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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税务管理pdf/doc/txt格式电子书下载

推荐语:

作者:王秀芝著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2-01

书籍编号:30498858

ISBN:9787300186887

正文语种:中文

字数:108000

版次:1

所属分类:教材教辅-成人教育

全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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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


我们正处在教育史尤其是高等教育史上的一个重大的转型期。在全球范围内,包括在我们中华大地,以校园课堂面授为特征的工业化社会的近代学校教育体制,正在向基于校园课堂面授的学校教育与基于信息通信技术的远程教育相互补充、相互整合的现代终身教育体制发展。一次性学校教育的理念已经被持续性终身学习的理念所替代。在高等教育领域,从1088年欧洲创立博洛尼亚(Bologna)大学以来,21世纪以前的各国高等教育基本是沿着精英教育的路线发展的,这也包括自19世纪末创办京师大学堂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短短一百多年的发展史。然而,自20世纪下半叶起,尤其在迈进21世纪时,以多媒体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主要标志的电子信息通信技术正在引发教育界的一场深刻的革命。高等教育正在从精英教育走向大众化、普及化教育,学校教育体系正在向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转变。在我国,党的十六大明确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就是构建学习型社会,即要构建由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共同组成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教育体系。


教育史上的这次革命性转型绝不仅仅是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的。诚然,以电子信息通信技术为主要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为实现从校园课堂面授向开放远程学习、从近代学校教育体制向现代终身教育体制和学习型社会的转型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但是,教育形态演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变革的需求。恰在这次世纪之交,人类社会开始进入基于知识经济的信息社会。知识创新与传播及应用、人力资源开发与人才培养已经成为各国提高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和基础。而这些仅仅依靠传统学校校园面授教育体制是无法满足的。此外,国际社会面临的能源、环境与生态危机,气候异常,数字鸿沟与文明冲突,对物种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的威胁等多重全球挑战,也只有依靠世界各国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与创新,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才能得到解决。正因为如此,我国党和政府提出了“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西部大开发”、“缩小数字鸿沟”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等基本国策。其中,对教育作为经济建设的重要战略地位和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产业的确认,对高等教育对于知识创新与传播及应用、人力资源开发与人才培养的重大意义的关注,以及对发展现代教育技术、现代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并进而推动国民教育体系现代化,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决策更得到了教育界和全社会的共识。


在上述教育转型与变革时期,中国人民大学一直走在我国大学的前列。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和经济管理为主,兼有信息科学、环境科学等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长期以来,中国人民大学充分利用自身的教育资源优势,在办好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同时,一直积极开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中国人民大学在我国首创函授高等教育。1952年,校长吴玉章和成仿吾创办函授教育的报告得到了刘少奇的批复,并于1953年率先招生授课,为新建的共和国培养了一大批急需的专门人才。在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人民大学成立了网络教育学院,成为我国首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之一。经过短短几年的探索和发展,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创建的“网上人大”品牌,被远程教育界、媒体和社会誉为网络远程教育的“人大模式”--面向在职成人,利用网络学习资源和虚拟学习社区,支持分布式学习和协作学习的现代远程教育模式。成立于1955年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是新中国建立后最早成立的大学出版社之一,是教育部指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文科教材出版中心。在过去的几年中,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与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合作策划、创作出版了国内第一套极富特色的“现代远程教育系列教材”。这些凝聚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北京知名高校学者教授、教育技术专家、软件工程师、教学设计师和编辑们广博才智的精品课程系列教材,以印刷版、光盘版和网络版立体化教材的范式探索构建全新的远程学习优质教育资源,实现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与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结合。这些教材已经被国内其他高校和众多网络教育学院所选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基于“出教材学术精品,育人文社科英才”理念的努力探索及其初步成果已经得到了我国远程教育界的广泛认同,是值得肯定的。


