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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通信施工安全与管理规程pdf/doc/txt格式电子书下载

推荐语:

作者:刘定智,王道乾,姚勇等编

出版社: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7-07-01

书籍编号:30485687

ISBN:9787564355753

正文语种:中文

字数:202512

版次:1

所属分类:教材教辅-大学

全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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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为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通信施工生产的安全事故,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确保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促进通信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2.本规程适用于各类通信建设施工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督检查。


3.移动通信公司通信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督检查,除应符合本管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或通信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本规程与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相矛盾时,应按国家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办理。


5.在特殊条件下,执行本规程中的个别条款有困难时,应充分论述理由,提出采取措施的报告,呈主管部门审批。


2 术语和符号


2.1 特种作业(Special Work)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0年5月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了11个作业类别、51个工种的特种作业,通信建设工程一般涉及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三类。


2.2 安全技术交底(Safety Technical Disclsure)


安全技术交底是指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在生产作业前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3 应急预案(Contingency Plan)


应急预案是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方案。


2.4 危险源(Dangerous Source)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5 消防通道(Fire Engine Access)


消防通道是指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比如楼梯口、过道等,都安有消防指示灯。


2.6 紧线器(Tension Puller)


紧线器是指用来承受导线的机械张力,以便安装、检修导线或绝缘子的拉力装置。


2.7 隔离变压器(Isolating Transformer)


隔离变压器是指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因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的危险。


2.8 挡土板(Retaining Plank)


挡土板是指为了防止沟槽、基坑土方坍塌的一种临时性的挡土装置。


2.9 模板(Formwork)


模板是指混凝土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成型的模具,由面板和支撑系统组成。


2.10 钢塔架(Steel-framed Tower)


钢塔架是指自立式高耸钢构架。


2.11 单管塔(Single-pipe Tower)


单管塔是指单根大直径钢管和平台组成的自立式高耸钢结构。


2.12 拉线塔(Guyed Tower)


拉线塔是指由立柱和拉线构成的高耸钢结构。


2.13 接地(Ground Connection)


接地是指将导体连接到“地”,使之具有近似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体)的电位,可以使地电流流入或流出大地(或代替大地的导体)。


2.14 接地体(Earth Lead)


接地体是指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2.15 接地线(Ground Wire)


接地线是指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


2.16 接地装置(Grounding Device)


接地装置是指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2.17 接地电阻(Ground Resistance)


接地电阻是指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1.所有的参建单位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各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所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负全面管理职责,承担项目发生所有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各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必须立即制止。


5.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移动公司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必须及时予以处理。


6.各参建单位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7.工程项目施工应实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接受交底的人员应覆盖全体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因素。


(2)针对危险因素制定的具体预防措施。


(3)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标准。


(4)在施工生产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8.对于有割接工作的项目,割接前应制定割接方案,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同时制订应急预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2 施工现场安全


1.在公路、高速公路、铁路、桥梁、通航的河道等特殊地段和城镇交通繁忙、人员密集处施工时必须设置有关部门规定的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普戒看守。


2.在城镇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护围栏等安全设施,并设置警戒人员,夜间应设置警示灯,施工人员应穿反光衣;必要时应架设临时便桥等设施,并设专人负责疏导车辆、行人或请交通管理部门协助管理,架设的便桥应满足行人、车辆通行安全,繁华地区的便桥左右应设置围栏和明显标志:


(1)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


(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3)在跨越道路架线、放缆需要车辆临时限行处。


(4)架空光(电)缆接头处及两侧。


(5)挖掘的沟、洞、坑处。


(6)打开井盖的入(手)孔处。


(7)跨越十字路口或在直行道路中央施工区域两侧。


3.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应及时撤除、清理干净。


4.施工需要阻断道路通行时,应报请当地有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并请求配合。


5.施工人员应阻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作业区,接近或触碰施工运行中的各种机具与 设施。


6.在城镇和居民区内施工有噪音扰民时,应采取防止或减轻噪音扰民的措施,并在相关部门规定时间内施工。需要在夜间或在禁止时间内施工的,应报请有关单位和部门批准。


7.在通信机房作业时,应遵守通信机房的管理制度,按照指定地点设置施工的材料区、工器具区、剩余料区。钻孔、开凿墙洞应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需要动用正在运行设备的缆线、模块时,应经机房值班人员许可,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方案实施,离开施工现场前应确认设备运行正常,并及时清理现场。


8.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明确各方的安全职责,对施工现场实行统一管理。


3.3 施工驻地安全


1.临时搭建的员工宿舍、办公室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使用易燃材料搭建临时设施。临时设施严禁靠近电力设施,与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驻地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置安全通道。


3.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证室内通风。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措施,冬季应有取暖和防煤气中毒的措施。生活区应保持清洁,定期清扫和消毒。


