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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财产保险实务pdf/doc/txt格式电子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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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俊青,宋立温等编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08-31
书籍编号:30496174
ISBN:9787300261652
正文语种:中文
字数:1578
版次:
所属分类:教材教辅-中职/高职
版权信息
书名:财产保险实务
作者:刘俊青 宋立温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8-08-31
ISBN:9787300261652
版权所有 · 侵权必究
前 言
高等职业教育为国家培养的是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如何培养学生“高的职业素质和高的职业能力”成为高职院校教学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本教材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财产保险实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课程,本教材依据“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实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原则,以工作任务为中心,采用项目导向和任务驱动的方式,既涵盖了知识的学习又注重了职业素质、职业能力的培养,实用性和操作性较强,适合金融类高等职业教育。
本教材基于职业教育新一轮的课程改革,充分体现了“学中做、做中学”的教学理念,在内容的选取上突出重点,突出真实,突出对学生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本教材以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复合型财产保险人才为出发点,通过大量财产保险基础知识储备和各类财产保险实务操作,既让学生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又培养学生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为学生毕业之后能够胜任财产保险业经营及管理的具体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本教材以当前商业财产保险公司为客户办理的主要业务为工作任务,以主要财产保险业务理论与操作实践为基础,以财产保险业务操作规范为前提,以承保个人和单位为对象,以财产保险真实业务办理为依托,以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及农业保险为主要内容。通过开展教学活动及运用知识于业务操作等形式,外加任务描述、任务实施等手段,将财产保险业务中的主要知识与业务操作进行融通;并以自主探究、知识拓展等方式来激发学生对财产保险知识的探索与求知;在每项财产保险业务实务操作过程中,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自行设置情景模拟演练操作过程,真正锻炼了学生的业务操作技能,提高了学生的学习乐趣与团队协作能力,为学生毕业后从事财产保险营销、内勤及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本教材由刘俊青、宋立温担任主编,刘俊青负责全书的框架设计与统稿,副主编由付俊花、张清亮、秦立担任,参编人员有王梅、崔娟娟、王莉。其中,项目一由付俊花编写,项目二由张清亮编写,项目三由崔娟娟编写,项目四由刘俊青编写,项目五由王莉编写,项目六由宋立温编写,项目七由秦立编写,项目八由王梅编写,书中漫画由许咏晴、牟明磊提供。以上人员均来自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在本教材的编写过程中我们得到了多家商业财产保险公司专业人士的支持与帮助,在此致以最真诚的谢意!由于条件所限,书中难免有不足之处,敬请读者指正。
编者
项目一 走进财产保险
学习目标
1.识记风险的含义与特征、财产保险的概念与特征、重复保险的概念与构成要件、共同保险的概念与构成要件、再保险的概念;
2.掌握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的分类、财产保险的种类、财产保险原则、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的几种赔偿方式;
3.掌握重复保险的种类与认定、重复保险合同中各保险人的赔偿;
4.掌握共同保险中各保险人的赔偿;
5.掌握再保险中的危险单位、自留额与分保额、分类;
6.能运用财产保险的几种赔偿方式进行赔偿;
7.能有效处理重复保险、共同保险与再保险。
典型工作任务
风险与财产保险;财产保险中的几类保险。
任务一 风险与财产保险
引例
王某将自己所有并用于居住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在保险期间,王某将其居住的房屋用于加工制作烟花且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几个月后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到王某家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工作人员得知房屋已做他用,但并未提出异议。在工作人员走后的第十天,房屋不幸因发生火灾而全部烧毁。保险公司接到王某报案后,以王某将其房屋由投保时的居住改为制作烟花且未向保险公司进行申报为由拒赔。原因是房屋用作制作烟花后,王某没有履行告知义务,风险增加而保费没增加,保险公司不应负担赔偿责任,请问这种观点是否正确?