2005年4月,我被邀请出席《中国远程教育》杂志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联合主办的“远程教育教材的共建共享与一体化设计开发”研讨会并做主旨发言,会后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委托为“21世纪远程教育精品教材”撰写“总序”,这是我的荣幸。近几年来,我一直关注包括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在内的我国高校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程。这次,更有机会全面了解和近距离接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推出的“21世纪远程教育精品教材”及其编创人员。我想将我在上述研讨会上发言的主旨做进一步的发挥,并概括为若干原则作为我对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在内的我国网络远程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建设的期待和展望:


●21世纪远程教育精品教材的教学内容要更加适应大众化高等教育面对在职成人、定位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上的需要。


●21世纪远程教育精品教材的教学设计要更加适应地域分散、特征多样的远程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培养适应学习型社会的终身学习者。


●在我国网络教学环境渐趋完善之前,印刷教材及其配套教学光盘依然是远程教材的主体,是多种媒体教材的基础和纽带,其教学设计应该给予充分的重视。要在印刷教材的显要部位对课程教学目标和要求做明确、具体、可操作的陈述,要清晰地指导远程学生如何利用多种媒体教材进行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


●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多种媒体的远程教材进行一体化设计和开发,要注重发挥多种媒体教材各自独特的教学功能,实现优势互补。要特别注重对学生学习活动、教学交互、学习评价及其反馈的设计和实现。


●要将对多种媒体远程教材的创作纳入对整个远程教育课程教学系统的一体化设计和开发中去,以便使优质的教材资源在优化的教学系统、平台和环境中,在有效的教学模式、学习策略和学习支助服务的支撑下获得最佳的学习成效。


●要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试点高校各自的学科资源优势,积极探索网络远程教育优质教材资源共建共享的机制和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远程教育专家顾问


丁兴富

前言


“税务管理”作为财政学、金融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课程内容设置充分反映税务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为了让同学们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税务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实务,从总体上看,本教材的编写突出了以下特点:


1.从体系上,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以税收征收管理程序为主线,顺序介绍了从税务登记到税款征纳的具体过程及涉及的有关事项操作。


2.在内容上,从实用角度出发,以税务管理的基础理论为切入点,以税务管理的各项制度为政策依据,以税务管理的程序和具体运作环节为框架设置章节结构,以税务管理的案例为落脚点,以税务管理的实务运作为主线来研究税务管理问题,力求学以致用。


3.在编写的过程中,本着征税方(税务机关)和纳税方(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等纳税人)都作为税务管理的主动参与者的理念,不仅从征税方的角度研究分析税务管理,而且尝试从纳税方的角度来认识、理解和掌握有关税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拓展了税务管理研究的视角。税收从收入的角度看,是政府收入的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而从支出角度看,又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一项支出,只要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有应税收入、应税行为或应税财产就必须缴税,否则就违反税法了,因此,“税务管理”是所有与涉税业务有关的学科、专业及工作领域的人们的必修课,本教材力求满足各方面读者的需要。


4.体现依法治税的思想,突出了如何处理和解决税收争议,以及征纳双方在其中的权力(利)、义务、法律责任。


5.力争反映税务管理改革的最新成果。本教材税务管理基础与前沿相结合,全面系统地阐释了税务管理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运作程序、管理方法及实务操作技能,反映了我国税务管理改革理论与实践的最新成果,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有较强的实务操作性。


全书共分十五章:


1.第一章主要涉及税务管理的基础知识,包括税务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税收管理体制、税务管理机构、征纳双方的权力(利)和义务等。


2.第二章至第十四章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税收征收管理程序为主线安排了课程内容,第二章至第十三章每章均设计了案例,其中:第二章至第四章是税务基础管理,包括税务登记、账证和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第五章至第九章是税务征收管理,包括税款征纳、纳税评估、纳税检查、纳税服务、法律责任;第十章至第十三章是税务行政法制,包括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赔偿;第十四章是税务委托管理,主要包括税务代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中介机构代理办理纳税事宜。


3.第十五章讲解税收征收管理模式,分析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专业管理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模式的国际比较、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模式的历史变迁及改革完善等。


在本教材的编写过程中,学习和参考了大量的中外文献,吸收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在此,对本教材引用和参考的所有资料原作者表示衷心感谢!


