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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森:在北大讲明史pdf/doc/txt格式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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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森:在北大讲明史pdf/doc/txt格式电子书下载

书名:孟森:在北大讲明史pdf/doc/txt格式电子书下载

推荐语:国学泰斗季羡林多次向学生推荐的书目,民国时期*有价值的国学大师讲稿。

作者:孟森,杨佩昌,朱云凤

出版社:中国画报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4-01

书籍编号:30097288

ISBN:9787802207226

正文语种:中文

字数:178489

版次:1

所属分类:历史考古-中国史

全书内容:


孟森:在北大讲明史


孟森 杨佩昌 朱云凤 著




中国画报出版社

导 言


孟森开创了明清断代史研究之先河,是公认的中国近代明清史学科的一位杰出奠基人,他的著作代表近代明清史学科第一代的最高水平,是近代明清史研究发展的一块重要里程碑。孟森(1869~1938),字莼孙,号心史,江苏武进人。14岁时,他师从乡里的名师周载帆,“自幼负大才,拓驰不羁,有轻狂之名”,然而屡试不第。1898年,上海创办南洋公学,29岁的孟森受聘为教员,但“以顽固自负,对校中课程多所訾议,教务长见之不悦”,后转入该校附设的译书院,主持译务。


1901年,孟森进入江阴南菁书院读书,并担任师范馆教员。这所南菁书院始建成于1883年,由当时江苏学政黄体芳倡议,并得到两江总督左宗棠支持,属于洋务运动的产物。此书院以“中体西用”为宗旨,新学、旧学课程兼而有之。当时清朝政府兴办洋务、改革自强运动方兴未艾,孟森受此影响,于制艺应举之外,不断涉猎有关时务的书籍,自谓“稍稍窥见学术、事功、文章、经济之蕲向”。


1905年春,孟森应广西边防督办郑孝胥之约,赴广西,郑氏“聘森为记室,待以上客”,成为其亲密幕僚。在广西期间,二人吟咏唱和,相处得很愉快。期间,他“见公私笺牍、奏函、批牍、批答高数尺者数十束悉太夷(郑孝胥字,笔者注)笔,无一字假他人手,私叹其精力之绝”,于是根据这些材料,参以阅历所得,撰成《广西边事旁记》一册。严复亲为题写书名,并作跋文,在商务印书馆出版。在该书中,孟森对广西边政多有识见,并对郑氏边防政绩褒扬尤高,认为他是“将之良者,恒兼宰相器”。孰料郑后来真做到类似的位置——总理,只不过是伪满洲国的总理罢了。同年冬天,郑孝胥辞职,孟森亦随同来到上海。


20世纪初,在清政府官办留学的积极感召下,举国士人怀着强国的憧憬、报国的壮志,掀起了一股留学日本的热潮。1906年,孟森也加入了这个行列。到达日本后,他很快进入东京法政大学,攻读法律,同时对政治、经济等学科知识也如饥似渴地汲取吸收,日渐精进。可以说,在日本留学三年,经过刻苦努力,他的法学修养已经很深厚,这为他以后从事政治活动和研究著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当时好友郑孝胥有诗赠曰:“能忘新旧学不俗”,又云“新故巧吐纳,读书兼读律”,这样的评价是很恰当的。


轰轰烈烈的清末君主立宪运动,是中国近代以来和平民主改革运动的一次有益尝试。孟森生逢其时,甘为时代之弄潮儿。归国后,他很快加入由张謇、汤寿潜、郑孝胥等发起的预备立宪公会,并成为其中的骨干,他还接任《东方杂志》主编职,借以宣传君主立宪,用他的法学修养,发表文章议论君主立宪,颇有独到之处。这期间,孟森一方面不断著书立说,阐述君主立宪运动的理论和实践依据;一方面身先士卒,积极投身于这场运动当中。


1909年5月,孟森当选江苏省咨议局议员。同年秋,他被派往奉天(今辽宁省)、吉林、黑龙江、直隶、山东各省考察宪政,希望能联合各省咨议局,共同发起请愿运动,上奏清廷,请求速开国会成立立宪政府。时不我待,孙中山先生领导的武昌起义后,孟森为程德全指挥的江浙联军进攻南京起草誓言,仍为立宪派的主张进行最后的游说,如云:“其日夜所希望,惟求改专制为立宪,使吾中华大国,得一位置于列强之间”;“欲求政体之廓清,端赖国体之变革”;“非仇故君,非敌百姓”;“无汉无满,一视同仁,为国为民,务求在我,将泯贵贱亲疏为一大平等,即合行省藩属为一大共和……”全文约一千字,虽无遗老保皇之陈词滥调,亦无革命排满之豪言壮语,却像是孟森为我国末代皇帝吟唱的丧歌。