教学活动1 认知风险
【知识准备与业务操作】
一、风险的含义与特征
(一)风险的含义
通俗地讲,风险就是发生不幸事件的概率。换句话说,风险是指一个事件产生我们所不希望的后果的可能性。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从广义上讲,只要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那么就认为该事件存在着风险。简单来说,所谓风险就是指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和一定的环境条件下,人们所期望的目标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异程度。在这里我们将风险定义为: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包括发不发生的不确定、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发生的不确定和发生后导致结果的不确定。人们通常将风险理解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相关资料
“风险”的由来
“风险”一词的由来,最为普遍的一种说法是,在远古时期,以打鱼为生的渔民们,每次出海前都要祈祷,祈求神灵保佑自己能够平安归来,其中主要的祈祷内容就是让神灵保佑自己在出海时能够风平浪静、满载而归。他们在长期的捕捞实践中,深深地体会到“风”给他们带来的无法预测无法确定的危险。他们认识到,在出海打鱼的生活中,“风”即意味着“险”,因此有了“风险”一词。
学中做1-1
1.任务描述
您认为什么是风险?风险的不确定主要指哪些方面的不确定?人们通常将风险理解为什么?
2.任务实施
风险是指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包括发不发生的不确定、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发生的不确定和发生后导致结果的不确定。人们通常将风险理解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请注意
广义上的风险发生后导致结果的不确定包括正面效应和负面效应,我们将风险带来的正面效应视为风险收益,将风险带来的负面效应视为风险损失。这里的风险导致的结果仅指风险损失。
(二)风险的特征
一般来讲,风险具有以下特征:
(1)客观性,即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依赖于人们的意志为转移。
(2)普遍性,即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3)不确定性,即风险发不发生的不确定、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发生的不确定和发生后导致结果的不确定。
(4)可测定性,即个别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可预知的,但大量风险的发生往往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根据以往大量资料,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可测算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程度,并且可构造出损失分布的模型,成为风险估测的基础。例如,在财产保险中,根据精算原理,利用对每类风险事故发生次数及造成损失数据的长期观察,得到大量数据记录,进而测算出每类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造成的损失数额,进而计算出对应的保险费率。
(5)发展性,即伴随着人类社会的自身进步和发展,风险也在发展和被创造。尤其是当代高科技的发展和应用,使得风险的发展性更为突出。风险会伴随时间、空间因素的不断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
学中做1-2
1.任务描述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您认为风险一般具有哪些特征?
2.任务实施
一般来讲,风险具有客观性、普遍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发展性等特征。
二、风险的构成要素
风险的构成要素即风险的结构。一般认为,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构成的,这些要素的共同作用决定了风险的存在、发展和发生。
(一)风险因素
1.风险因素的含义
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和条件,是导致风险发生的潜在原因。构成风险因素的条件越多,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就越大,损失就会越严重。
2.风险因素的分类
根据风险因素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有形风险因素和无形风险因素两种类型。
(1)有形风险因素。
有形风险因素是指导致损失发生的物质方面的因素。比如财产所在的地域、建筑结构和用途等。南方地域要比北方地域发生洪灾的可能性大;木质结构的房屋要比水泥结构的房屋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大;从事营运的机动车要比非营运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大;等等。
(2)无形风险因素。
无形风险因素是指观念、态度、文化等看不见的、影响损失可能性和损失程度的因素。具体又分为道德风险因素和行为风险因素。
1)道德风险。这是指与人的品德修养相关的因素。由于个人的品德修养优劣不一,从而影响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所致损失的程度。如纵火、欺诈、放毒等不道德的行为必然促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增加和损失幅度的扩大。在保险方面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投保人利用保险牟取不正当利益,如虚报保险财产价值、对没有保险利益的标的进行投保、制造虚假保险赔付案等。
2)行为风险。这是指由于人们行为上的粗心大意和漠不关心,易于引发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和扩大损失程度的因素。像躺在床上吸烟的习惯增加了火灾发生的可能;驾驶车辆不愿意系安全带,增加了发生车祸以后伤亡的可能性;等等。
(二)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又称风险事件,是指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只有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损失。风险事故意味着风险的可能性转化成了现实性。例如,火灾、地震、洪水、龙卷风、雷电、爆炸、盗窃、抢劫、疾病、死亡等都是风险事故。
请注意
当风险事故与风险因素难以区分的时候,应以是否是导致损失产生的直接原因来进行判断,如果是导致损失产生的直接原因则是风险事故。比如因汽车的刹车系统失灵酿成车祸致一死一伤,其中刹车失灵是风险因素,车祸是风险事故。
学中做1-3
1.任务描述
由于下冰雹使得路滑而发生车祸,造成人员伤亡,其中风险因素是什么?风险事故是什么?假如冰雹直接将行人砸成重伤,则其中的风险事故是什么?