税务管理可以说是一项系统工程,还存在大量的问题有待探讨,因此,虽然在本书中比较全面、具体地体现了与税务管理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及最新制度安排,反映了现行税务管理的实务操作过程,尽力使本教材能够反映我国当前理论与实践的最新成果,但由于我国的税务管理制度仍然处在不断改革的过程中,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加上作者水平有限,本书在体系和内容上难免出现疏漏和不足,欢迎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王秀芝

第一章 税务管理概论


本章知识导引


税务管理就是收税吗?税务管理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税收分配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控,以保证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活动。筹集财政收入是税务管理的目标之一,除此之外,税务管理还担负着实现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稳定和发展、调节收入分配的任务。本章内容主要包括税务管理的概念、税收管理体制、税务管理机构及税务人员、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及征纳双方的权力(利)和义务。


核心概念


税务管理、征税成本、纳税成本、税收管理体制、分税制、税收立法权、税收管理权


重点及难点


1.税务管理的原则。


2.分税制及其如何进一步完善。


3.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


4.征纳双方的权力(利)和义务。


预期学习目标


1.理解核心概念。


2.说明税务管理的原则。


3.说明分税制的主要内容并分析如何进一步完善分税制。


4.说明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


5.掌握征纳双方的权力(利)和义务。

第一节 税务管理概述


一、税务管理的概念


税务管理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税收分配的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控,以保证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活动。税务管理的目标通常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财政目标,即筹集财政收入的目标;二是调节经济的目标,即实现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稳定和发展的目标。在日常工作中,税务管理的目标又具体表现在各项管理活动中。


税务管理的主体是指国家,即由国家负责管理。税务管理的具体执行机关是各级政府主管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税收管理权限,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税务分支机构以及各级地方税务局、财政部及各级地方财政机关、海关总署及其分支机构。


税务管理的客体是指税收分配的全过程。从宏观角度分析,税收分配涉及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等的分配关系;从微观角度分析,税收分配是指各级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前者构成税收管理体制问题,后者形成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从狭义的角度讲,税务管理的客体主要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过程。


二、税务管理的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


所谓依法治税,就是以法律为依据进行税务管理,其实质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完善税收法制


建立和健全税收法制体系是依法治税的前提。目前,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外,我国绝大部分税收实体法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某些内容还需要根据客观经济情况和征管改革的需要予以调整、充实和完善。建立起一套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收法制体系,做到“有法可依”,真正实现税务管理法制化,首先必须加快税收立法步伐。


2.严密税收执法


严密税收执法是依法治税的关键。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造就一批严密执法队伍,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提高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法征税的威信,同时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使税收违法行为减少到最低限度,保证税收职能的顺利实现。


3.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是依法治税的保障,其实质是要做到“违法必究”,稳定税收法律关系,维护税收秩序。税收执法监督包括对征纳双方的监督。一方面,通过税收执法检查和税务监察对税务人员进行监督,促进税务机关及其人员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另一方面,通过强化税务稽查对纳税人纳税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保证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


根据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影响经济的基本原理,税收也是同经济息息相关的,只有生产发展了,税收收入才能增加。因此,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实质上是要正确处理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同促进生产的关系问题。二者的关系是: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取得税收收入,在取得税收收入的同时调节生产和消费,从而促进生产的发展,因此又能取得更多的税收收入。税务机关在整个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不仅要“聚财”,而且要培养财源,注意“生财”,其中包括关心企业的生产,千方百计促进生产的发展。为贯彻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需要解决以下几个认识问题:


(1)必须在严格执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促进生产。税务机关支持生产并不是指见生产就促,而要看是否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的要求。如有些生产项目尽管从一个地区的利益来看是必要的,也可以增加该地区的收入,但从全国来看,则属重复建设,不应发展,税务机关就不该支持,等等。


(2)要在做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的前提下促进生产。税务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组织税收收入,为国家建设筹集资金是最大的促产。