1912年秋,孟森因与民族实业家张謇(江苏南通人,清光绪二十年甲午(1894年)恩科状元)共同建议组织中美银行和改革盐政以减轻政府财政困难,受到袁世凯的青睐,被袁世凯邀请协商国事。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开始时,孟森参加了竞选。1913年,他在江苏第三区当选为国会众议员。当时,国民党与进步党两大党派互相对峙,孟森亦跻身进步党干事之列。


1913年7月,孟森被众议院选举为宪法起草委员,参与中华民国政府第一部正式宪法的起草工作。然而,他主张政府形式宜采责任内阁制,限制总统权力,刚好与国民党领袖宋教仁的观点不谋而合。后来,袁世凯盛怒之下,解散国民党,并追缴该党国会议员之证书、徽章,被剥夺议员资格者达400多人。参众两院因不足法定人数不能开会,从此陷于停顿状态,宪法起草委员会也就自行解散。于是,孟森返回家乡,转而提倡实业,但根据法定任期,他的国会议员资格一直保留到1916年。其间为了维护国家法统政体,应北洋政府之邀,孟森也曾几次北上赴会,参政议政。这一时期,他又曾参与《商人通例》的起草工作。


1917年6月,爆发了著名的“府院之争”,总统黎元洪愤而解散国会众、参两院,从此法统南北两分。这一时期,军阀混战,北洋政治舞台上真个是“你方唱罢我登场”,政局变换波诡云谲。目睹了新旧军阀间的尔虞我诈,你争我夺,孟森无意仕途,逐渐淡出政坛,但却没有与社会隔绝,他一直关注着政治经济局势的变化。1925至1927年,孟森主编《兴业杂志》,除了报道国内外工商情况,发表相关技术调查报告,还时常刊登一些时政论文,带有浓厚的“实业救国”色彩。


1929年,孟森就聘于南京中央大学历史系,主讲清史课程。1931年应聘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讲授满洲开国史。孟森以花甲之年掌北大明清史学讲坛,虽学养高深,却不擅长讲课。有的学生回忆道:“他永远穿着一件旧棉布长衫,面部沉闷,毫无表情。他的讲课也是出奇的沉闷。有讲义,学生人手一编。每次上课必是拇指插在讲义中间,走上讲台。他讲课从来不向讲台下看,照本宣读。下课时,讲义合上,拇指依然插于讲义中间,转身走去,依然不向讲台下看”。然而他以耆年宿学,又系政界元老,深为北大师生爱戴,其本人亦为此深感激动,好学不倦,老而弥笃,潜心研究,佳作频出。孟森在北大前后不满七年,著述竟达数百万字。1937年冬,孟森病逝于北京。


还在政坛上活跃期间,为了配合其所从事的议会活动,孟森曾撰写了一些政治论著,还注重对清代“公案”即历史疑案的研究,为此,他十分重视利用第一手档案资料,相继发表了不少篇有关清史专题的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他的论文涉及前朝典章,事无巨细,有见必述,考证具见功力,论断令人折服,在当时的学术界引起强烈反响和很多人的重视。自此,孟森的论著被认为是有关清史问题的权威之作。1930年,孟森在南京中央大学讲授清史一课时,他出版了《清朝前纪》。1931年,到北大讲授满洲开国史时,印发《明元清系通纪》讲义,到1937年夏,先后又印《明史讲义》与《清史讲义》。孟森致力于明清断代史研究,成绩斐然,多有精湛之处。


《明史讲义》是孟森20世纪30年代初在北京大学授课时的讲义。孟森先生在北京大学历史系所授课程为明清史,分作两年轮授,今年明史,翌年清史。讲义也分作明史、清史两部。《讲义》20多万字,篇目条分缕析,非常清楚,于明代大事靡不记载。原讲稿前曾有总论部分,为求尽可能通俗,本书没有收录。


