大德。李斯怀名利之欲,投虎狼之国,添油煽风以助暴秦,杀人惟恐不多,刑人惟恐不狠;待斧钺加身,觳觫栗颤,哭天叫地,不亦迟乎?李斯之举和村妇弱女何异?在斧钺的考验面前,李斯没有政治家的气度,而是投机商人的自暴自弃。晁错临刑,什么话都未说,无声是最强的抗争。西汉“文景之治”是封建社会著名的盛世,竟然出现这样大的冤案,汉景帝愧对晁错的忠心。也说明盛世也有阴暗面。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真。如李斯、商鞅之属临终才显露出他们的真实心态。“文革”中,“三家村”中邓拓跳楼、历史学家翦伯赞吞药自尽,死后手里都握有“死而无怨”的纸条,这说明有一种比斧钺更厉害的东西能把人的灵魂扭曲。


秦朝末年,刘邦、项羽争霸,韩信开始离楚归汉时,还很不出名,有一次因犯军法当受斩刑,一同被判死的十三人先斩过之后,轮到韩信,《史记·淮阴侯列传》写道:“信乃仰视,适见滕公,曰:‘上不欲就天子乎?何为斩壮士!’”细观文意,说明韩信一定是躺在砧板上了,他才有“仰视”这个动作,可见当时的“斩”是指腰斩。汉代还有两人与韩信有相似的遭遇。一个是张苍,他曾因罪当斩。而且已经“解衣伏质”,王陵在旁边看见他身材高大,皮肉白嫩,认为他是一个罕见的美男子,就在刘邦面前替他讲情,而没有斩他(《史记·张丞相传》)。另一个是王讠斤,他在任被阳县令时将被绣衣御史暴胜之处斩,“已解衣伏质”,也是因“仰言”一番,暴胜之听他言语豪壮,才赦免了他。从张苍、王的情形看,那时腰斩在行刑时,犯人必须脱光上身衣服,使腰部裸露出来,然后才斧钺随之。


汉代以后,只有北魏承袭汉制,法律明文规定有斧钺之刑(即腰斩)。直至明初,朱元璋大兴文字狱,对不肯与他合作的知识分子滥施淫威,也有在法令之外使用过斧钺之刑。著名诗人高启在入明后对朝政有所不满,擢升他为户部右侍郎时辞官不就,回到原籍吴淞江畔的青丘隐居,以教书为生。有一次,他作了一首《宫女图》诗:“女奴扶醉踏苍苔,明月西园侍宴回。小犬隔墙空吠影,夜深宫禁有谁来?”诗中对宫廷生活寓有嘲讽之意,朱元璋见到此诗非常生气,有心惩治他,一时又找不到借口。后来,高启受苏州知府魏观知遇,把全家迁至郡城居住。魏观在府衙大兴土木,有一天高启为他作上梁文,文中对朝政又进行了讥讽。朱元璋得到爪牙们的密报后,就下令将高启逮捕法办,加诸斧质腰斩于南京。朱元璋这个当过和尚的农民皇帝,由大杀功臣,到屠杀知识分子,成了历史上著名的杀人狂。


车(马、牛)


车作为刑具,是因为中国古代有车裂的刑罚。所谓车裂,就是把犯人的头和四肢分别绑在五辆马车上,套上马匹,向不同的五个方向拉,这样把犯人的身体硬撕裂为五块,所以称为车裂,一般的马车,这时便成为刑具。有时,执行这种刑罚时不用车,而是五匹马或五头牛来拉,同样可以把人的肢体分成五块,所以车裂又称为五马分尸或五牛分尸,因此执行这样刑罚的马、牛也是刑具。


绳、帛


绳、帛是绞刑的刑具。绞的本意,是一种绳带的名称,《仪礼·丧服》传:“绞带者,绳带也。”唐贾公彦疏:“以绞麻为绳作带,故云绞带也。”魏晋以前,上吊自尽称为缢或雉经,被他人勒死者称或缚杀,律法中并无绞杀处死的方式。绳、帛作为致死人的物件,最早见于春秋时期。《左传·哀公二年》有:“绞缢以戮。”《说文》:“绞,缢也。”又曰:“缢,经也。”《释名》:“悬绳曰缢,缢阮其颈也。”《秦简·封诊式》中有“经死”,为以绳悬吊而死。可知经即缢,亦即绞也。把缢死作为惩治人的刑罚,今世学者一般都认为它始于《左传·哀公二年》的那条记载。但在这之前,人们早已把自缢作为一种自杀的方式。如晋献公时,太子申生受骊姬迫害,于公元前656年12月自缢于新城(今曲沃)。《国语·晋语二》记载了这件事:“申生乃雉经于新城之庙”,雉经即自缢。


但是从春秋、战国经秦、汉直到魏、晋,都还没有把绳、帛之刑列入朝廷颁布的正式法律条文。将绳、帛之刑列入法典始于北魏。神四年(431),太武帝拓跋焘命崔浩改定律令,规定死刑有斩、绞、腰斩、车裂和沉渊等(《魏书·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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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将绞刑作为死刑的主要方式


北周、北齐承袭北魏刑律,都把绞作为死刑之一。北周规定死刑有五种:一罄,二绞,三斩,四枭,五裂。“罄”又作“磬”,也是绞刑的一种,执行的办法是用绳索套住人的脖子将人悬挂起来,就像古时的乐器磬那样悬挂着。“磬”作为刑罚的一种早在周代已有,《礼记·文王子》云:“公族其有死罪,则磬于甸人。”郑玄注解曰:“悬缢杀之曰磬。”北周明确地把“磬”与“绞”分为两种,说明它们在执行时是有区别的,虽都是绳刑,一个要吊起勒死,一个则不必吊起。当时对犯什么罪应当处以绳刑有具体的规定,如建德五年(576)春正月诏令,私自铸钱者要以绳刑绞缢处死。北齐规定死刑分车裂、枭首、斩、绞共四等(《隋书·刑法志》),有意思的是北周把绳刑看得最重,排列最前,而北齐则把其视为最轻,位列最后。


隋代,文帝杨坚于开皇元年(581)颁定新刑律,废除前代的鞭扑、枭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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