4.施工驻地临时食堂应有独立的操作间,配备必要的排风和消毒设施,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炊事人员应持有健康证,上岗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5.食堂用液化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暴晒,不得自行清倒残液,不得剧烈振动和撞击。


6.施工单位应定期对住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交通、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方面。


3.4 野外作业安全


1.野外作业前应事先调查工作地区地理、环境等情况,辨识和分析危险源,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安全控制措施,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准备。


2.在炎热天气野外施工时应预防中暑,随身携带防暑降温药品。


3.在寒冷、冰雪天气施工作业时,应采取防寒、防冻、防滑措施。当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行。在雪地施工时应戴有色防护镜。


4.遇有强风、暴雨、大雾、雷电、冰雹、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室外作业。雷雨天气不得在电杆、铁塔、大树、广告牌下躲避,不得手持金属物品在野外行走并应关闭手机。


5.在水田、泥沼中施工作业时,应穿长筒胶靴,预防蚂蟥、血吸虫、毒蛇等叮咬,应配备必要的防毒用品及解毒药品。在有毒的动、植物区内施工时,应采取佩戴防护手套、眼镜、绑扎裹腿等防范措施。在野兽经常出没的地方行走和住宿时,应特别注意防止野兽的侵害,夜间出行应两人以上随同,并携带防护用具或请当地相关人员协助,不得触碰猎人设置的捕兽陷阱或器具。


6.在滩涂、湿地及沼泽地带施工作业时,应注意有无陷入泥沙中的危险。在山岭上不得攀爬有裂缝、易松动的地方。


7.严禁在有塌方、山洪、泥石流危害的地方搭建住房或搭设帐篷。


8.在铁路沿线施工作业时应注意:


(1)不得在铁轨、桥梁上坐卧,不得在铁轨上或双轨中间行走。


(2)携带较长的工具、材料在铁路沿线行走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应与路轨平行,并注意避让。


(3)跨越铁路时,应注意铁路的信号灯和来往的火车。


9.穿越江河、湖泊水面施工作业需要涉渡时,应以竹竿试探前进,不得泅渡过河;在未明确河水的深浅时,不得涉水过河。


10.在江河、湖泊及水库等水面上作业时,必须携带必要的救生用具,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听从统一指挥。


11.在高原缺氧地区作业时应注意:


(1)施工人员应进行体查,不宜进人高原缺氧地区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


(2)应预备氧气和防治急性高原病的药物,正确佩戴防紫外线辐射的防护用品。


(3)出现比较严重的高原反应症状时,应立即撤离到海拔较低的地方或去医院治疗。


3.5 施工交通安全


1.施工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工程车辆、人身及财产安全。驾驶员驾驶车辆应注意交通标志、标线,保持安全行车距离,不强行超车、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驾驶故障车辆,不得酒后驾驶、无证驾驶。车辆不得客货混装或超员。


2.车辆行驶时,乘坐人员应注意沿途的电线、树枝及其他障碍物,不得将肢体露于车厢外。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车。


3.若需租用车辆,应与车主签订租车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4.施工人员使用自行车和三轮车时,应经常检查车辆的状况,特别是刹车装置的完好情况。骑车时,不得肩扛、手提物品或携带梯子及较长的杆棍等物品。


5.穿越公路时应注意查看过往车辆,确认安全后方能穿越。


3.6 施工现场防火


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设置地点应合理,便于取用,使用方法应明示。


3.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应完好无损且在有效期内。


4.人员首次进入施工现场,应首先了解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点,不得随意挪动。


5.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遮挡消防设施。


6.在光(电)缆进线室、水线房、机房、无(有)人站、木工场地、仓库、林区、草原等处施工时,严禁烟火。施工车辆进入禁火区必须加装排气管防火装置。


7.在室内进行油漆作业时,应保持通风良好,不得有烟火,照明灯具应使用防爆灯。


8.电缆等各种贯穿物穿越墙壁或楼板时,必须按要求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洞口。


9.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


10.机房失火时,应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


3.7 用电安全


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的供电方式。用电应符合三级配电结构,即由总配电箱经分配电箱到开关箱。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箱一漏”制。


2.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护套导线。


3.安装、巡检、维修、移动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4.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气设备和电力工具时,应切断电源,并在总配电箱或者分配电箱一侧悬挂“检修设备,请勿合闸”的警示标牌,必要时设专人看管。


5.使用照明灯应满足以下要求:


(1)室外宜采用防水式灯具。在潮湿的沟、坑内应选用电压为12 V以下(含12 V)的工作灯照明。用蓄电池作照明灯的电源时,蓄电池应放在入孔或沟坑以外。


(2)在管道沟、坑沿线设置普通照明灯或安全警示灯时,灯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2m。