本书有两大特点,一、引用原始材料,介绍基本史实,叙事详明,取舍得当。作者以《明史》考证明朝史事,并引证明人文集、私修史及野史笔记等,内容充实,并具有极明显的学术深度,对后辈学者影响极大。二、评点精辟,高屋建瓴,自成体系。本书在写法上对于一件制度或史事的叙述都加有按语,征引颇详,给人信手拈来之感,大家风度,跃然纸上。而且这种多引原文、少做评价的写法,给读者或学生留足了思考和想象的空间。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本书只是就明朝的正史“用新体裁做的改编”,不过孟森对明朝正史的改编,在对历史源流脉络,因果变化以及影响历史的关键点把握准确性上,所表现出来的历史见识和对历史的概括,都不仅超越了他以前的任何一位学者,而且对今天明清史的研究还起着任何一位学者都无可比拟的作用。


本篇导言参考了大量文献,引用了许多专家的文字,在这里表示衷心的谢意。

第一章 开 国


中国自三代以后,得国最正者,惟汉与明。匹夫起事,无凭藉威柄之嫌;为民除暴,无预窥神器之意。世或言明太祖曾奉韩林儿龙凤年号,为其后来所讳言,此不考史实而度以小人之心者也。明祖有国,当元尽紊法度之后,一切准古酌今,扫除更始,所定制度,遂奠二百数十年之国基。渐废弛则国祚渐衰,至万历之末而纪纲尽坏,国事亦遂不可为。有志之人屡议修复旧制,而君相已万万无此能力,然犹延数十年而后亡。能稍复其旧制者反是代明之清,除武力别有根柢外,所必与明立异者,不过章服小节,其余国计民生,官方吏治,不过能师其万历以前之规模,遂又奠二百数十年之国基。清无制作,尽守明之制作,而国祚亦与明相等。明主中国二百七十七年,清主中国二百六十八年。故于明一代,当措意其制作,措意明之制作,即当究心于明祖之开国。


第一节 太祖起事之前提


《明史》断代起于洪武元年,而叙明事者不能以洪武纪元为限,当以太祖起事之始为始。《史》《本纪》如此。陈鹤《明纪》,自注起元顺帝至正十一年,夏燮《明通鉴》起至正十二年,皆与《本纪》相应合。夫言明一代之史,除一支一节之纪述不可胜数外,自以正史为骨干。而变其体,则有《纪事本末》、有编年之《纪》及《通鉴》。《纪事本末》成于《明史》之前,其取材不限于《明史》。后来《明史》既成,清代又以勅修名义成《通鉴辑览》之《明鉴》及《纲目三编》。《明纪》及《明通鉴》乃敢准以下笔。《清》代之治《明史)者终不免有应顾之时忌,此俟随时提清。今欲知史之本义,莫重于为法为戒。人知明之有国,为明驱除者群雄,不知群雄亦当时之人民耳。何以致人民起而称雄,颠覆旧政府,而使应时而起者得取而代之?此非群雄之所能自为,乃统治人民之元帝室迫使其民不得不称雄,不得不群雄中造就一最雄者而与天下更始也。叙群雄者,以至正八年起事之方国珍为始。其实民得称雄,已为较有知识、较有作用之健者,其人已不肯冒昧首祸犯令于清平之世,一皂隶缚之而遂就法,盖已知纲纪尽弛,行之可以得志而后动也。故推元末之乱本,不能不溯元室致乱之故。


元之武力,自古所无,大地之上,由亚而欧,皆其兵力所到,至今为泰西所震惊。乃入中国不过数十年,遂为极散漫、极脆弱之废物。其故维何?所谓“马上得之,马上治之”。不知礼法刑政为何事。凡历朝享国稍久者,必有一朝之制度。制度渐坏,国祚渐衰。有经久难坏之制度,即有历久始衰之国祚。有周之制度,即有周之八百年;有汉之制度,即有汉之四百年;唐宋皆然。惟元无制度,其享国即在武力之上。其能箝制人民数十年而后动者,即其武力之横绝历代也。元之无制度,若但为其书不传,则亦正有《元典章》等传本,岂知元即有因袭前代之文物,元之当国者正绝不行用。此当从《元史》中于奏疏文求其反证,乃可得之。