2.任务实施
冰雹是风险因素,车祸是风险事故。假如冰雹直接将行人砸成重伤,则冰雹就是风险事故。
(三)风险损失
从广义上讲,风险损失是指某种事件的发生,给人们造成的物质财富的减少和精神上的痛苦。
从狭义上讲,风险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或灭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请注意
从保险角度来看,风险损失指的是狭义上的,即保险所指风险损失必须满足两个要素:一是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二是经济价值或经济收入的减少或灭失。两者缺一不可。
学中做1-4
1.任务描述
恶意行为、计划性破坏、折旧导致的后果是风险损失吗?发生风险事故导致的精神损害是风险损失吗?
2.任务实施
保险所指风险损失必须满足两个要素:一是非故意的、非计划的、非预期的;二是经济价值或经济收入的减少或灭失。恶意行为、折旧、计划性破坏导致的后果属于故意、有计划、有预期的,所以不是风险损失。发生风险事故导致的精神损害不是风险损失,因为风险损失指经济损失,一般以丧失所有权、预期利益,支出费用和承担责任等形式表现,不包括精神损失。
请注意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三者间的关系一般描述为:风险因素可能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则可能导致风险损失,风险因素的存在本身也可能引起风险损失。同时,风险因素并不一定引起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风险事故也不一定导致风险损失。
三、风险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风险有不同的分类,常见的分类有:
(一)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按照性质不同,风险可以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两大类。
纯粹风险(pure risk),是指那些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风险。
投机风险(speculative risk),是相对于纯粹风险而言的,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投机风险的后果一般有三种:一是“没有损失”;二是“有损失”;三是“盈利”。
(二)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按照环境不同,风险可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两大类。
静态风险(static risk),是指由于自然力的不规则作用,或者由于人们的错误或失当行为而招致的风险。前者如地震、海难、雹灾等;后者如人的死亡、残疾、盗窃、欺诈等。此类风险大多是在社会经济结构未发生变化的条件下发生,因此称为静态风险。
动态风险(dynamic risk),是指以社会经济的变动为直接原因的风险,通常是由人们欲望的变化、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以及产业组织的变化等所引起。通货膨胀、汇率风险、罢工、暴动、消费者偏好改变、国家政策变动等均属于动态风险。
(三)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与信用风险
按照标的的不同,风险可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与信用风险。风险标的指的是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物或者是人的身体、寿命等。
财产风险(property loss exposure),是指导致财产及其相关经济利益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
人身风险(personal loss exposure),是指导致人的死亡、残废、疾病、衰老及劳动能力丧失或降低等的风险。
责任风险(liability loss exposure),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者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或契约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credit risk),是指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四)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与技术风险
按照风险形成的原因不同,风险可以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与技术风险。
自然风险(natural risk),是指由于自然现象、物理现象和其他物质现象所形成的风险,如地震、水灾、火灾、雹灾、虫灾以及各种瘟疫等。
社会风险(society risk),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包括过失行为、不当行为及故意行为)或不作为使社会生产及人们生活遭受损失的风险,如盗窃、抢劫、玩忽职守及故意破坏等。
政治风险(political risk),是指在对外投资和贸易过程中,因政治原因或者订约双方所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债权人有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如战争、内乱、外汇管制等。
经济风险(economic risk),是指在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价格增减变动或消费要求变化等各种有关因素造成的经营失败的风险,如价格的涨落、贸易条件恶化、决策失误等。
技术风险(technical risk),是指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方式的改变而产生的威胁人们生产与生活的风险,如核辐射、空气污染和噪声、黑客攻击等。
(五)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
按风险是否可保,可以把风险划分为可保风险和不可保风险两种。
可保风险(insurable risk),是指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加以管理的风险,如火灾、雪灾、雷击、爆炸等。
不可保风险(non-insurable risk),是指不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加以管理的风险,即拒保的风险,如战争、武装冲突、核反应、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故意行为等。
学中做1-5
1.任务描述
根据风险标的的不同,某一工厂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产成品等遭受火灾的风险属于哪类风险?由于某产品在设计上的缺陷所致消费者(或用户)遭受了一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风险属于哪类风险?