(3)使用灯泡照明时,灯泡不得靠近可燃物。当使用150 W以上(含150 W)的灯泡时,不得使用胶木灯具。


(4)灯具的相线应经过开关控制,不得直接引入灯具。


(5)用电设备的总功率不得超过供电负荷。


3.8 高处作业安全


1.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9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m以上(含2 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的定义。


2.高空作业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安全带须符合现行国家最新标准的要求,不能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做的安全带,安全带每次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受力检查。严禁用一般绳索、电线等代替安全带。


3.安全帽:在配戴安全帽时,应先检查安全帽外壳是否有破损,内部帽带是否齐全,无破损、发霉;帽扣是否有脱落、破坏;如发现以上情况,应及时更换安全帽,不得戴有“病”的安全帽进入现场进行工作。


4.安全带(索):


(1)安全带(索)应高挂低用,防止摆动和碰撞,安全带(索)上各种部件不得任意 拆掉。


(2)安全带应经常性作重力试验,试验方法为:用80 kg的砂袋做自由落体试验,未出现破损,断裂者方可继续使用。若有轻微破损,都不得进入工地现场使用。


(3)安全带(索)若外观有破损和发现异味(发霉味)时,立即更换。 


(4)安全带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5)安全带应储藏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带刃的坚硬物体,不得雨淋、长期曝晒。


(6)不得将安全带的围绳打结使用。不得将挂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更换新绳时应注意加绳套。


(7)安全带在使用前应严格检查,不得使用有折痕、弹簧扣不灵活或不能扣牢、腰带眼孔有裂缝、钩环和铁链等金属配件腐蚀变形或部件不齐全的安全带。


5.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应随时检查,发现不宜登高的病症则不得登高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6.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衣着灵便,穿软底防滑鞋,而且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和其他易滑鞋。


7.高空作业人员应认真做到“十不准”:一不准违章作业;二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三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四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五不准在严重睡眠不足时进行高处作业;六不准打赌斗气;七不准乱动机构、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八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九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十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8.高空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用具、安全帽、安全带等有无损坏,确保机械性能良好及各种用具无异常现象方能上岗操作。


9.不得乘坐非乘人的升降设备上下,也不得跟随起吊件上下。


10.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进行高处作业,以减少悬空高处作业。必须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应设置安全网,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防止身体失稳。


11.高处作业一定要有安全登高设施并布置合理,高处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梯道上下。


12.涉及梯子、高登的高处作业安全参见第4.3条。


13.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14.高处作业人员思想要集中,严禁嘻哄打闹,禁止在防护栏杆、孔洞边缘坐、靠,不得在脚手架、屋面下休息。


15.冬季登高作业必须及时清扫上下梯道等处冰、雪、霜冻,并采取防滑措施。


16.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标志任何人不得损坏和擅自移动、拆除。


17.高处作业,人要站稳,校正吊装构件等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18.吊装构件就位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不准在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操作。


19.施工人员要坚持每天下班前清扫制度,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0.尽量避免重叠作业,必须重叠作业时,要有可靠的隔离措施。


21.在高处吊装施工时,密切注意、掌握季节气候变化,遇有暴雨,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候,应立即停止露天作业,并做好吊装构件、机械等稳固工作。


3.9 个人防护安全


1.各单位开工前必须给各自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相关岗位的劳动防护保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防滑鞋、反光衣、防毒面具、绝缘手套、工作服等。


2.各单位应加强防护用品管理,要本着“确保安全、质量可靠、杜绝浪费、按需配备”的原则,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


3.配发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等替代。


4.各单位必须购置、使用经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检部门组织检验后确定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止假冒伪劣的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生产场所。


5.所有安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6.使用前应严格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防护用品说明进行使用,不得戴有“病”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现场进行工作。


7.监理单位在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应立即要求施工人员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3.10 现场安全围护警示


1.室外施工现场作业区域应进行全封闭围护,并悬挂安全警示标示片,道路两旁施工围护夜间应悬挂反光或红色警示灯,以提醒行人、车辆注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发生施工人员或无关人员伤亡事故。


2.以塔基为圆心、塔高的1.05倍尺寸为半径的圆周范围为装塔作业施工区,现场应圈围、警示,非施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经批准进入时也应佩戴安全帽);以塔基为圆心、塔高的20%为半径的圆周范围为施工禁区,施工时未经现场指挥人员同意并通知塔上人员暂停作业前任何人不得进入。


3.外电施工现场围护蔽应符合要求,以线路投影线为基础的左右3 m范围为施工区,设置围栏,挂警示标志牌,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


3.11 施工现场应急救援


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现场应急预案。现场应急预案应在本单位制定的专项预案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际,有针对性地编制。应急救援措施应具体、周密、细致、方便操作。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编制后,应配备相应资源,必要时应组织培训和演练。