(3)不要滥用减免权,不能认为只有减免税才能促产。滥用减免权是以税谋私的重要表现;这种减免,不仅危害国家的利益,而且会对生产产生不利的影响。


(4)在为生产服务的同时,还要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加强监督,处理好服务和监督的关系。


(三)统一领导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


税收作为一种分配范畴,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收入形式,是由纳税人手中的单方面价值量转移到政府手中的社会资源。税务管理关系到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关系到征纳双方的利益,一方面,税收是对社会产品的集中性分配,必须实现国家统一领导,按照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计划进行税务管理;另一方面,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方情况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有高有低,要求税务管理必须从实际出发,在统一领导的前提下,适当赋予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管理税收的权力,允许地方和部门在不违背国家统一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制定地区和部门的税务管理规章和办法。


(四)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原则


专业管理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及其人员对税收分配活动进行的管理。我国目前的专业管理由税收征管机关进行,包括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和海关。群众管理是指相关部门、纳税人、协税人组成的办税组织或协税组织,参与税收分配活动的管理。我国目前的群众管理包括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工商管理部门、物价部门、银行、交通部门、邮电部门和服务行业为主的协税护税组织,以及以街道、乡村组织和居民参加的群众性的来信来访和举报为主的协税护税体系。专业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形式,群众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必要补充形式。这两种形式相互联系,搞好了专业管理,才能有效地指导群众管理;搞好了群众管理,专业管理才会事半功倍。


(五)效益原则


所谓效益原则,就是在管理中讲求实效,以较小的成本实现管理的整体目标。从税务管理的角度看,效益主要是指经济效益和行政效益以及它们的关系。经济效益是指税收要以对经济最小的负面影响获得最多的税收收入;行政效益是指以最小的税务管理成本获得最多的税收收入。税务管理成本是指税收管理过程中的耗费,包括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


(1)征税成本,包括征收机关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征收过程中各项措施所付出的代价,可以用征税成本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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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成本越小,征税成本率越低,税务管理水平越高;反之,征税成本越大,征税成本率越高,税务管理水平越低。


(2)纳税成本,即纳税人缴纳税款所花费的各项费用,包括纳税申报、计算税款、聘请代理人、进行咨询及行政诉讼等支出。计算纳税成本比较困难,原因如下:一是纳税人众多、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二是间接纳税成本难以计算;三是因纳税引起的时间和心理上的损失难以计算等。


税务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应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提高税务管理效益,降低税务管理成本,以求得税收收入最大化。


(六)人本原则


人本原则,就是一切管理都应以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根本。在税务管理的诸多内容中,人是最活跃的因素,离开了人,任何一个管理系统都不可能正常运转。税务干部是税务管理要素的主体,税务干部管理是税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组织保证,要坚持做到定期培训教育,切实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完善竞争上岗和选贤任能制度,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人本原则还要求增强纳税人的自觉性,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税法宣传,在社会上营造依法纳税的良好气氛。


三、税务管理的内容


(一)税收法制管理


税收法制管理是指税法的制定和实施,具体包括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的全过程。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是整个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是税收分配活动的准则和规范。税收立法工作由国家立法机关负责,税收执法工作由各级税务机关承担,税收司法工作由国家司法机关执行。


(二)税收征收管理


税收征收管理是一种执行性管理,是指税法制定之后,税务机关组织、计划、协调、指挥税务人员,将税法具体实施的过程。税收征收管理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减税免税及退税、税收票证、纳税检查和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纳税档案资料等的管理。


(三)税收计划管理


税收计划管理主要包括税收计划管理、税收重点税源管理、税收会计管理、税收统计管理。


(四)税务行政管理


税务行政管理,又称税务组织管理,是对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进行的管理。税务行政管理具体包括税务机构的设置管理、征收机关的组织与分工管理、税务工作的程序管理、税务人员的组织建设与思想建设管理、对税务人员的监督与考核管理、税务行政处罚管理、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管理、税务行政赔偿管理。

第二节 税收管理体制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税收管理体制是指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是税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管理权限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管理权两个方面。