2.任务实施
财产风险,责任风险。
知识拓展
有关风险的主要学说
1.损失可能说
该学说从企业经营角度出发讨论风险与损失之间的内在联系,强调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2.损失不确定说
该学说是从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角度出发,以概率的观点对风险进行定义的。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该学说认为不确定的程度可以用概率来描述,当概率为0~0.5时,随着概率的增加,不确定性也相应增加。当概率为0.5时,不确定性最大。当概率为0.5~1时,随着概率的增加不确定性随之减少。当概率等于0或1时,不确定事件转化为确定性事件:概率为0表示肯定不发生;概率为1表示肯定发生。
3.风险因素结合说
该学说将风险与人们的利益联系起来,认为风险是每个人和风险因素的结合体。
4.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变动说
该学说认为风险是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期内可能产生结果的变动。如果结果只有一种可能,不存在发生变动,则风险为0;如果产生的结果有几种,则风险存在。可能产生的结果愈多,变动愈大,风险也就愈大。预期结果与实际结果的变动,意味着猜测的结果与实际结果的不一致或偏差:预期结果-实际结果=结果。
若结果等于0,则无风险。
若结果不等于0,则存在风险。
5.风险主观说
该学说强调的是“损失”与“不确定性”之间的关系。认为风险是主观的、个人的和心理上的一种观念,是人们主观上的一种认识。该学说对风险的定义纯属个人对客观事物的主观估计,而不能以客观的尺度予以衡量。其代表人物主要有:麦尔和柯梅克,他们将风险定义为“风险是与损失相关的不确定性”;罗森布朗则定义为“风险是损失的不确定性”。
6.风险客观说
该学说以风险客观存在为前提、对风险事故的观察为基础,用数学和统计观点加以定义,并认为风险可用客观尺度来测度其大小。认为“风险是可测度的概率的大小”。即风险是客观的,可以通过概率进行测算。
教学活动2 认知财产保险
【知识准备与业务操作】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一)财产保险的概念
财产保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保障的标的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有关利益。从狭义上讲,财产保险则是指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障的标的仅限有形财产。
请注意
本书所涉及的财产保险是指广义上的财产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仅是广义财产保险分类里面的财产损失险。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
1.保险标的的货币衡量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有关利益,如果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就不能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如空气、江河、国有土地、矿藏和政府信用等。
2.保障功能的经济补偿性
财产保险对于保险标的的保障功能表现为经济补偿,不允许被保险人因赔偿而获得额外的收益,即不允许额外得利,具体表现为损失发生后,以恢复到损失前的状态,维持保险标的的原有商业价值为限。
3.经营内容的复杂性
财产保险经营内容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
(1)投保对象复杂,既有法人团体投保,又有居民家庭个人投保。
(2)投保标的复杂,不仅包含各种差异极大的财产保险物资,而且包含各种民事法律风险和商业信用风险等。
(3)投保过程复杂,除要求投保人提交投保资料、填写投保单外,还需接受保险人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投保才算成功。
(4)风险管理复杂,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主要来自承保财产保险业务时的经营风险,风控的主要环节也在承保上,当保险标的的风险集中时,需要运用再保险的方式进一步分散风险。
(5)经营技术复杂,即要求保险人熟悉与各种类型投保标的相关的技术知识。
4.单个保险关系的不对等性
从总体的保险关系来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完全平等和等价的。但就单个的保险关系来看,却又明显地存在着交易双方在实际支付的经济价值上的不平等现象。保险人在经营每一笔财产保险业务时,收取的保险费与所支付的保险赔款事实上并非是等价的。
学中做1-6
1.任务描述
一般来讲,财产保险具有哪些特征?