2.施工现场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潜在事故的危险性质进行的预测和评估。


(2)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和分工。


(3)预防措施。


(4)报警及通信联络的电话、对象和步骤。


(5)应急响应时,现场员工和其他人员的行为规定。


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品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报警。


6.发生通信网络中断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尽快恢复。


4 工器具和仪表


4.1 一般规定


1.工器具和仪表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施工作业时应选择合适的工器具和仪表,并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


3.工器具和仪表应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发现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电动工具、动力设备及仪表的检查、维修、保养和管理应由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


4.用电工器具、仪表的电源线不应随意接长或拆换;插头、插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5.施工工器具的安装应牢固,松紧适度,防止使用过程中脱落或断裂。


6.作业时,施工作业人员不得将有锋刃的工具插入腰间或放在衣服口袋内。运输或存放这些工具应平放,锋刃口不可朝上或向外,放入工具袋时刃口应向下。


7.长条形工具或较大的工具应平放。长条形工具不得靠墙、汽车或电杆倚立。


8.传递工具时,不得上扔下掷。


9.使用带有金属的工具时,应避免触碰电力线或带电物体。


4.2 简单工具


1.使用手锤、榔头时不应戴手套,抡锤人对面不得站人。铁锤木柄应牢固,木柄与锤头连接处应用楔子固定牢固,防止锤头脱落。


2.手持钢锯的锯条安装应松紧适度,使用时避免左右摆动。


3.滑车、紧线器应定期进行注油保养,保持活动部位活动自如。使用时,不得以小代大或以大代小。紧线器手柄不得加装套管或接长。


4.各种吊拉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有磨损、断股、腐蚀、霉烂、碾压伤、烧伤现象之一者不得使用。在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不得使用钢丝绳、铁丝或潮湿的绳索进行牵、拉、吊等作业。


5.使用铁锹、铁镐时,应与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6.使用剖缆刀、壁纸刀等工具时,刀口应向下,用力均匀,不得向上挑拨。


7.老虎钳应装在牢固的工作台上,使用台虎钳夹固工件时应夹固牢靠。


8.使用砂轮机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佩戴防护眼镜,不得戴手套操作。固定工件的支架离砂轮不得大于3 mm,安装应牢固。工件对砂轮的压力不得过大。不得利用砂轮侧面磨工件,不得在砂轮上磨铅、铜等软金属。


9.使用喷灯应满足以下要求:


(1)喷灯应使用规定的油品,不得随意代用。存放时应远离火源。


(2)点燃或修理喷灯时应与易燃、可燃的物品保持安全距离。向高处传递喷灯应使用绳子吊运。


(3)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不得使用喷灯烧水、做饭,不得将燃烧的喷灯倒放,不得对燃烧的喷灯加油。


(4)喷灯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油门并放气,避免喷嘴堵塞。


(5)气体燃料喷灯应随用随点燃,不用时应立即关闭。


4.3 梯子和高凳


1.选用的梯子应能满足承重要求,长度适当,方便操作。带电作业或在运行的设备附近作业时,应选择绝缘梯子。


2.使用梯子前应确认梯子是否完好。梯子配件应齐全,各部位连接应牢固,梯梁与踏板无歪斜、折断、松弛、破裂、腐朽、扭曲、变形等缺陷。折叠梯、伸缩梯应活动自如。伸缩梯的绳索应无破损和断股现象。金属梯踏板应做防滑处理,梯脚应装防滑绝缘橡胶垫。


3.移动超过5 m长的梯子,应由两个人抬,且不得在移动的梯子上摆放任何物品。上方有线缆或其他障碍物的地方,不得举梯移动。


4.梯子应安置平稳可靠,放置基础及所搭靠的支撑物应稳固,并能承受梯上最大负荷,地面应平整、无杂物、不湿滑。当梯子靠在电杆上时,上端应绑扎U型铁线环或用绳子将梯子上端固定在电杆或吊线上。


5.梯子放置的斜度要适当,梯子上端的接触点与下端支撑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宜等于接触点和支撑点之间距离的1/4~1/30。当梯子搭靠在吊线上时,梯子上端至少高出吊线30 cm(梯子上端装铁钩的除外),但高出部分不得超过梯子高度的1/30。


6.在通道、走道使用梯子时,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并贴置“勿碰撞”的警示标志;如果梯子靠放在门前,应锁闭房门。


7.使用直梯或较高的人字梯时,应有专人扶梯。直梯不用时应随时平放。


8.使用人字梯时,搭扣应扣牢。不得将人字梯合拢作为直梯使用。


9.伸缩梯伸缩长度严禁超过其规定值。在电力线、电力设备下方或危险范围内,严禁使用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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