(一)税收立法权


税收立法权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据法定程序赋予税收法律效力时所具有的权力。税收立法权包括:税法制定权、审议权、表决权和公布权。我国税收立法权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税法;


(2)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则通过、国务院发布的税收条例(草案);


(3)授权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税收条例(草案);


(4)授权财政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或批转的税收试行规定。


第一、二项立法权,即税法制定权、税法审议权,由立法机构行使;第三项立法权,即税法表决权,由行政机关经立法机关授权行使;第四项立法权,即税法公布权,是行政机关行使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


(二)税收管理权


税收管理权是指贯彻执行税法所拥有的权限,它实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力,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权范围。税收管理权包括:税种的开征权与停征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目的增减权与税率的调整权、减免税的审批权。


1.税种的开征权与停征权


税种的开征权与停征权,是指对已经制定税法的税种,何时将其税法付诸实施的权力;或者对已经开征的税种,由于政治或经济诸方面的原因,何时停止其税法执行的权力。一般来说,税种的开征权与停征权的归属同税法的制定颁布权是一致的。但对一些小税种,其开征权与停征权也可交给地方政府。


2.税法的解释权


税法的解释权,是指对已经制定并颁布的税收基本法规作出具体解释和说明的权力。税收基本法规颁布后,为便于贯彻执行,一般还要发布实施细则对其进行解释和说明。此外,在对税收基本法规和实施细则的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是否征税以及如何征税,也需要根据税收基本法规和变化了的新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税法的解释权一般集中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法的解释权也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税务机关掌握。


3.税目的增减权与税率的调整权


税目的增减权与税率的调整权是指增加或减少课税品目的权力,以及把课税对象或课税品目的税率调高或调低的权力。虽然各种税的税法对其征税的品目及其适用税率都有明确规定,但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有时需要扩大征税范围,增加税目;有时则需要缩小征税范围,减少税目。此外,有时还需要对原有税负进行调整,这就需要提高或降低税率。由于税目的增减与税率的调整涉及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这方面的权限应高度集中。


4.减免税的审批权


减免税的审批权是指对纳税人可减征或不征其应纳税款的权力。减税、免税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并且直接影响着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有必要在各级政府特别是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明确划分减税、免税的审批权限,以保证征纳双方以及各级政府的利益不受侵犯。1994年税制改革(也称为分税制改革)后,除税法(税收条例)规定者外,其他减免税权一律集中到中央。


二、税收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的税收管理体制


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的税收管理体制是以197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加以调整而确定的。


1.《关于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的主要内容


《关于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规定了国务院、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税收管理权限,具体包括:


(1)属于国务院的管理权限:国家税收政策的改变;税法的颁布实施;税种的开征与停征;税目的增减和税率的调整等。


(2)属于财政部的管理权限: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停征、免征或开征某一种税;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对某种应税产品或某个行业进行减税、免税;对工商税中的卷烟、酒、糖、手表4种产品的减税、免税;盐税税额的调整及非生产用盐的减税、免税;有关涉及外交关系和对外商征税的问题。


(3)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管理权限:对个别纳税单位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因生产、经营、价格等客观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按照税法规定纳税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的减免税照顾;工业企业利用废渣、废液、废气和其他废旧物品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按照税法规定纳税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的减免税照顾;乡镇企业生产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产品,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列举具体产品和服务项目,免征工商税,所得的利润,需要给予照顾的,可列举免征所得税;对灾区乡镇从事自救性的生产,可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征或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的照顾;为贯彻中央的统一税法,可以制定具体征税办法;民族自治区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税收,可以根据全国税法规定的原则制定税收办法,报国务院备案。


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税收管理权限一般不能层层下放。


2.1977年以后税收管理体制的补充规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在税收管理权限方面又逐渐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981年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平衡财政收支、严格财政管理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坚持维护国家税收制度,不许随意改变税种、税率和减免税收,各部门自行下达有关税收的规定一律无效。


(2)1981年3月,财政部又就税收管理权限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凡属国务院和财政部的税收管理权限,不论其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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