顺帝至正三年,监察御史乌古孙良桢以国俗父死则妻其后母,兄弟死则收其妻,父母死无忧制,遂上言:“纲常皆出于天,而不可变。议法之吏乃云:‘国人不拘此例,诸国人各从本俗。’是汉人、南人当守纲常,国人、诸国人不必守纲常也。名曰优之,实则陷之;外若尊之,内实侮之。推其本心,所以待国人者不若汉人、南人之厚也。请下礼官有司及右科进士在朝者会议。自天子至于庶人皆从礼制,以成列圣未遑之典,明万世不易之道。”奏入不报。又至正十五年正月辛未,大鄂尔多儒学教授郑咺建言:“蒙古乃国家本族,宜教之以礼,而犹循本俗,不行三年之丧;又收继庶母叔婶兄嫂。恐贻笑后世,必宜改革,绳以礼法。”不报。元至至正,已为末一年号,不过数年,濒于亡矣,而犹以夷俗自居,曰“列圣未遑之典”,可知开国以来无不如是。其曰“议法之吏”,则固未尝不言立法,惟法特为汉人、南人设耳。


元之国境广大,民族众多,蒙古谓之国人,中国本部谓之汉人,自余谓之各国人,亦云色目人。色目之中,西藏亦一色目,而又以信佛之故,纵西僧为暴于国中。录《元通鉴》一则为例:




武宗至大元年戊申正月己丑,西番僧在上都者,强市民薪,民诉于留守李璧。璧方询其由,僧率其党持白梃突入公府,隔案引璧发,捽诸地,箠扑交下,拽归闭诸空室。久乃得脱,奔诉于朝,僧竟遇赦免。未几,其徒龚柯等与诸王妃争道,拉妃堕车殴之,语侵上,事闻,亦释不问。时宣政院方奉诏,言:“殴西僧者断其手,詈之者截其舌。”皇太子帝母弟仁宗。亟上言:“此法昔所未有。”乃寝其令。




此时尚为元之全盛时代,混一中国未及三十年,其了无制度如此。至元之兵力,西人至今震慑,然考之《史》,元亦并无经久之兵制,一往用其饥穷为暴、胁众觅食之故技,侵掠万里,既得温饱,即伎俩无复存焉,非若历代军制既定,威令久而后渝者比。再录《元通鉴》一则见例:




成宗元贞二年丙申十月,赣州民刘六十聚众至万余,建立名号。朝廷遣将讨之,观望退缩,守令又因以扰良民,盗势益炽盛。江南行省左丞董士选请自往,即日就道,不求益兵,但率掾吏李霆镇、元明善二人持文书以去,众莫测其所为。至赣境,捕官吏害民者治之,民相告语曰:“不知有官法如此。”进至兴国,距贼营不百里,命择将校分兵守地待命,察知激乱之人,悉寘于法,复诛奸民之为囊橐者,于是民争出自效,不数日,六十就擒,余众悉散。军中获贼所为文书,具有旁近郡县富人姓名,霆镇、明善请焚之,民心益安。遣使以事平报于朝,博果密召其使,谓之曰:“董公上功簿耶?”使者曰:“某且行,左丞授之言曰:朝廷若以军功为问,但言镇抚无状,得免罪幸甚,何功之可言!”因出其书,但请黜赃吏数人而已,不言破贼事。时称其不伐。




当成宗时,去统一中国仅十余年,元贞二年,距世祖之死仅二年,而蒙古在中国之兵力已如此。有事每倚汉人,惟宰相尚为世祖时顾命旧臣,能容汉人,汉人因亦乐为之用,间有盗乱,旋即平之。至顺帝时之群雄,其起因大有可言矣。《明史》叙群雄以方国珍为始,起于至正八年,顺帝即位之第十四年。其前至元三年,顺帝亦用至元纪年,与世祖同年号,亦其无法度之证。顺帝即位之第五年,广州朱光卿反,汝宁棒胡反,以后各地蜂起,久者亘数年不定。而元之所以处分此事,则蒙古既不足用,又仇汉人使不为用,夫然后群雄乃起,而群雄中遂有明太祖其人,固知能成大事者,非轻逞其一朝之忿者也。其时中国之不能不反元者,据述之如下:


至元三年广州变起之后,四月癸酉,禁汉人、南人、高丽人不得执持军器,有马者拘入官。是为因乱事而益歧视人民。是月,诏省院台部宣慰司廉访司及部府幕官之长并用蒙古、色目人。是为歧视人民而绝多数人登进之路。五月戊申,诏汝宁棒胡、广东朱光卿、聂秀卿等皆系汉人,汉人有宫于省台院及翰林集贤者,可讲求诛捕之法以闻。是为以种族之嫌忌,令已仕者皆不安于职。八月癸未,弛高丽执持军器之禁。是为无自卫权者独有汉人。又其前二月己丑,汝宁献所获棒胡弥勒佛小旗、伪宣敕,并紫金印、量天尺,时大臣有忌汉宫者,取所献班地上,问曰:“此欲何为邪?”意汉宫讳言反,将以罪中之,侍御史许有壬曰:“此曹建年号,称李老君太子,部署士卒以敌官军,反状甚明,尚何言?”其语遂塞。是又以逆臆之心料汉宫或为汉人轻减反者罪名,则可将汉宫皆坐以逆党,而一律铲除之以为快。是岁,巴延请杀张、王、刘、李、赵五姓汉人,帝不从。是为宰相起意屠戮汉人,先就人数最多之姓为始。以姓分应杀不应杀,设想已极不道,帝虽不从,此风声已不可令天下闻矣。后于至正十一年,巴延已败,托克托代为相。六月,《通鉴》又书云:“丞相托克托议军事,每回避汉人、南人,方入奏事,目顾同列,韩伯高、韩大雅随后来,遽令门者勿纳。入言曰:‘方今河南汉人反,宜榜示天下,令一概剿捕。蒙古、色目因迁谪在外者,皆召还京师,勿令诖误。’于是榜出,河北之民亦有变而从红军者矣。”红军者,是年刘福通起,用红巾为号,谓之红军。未几,芝麻李、徐寿辉相继起,皆用红巾,红军遂遍各行省。明年,郭子兴起于濠,濠为太祖所居,遂亦相从而走险矣。《明史》所立群雄之传,以方国珍为起事之最先,其以前之旋起旋灭者不计,即其以后如芝麻李之不久为元所灭者亦不计,以太祖所托始之故,郭子兴不但有传,且序于群雄之首。所为传者共八人,其后三人:扩廓帖木儿、陈友定,虽起自义兵而能自发展,与群雄略同。然既尽忠于元,在明代修《元史》时当入之,如扩廓主义父察罕帖木儿,已入《元史》矣,扩廓事亦附见。但从顺帝出亡后,尚有屡图兴复之兵,《元史》竟截去不载。友定之殉元,尚在顺帝未遁之时,何以亦不与察罕为同类?至把匝剌瓦尔密,尤为元之宗室,据其封国,不肯降明而死,何为与群雄同列?《元史》无宗室传,故不辑为有系属之传,然有《诸王表》,亦未于云南王忽哥赤之后列至把匝剌瓦尔密,遂以最后殉国之宗王,亦不入《元史》。至《明史》乃纪之为群雄之列。清修《明史》因之,于《明史》中列元臣传。清又于《明史》中遗张煌言、李定国、郑成功等,今乃入《清史稿》。此与明修《元史》有意漏落扩廓等若相应和。此一异也。


附群雄系统表说


第一 史实之系统表


方国珍 至正八年起黄岩。二十七年,入朝于吴,是年明祖称吴元年。居京师,受官以善终,无名号。


刘福通 至正十一年起颍州。十五年,觅得韩林儿于武安山中,奉为主,称帝,建国号宋,纪元龙凤。其党四出,掠地甚远,他股归附,奉宋年号者亦多。二十二年,为张士诚将吕珍所破,杀福通。明祖救宋,击退珍,以林儿归滁州,尚奉其号。明年,太祖乃以林儿之命,由吴国公进封吴王。二十六年,林儿死。明年,太祖乃称吴元年。又明年,遂称明,改元洪武。太祖无所藉于林儿,惟以人心思故宋,林儿既称宋,故用其号。刘福通起事,以红巾为号,故称红军。同时起而应之者,若芝麻李、徐寿辉、郭子兴皆称红军。余各股称红军者尚多,史所不其详,从略。


芝麻李 至正十一年起徐州。本名李二,以曾出芝麻一仓救饥民,为众所推。所号召为河工夫,元末童谣:“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系以此咎贾鲁之治河。其实鲁治河为后世法,为百年利,元之政不足善河工之后耳。十二年,为元丞相脱脱所破,余党并入濠州,亦与濠同附宋而终,无名号。