2.任务实施
一般来讲,财产保险具有保险标的的货币衡量性、保障功能的经济补偿性、经营内容的复杂性、单个保险关系的不对等性等特征。
二、财产保险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财产保险有不同的分类,常见的分类有:
(一)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按照实施方式的不同,财产保险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两大类。
自愿保险,是指在自愿原则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如第三者责任保险。
强制保险,是指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凡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不管愿意与否都必须参加的保险,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二)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按保险保障范围的不同,财产保险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三大类。
财产损失保险,是指以各类有形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主要的业务种类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和农业保险等。
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主要的业务种类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等。
信用保证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保险。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业应收账款的安全。其原理是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主要的业务种类有信用保险、雇员忠诚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
请注意
在我国,习惯上将财产保险划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三大类。
(三)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按保险价值确定方式的不同,财产保险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两大类。
定值保险,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以确定保险金最高限额的财产保险合同。多适用于货物运输保险、国内船舶保险及一些以不易确定价值的艺术品为保险标的的财产保险。
不定值保险,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只列明保险金额作为最高赔偿限额,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等风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后,再进行估计价值而确定损失的保险。如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一般均采用不定值保险。
请注意
定值保险合同成立后,如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财产全部损失时,无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是多少,保险人都应当以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计算赔偿金额的依据,而不必对保险标的重新估价。如果是部分损失,只需要确定损失的比例,该比例与双方确定的保险价值的乘积,即为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不定值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损失额,以保险事故发生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计算依据,通常的方法是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当地同类财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保险标的价值。
学中做1-7
1.任务描述
按保险保障范围的不同,财产保险可分为哪三大类?
2.任务实施
按保险保障范围的不同,财产保险可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三大类。
三、财产保险原则
财产保险原则主要包括: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1)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的构成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
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3)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4)必须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2)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3)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财产的不同关系。主要包括现有利益、预期利益、责任利益和合同利益。
1)现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财产已享有且继续可享有的利益。
2)预期利益——是因财产的现有利益而存在,依法律或合同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的利益。
3)责任利益——是被保险人因其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是基于法律上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4)合同利益——是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请注意
(1)若保险合同生效后,财产保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随之失效。
(2)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则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
学中做1-8
1.任务描述
刘某在2017年6月以其价值3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向张某借款20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款。次日张某来到保险公司为该房产投保。经调查后,保险公司便与张某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保险合同。2017年12月,刘某还清了借款,并收回了自己的房产抵押,张某将保险单一并交给了刘某。2018年3月,房屋因一场大火被毁,刘某便持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结果遭到拒赔,又请张某出面索赔,结果还是拒赔,拒赔理由是张某已不是该房产的保险利益人,随后张某诉至法院。那么法院该如何判决?
2.任务实施
法院判决如下:张某作为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时,是基于他和刘某之间的借贷抵押关系,即当张某把钱借给刘某,接受了刘某抵押的房产,张某对该房产具有保险利益。当刘某还清全部借款、收回抵押房产时,张某对该房产就不再具有保险利益了。理由是虽然该房产被毁,但张某并没有因此受到任何损失。所以,当刘某收回抵押房产、还清全部借款时,张某应到保险公司申请批改保险单,将被保险人变更为刘某。否则,该保险合同归于无效。因此,保险公司对张某、刘某都不负赔偿责任。
(二)最大诚信原则
(1)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
(2)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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