徐寿辉 至正十一年起蕲州,称帝,国号天完,纪元治平。掠地亦广。二十年,为其将陈友谅所弑。


陈友谅 至正二十年弑寿辉称帝,改国号汉,纪元大义。二十三年,与明祖战,败死。其子理嗣,改元德寿。明年,降吴,授爵归德侯,并封友谅父承恩侯。


明玉珍 亦寿辉将,据蜀。闻友谅弒寿辉,二十二年称陇蜀王,明年称帝,国号夏,纪元天统。二十六年,玉珍死,子升嗣,改元开熙。洪武四年降。授爵归义侯。


郭子兴 至正十二年起濠州。明祖家于濠,子兴既起,明祖谋避兵不果,遂从子兴起。未几,子兴为芝麻李余党来奔者彭大、赵君用所制,不安于濠,依明祖于滁州。十五年卒,无名号。子天叙,犹与明祖同领所部,未几战死。洪武三年,追封子兴滁阳王。


张士诚 至正十三年起于泰州,称诚王,国号大周,纪元天祐。十七年降元,去号。二十三年再称吴王。世以其居平江,称东吴。而明祖先称吴国公,居建康,谓之西吴。二十七年徐达等破平江,士诚自缢死。


第二 史传之系统说


《郭子兴》《韩林儿》两《传》为一卷。子兴以太祖初起依倚,且娶其养女,即后称高皇后者,用旧恩冠群雄首。林儿听命于刘福通,且起事由福通,数年后乃入军中,拥空名号。史不为福通立传。林儿以称宋后,用宋号,为明祖所暂戴,亦用旧义次子兴。


《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明玉珍》四《传》为一卷。友谅、玉珍皆由天完将,分继天完所据土地,立国僭号。友谅先以篡弒,取江汉于天完。玉珍闻之,不服属友谅,亦自据蜀立国。天完徐寿辉首事,立国建号,史不为之传。至正十七年,明祖取太平,与天完邻,遂与友谅相战伐。史止叙友谅、玉珍为传。张士诚起较后,方国珍起最先,皆类传于一卷中。


《扩廓帖木儿》《陈友定》《把匝剌瓦尔密》三《传》为一卷。此与群雄性质不同。扩廓父事察罕帖木儿,父子以起兵为元平乱,受元官职。察罕已入《元史》,扩廓在元未亡以前,事亦附见,独留从亡以后事不叙,遂于《明史》中列《群雄传》。友定亦由起兵平乱全有福建,忠于元。其起兵之年不详,《史》但言至正中应汀州府判蔡公安募讨贼,陈友谅屡遣将侵闽,友定战却之,尽复失地。以二十六年为福建平章。二十八年,明祖已称洪武元年,明兵平福建,友定死之,事在春正月。是年八月,徐达始入大都,元帝北遁。友定始终为元臣。把匝剌瓦尔密为元世祖第五子云南王忽哥赤之裔。《元史》不立诸王传,自忽哥赤以下即无传。惟《诸王表》见云南王忽哥赤之名,略系其后嗣,而并不列把匝剌瓦尔密。于是元宗藩之最后尽忠者,竟不见于《元史》,而入明之《群雄传》。


第二节 太祖起事至洪武建元以前


三代以下,名为禅让,实乃篡夺,得国惟以革命为正大。革命之起,急于称帝称王者,篡夺之心理也,惟以吊民伐罪为号召,则必不以己身之名号驾乎为国为民之上。亦有虽不知革命意义,而自量其不足争名号,惟挟其狡健乘乱以儌一时之利者,若群雄中之方国珍,不称名号,而反侧甚久,虽无大志,究不失自知之明,其卒以善终,即其智足自卫。至元之遗忠,由《明史》强列于群雄者,自当别论,其余则无不急于窃号以自娱。太祖依郭子兴以起,子兴起于濠州,与孙德崖辈四人局处一城;未久即为芝麻李余党彭大、赵君用所凌占。彭、赵据濠以称王,子兴反恃太祖得滁而走依之,然即欲称王于滁,为太祖劝阻而勉辍,遂无聊而死。至太祖既下集庆,元集庆路,太祖改应天,即今南京。又得沿江诸郡,始设元帅府及行中书省,自总省与府之事以统军民之政,不过仍元代官署之名为治理之作用而已。元惟仇视汉人,于南人尤甚。太祖起自南方,所至礼其贤隽,得徽州后,邓愈荐徽儒李升,召问治道,对以“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三语,太祖善之。就此三语,即可见非当时群雄所能了解。高筑墙,则非流转飘忽之刦盜;广积粮,则非妨农旷土随地因粮之饥军,必如此而后可以救离乱;再以缓称王为不窃名号之表示。太祖善之,此实可信其非浮慕。有事实可证也。至正十六年三月,始下集庆,前一年,先由和州取太平,其间分徇近邑,兵事正剧,乃十七年五月,纪书:“上元、宁国、句容献瑞麦。”其急倡农务可知。十八年二月,太祖以军兴民失农业,乙亥,以康茂才为营田使。此皆并世所无之事,不惟倡乱之群雄所未暇,即元之行省又何尝念及此也。至称号一事,终以仍用元代官名无从表异于为元之义军,故于十六年七月称吴国公,而先于十五年奉韩林儿之通檄用宋年号,此非心服刘福通及林儿,为种族之见,人心思宋,奉宋则名义较安耳。嗣后,至林儿为张士诚军所覆灭,福通见杀,太祖以林儿归,时已至正二十三年,陈友谅败死、张士诚穷蹙之后,乃用林儿名义,进号吴王,犹用林儿龙凤年号。至二十七年,乃以吴纪年,仍无年号,则在林儿已死之后也。林儿本由太祖救安丰时拔回,置之滁州。二十六年,遣廖永忠迎归应天,至瓜步,覆其舟,林儿死。《永忠本传》言:“帝以咎永忠。及大封功臣,谕诸将曰:‘永忠战鄱阳时,忘躯拒敌,可谓奇男子,然使所善儒生窥朕意,徼封爵,故止封侯而不公。’”此可知永忠自希太祖旨,而太祖竟无意于此,特林儿本毫无可拥之騃竖,生死不足计,不以此正永忠之罪耳。太祖自始非受林儿丝毫庇荫,非借林儿丝毫权势,天下大定,若林儿不死,太祖必有以处之。如汉如夏,力屈来降,犹封以侯爵;郭子兴则追封王爵;若封林儿亦必比于滁阳,及身而止,岂虑其尚有余焰复然邪?廖永忠之瓜步沉舟,实为多事,然太祖若正其罪,反拟以名分归林儿,亦可不必,但心鄙之而已。后来儒生以太祖初用龙凤年号为失策,如《明通鉴》所论,其实亦重视空文,所见与廖永忠相类。总之,不足深论也。


至其戡乱之成功,应外来之机会者半,恃自有之胜算者亦半。当微弱之时,不无以身试验之事;逮规模稍定,即纯以法度裁之,无儌幸求济之事,此为数百年基业所由奠,非奸雄规一时之利者所能及也。太祖当困极为僧之日,居濠之皇觉寺,红军已遍起于徐、颍、蕲、黄。郭子兴以濠应之。太祖思避兵,卜于神,谋所向,去留皆不吉;卜从乱,乃大吉。此非真听命于神也,元之可取,明者知之,但匹夫能否取而代之,此非人谋所能料,从乱军以救死,毫无凭借,将依倡乱之人为凭借,其人又非素有倚信之人,欲往从之,只可以济否托诸命运,故以卜决疑。读史者不当信其卜之有神,但窥其当疑而疑,便非奸人走险举动。夫子兴则平常一倡乱者耳,收容太祖非有真知,猜疑太祖亦无定识,幸自始即得其以养女马公女相配,所配又即最有意识之高皇后,得向子兴妻时时调护,而太祖乃由子兴所任军职之名义外出收军,豪杰归向,一朝开国诸元勋大半结纳于此时。人材之所由聚,大抵由元忌南人,南人尤多在草泽,特无可与共事之人而未出耳。共有效死之计,得可信重之人而效命,宜其相踵而至耳。在子兴军中有亲冒矢石之危,且曾为孙德崖军所执而欲加害,有张姓者力止之,乃与子兴所执之德崖交换释还,此皆微弱时之不无赖有天幸也。


既得应天,领有江南数郡之地,斯时应付三方,其于中原,则纯恃机会。元之兵虽窳败,若得肯奉职之将,究以朝命征调,国威震慑,绝非倡乱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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