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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质量员上岗必修课pdf/doc/txt格式电子书下载
推荐语:内容为读者需要的知识点,传授读者具体的操作方法
作者:李燕著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03-26
书籍编号:30533437
ISBN:9787111590088
正文语种:中文
字数:173416
版次:1
所属分类:教材教辅-建筑类
版权信息
书名:质量员上岗必修课
作者:李燕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03-26
ISBN:978711159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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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以建筑工程领域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合同为依据,本着现场适用的原则,以现场实际操作为主线,结合编者多年的现场实际经验,对现场质量员的各项工作做以总结和归纳。
本书编者均在建筑工程领域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现场实际工作经验。
主编也在建筑工程领域工作了三十多年,一直工作在施工现场第一线,从技术员、施工员、工程师,到走向领导岗位的建筑公司副经理,南下做监理工程师、总监、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施工单位总工、业主现场主管等职位,接触最多的就是现场的质量控制。我一直想把涉及质量的一些内容集结成书出版,感谢机械工业出版社让我与几位编者把质量员这本书能够呈现给读者。
本书是根据编者现场多年对质量控制的经验,系统编写建筑工程实际工作中涉及的质量方面的内容,是现场质量员应知、应会、应了解的内容,是质量员现场必备的一本质量管理知识性教程。适合现场质量员阅读,同时适合在校的大学生以及工作在现场的施工人员、监理人员、业主等相关质量控制人员阅读。
编者
第一部分 质量员应知应会知识
第一课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2.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3.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8.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9.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建设工程保修期限
1.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三、质量事故
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四、罚则
1.违反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2.违反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违反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课 工程术语与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一、工程术语(见表1-1)
表1-1 工程术语

(续)

二、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见表1-2)
表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
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1)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的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5.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2)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8.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4)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5)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9.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表1-3要求。
表1-3 检验批抽样样本数量要求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10.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α和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
(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
第三课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1.工程质量验收划分的原则(见表1-4)
表1-4 工程质量验收划分的原则

2.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见表1-5)
表1-5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续)

(续)

(续)

(续)

(续)

3.室外工程的划分(见表1-6)
表1-6 室外工程的划分

第四课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关于工程质量控制的相关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编写此课程,该标准2014年3月1日施行。
作为施工单位质量员,必须了解监理有关文件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后应予以签认。
施工方案审查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有关标准。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检验、检测、试验、鉴定或评估报告及相应的验收标准。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
5.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的检查、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施工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控制桩的保护措施。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施工单位的测量依据、测量人员资格和测量成果是否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符合要求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为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
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7.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对已进场经检验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其撤出施工现场。
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以及施工单位的质量抽检报告等。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事先约定平行检验的项目、数量、频率、费用等内容。
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定期提交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检查和检定报告。
计量设备是指施工中使用的衡器、量具、计量装置等设备。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查、检定,确保计量设备的精确性和可靠性。
9.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10.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1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对已同意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有疑问的,或发现施工单位私自覆盖工程隐蔽部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剥离或其他方法进行重新检验。
项目监理机构可要求施工单位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进行钻孔探测、剥离或其他方法重新检验,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期,并支付施工单位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3.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或施工单位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14.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缺陷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15.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应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的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及各参建单位名称。
(2)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
(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方案。
(6)事故处理的过程及结果。
1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项目监理机构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及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检查,需要进行功能试验(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试验报告单。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17.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建设单位。
18.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签署意见。
第五课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涉及的相关质量资料的规定
一、监理资料
监理资料,很多都是要经过施工单位签字或是送施工单位的一些文件,因而,作为施工单位的质量员,就必须要熟悉监理的相关资料。对涉及质量问题的资料,该签字的要签字,该报审的要报审。各个省市一般都有相关的资料要求,这里,只是就监理规范要求的资料列出来,供质量员在实际工作中参考使用。
1.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任命有类似工程管理经验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该表明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
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该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2.工程开工令
建设单位对《工程开工报审表》签署同意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开工令》。《工程开工令》中的开工日期作为施工单位计算工期的起始日期。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该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3.监理通知单
施工单位收到《监理通知单》并整改合格后,应使用《监理通知回复单》回复,并附相关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该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4.监理报告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发出《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的,应当采用《监理报告》表及时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应附相应《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等证明监理人员所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相关文件资料。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该表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
5.工程暂停令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按合同约定签发暂停令。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注明停工部位及范围。
项目监理机构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该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6.旁站记录
施工情况包括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情况以及施工机械、材料准备及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等情况。
旁站监理人员签字。
该表一式一份,项目监理机构留存。
7.工程复工令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该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8.工程款支付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项目监理机构盖章。
该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二、施工单位资料
施工单位的资料,目前各个省市,都有自己相关细化的资料,这里只是就《监理规范》里对施工单位的资料,一一列出,供质量员参考学习。
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均应由施工单位按规定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项目经理签字。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监理机构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该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2.工程开工报审表
施工合同中同时开工的单位工程可填报一次。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开工条件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施工单位盖章,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监理机构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该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3.工程复工报审表
工程复工报审时,应附有能够证明已具备复工条件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相关检查记录、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及其落实情况、会议纪要、影像资料等。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监理机构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盖章,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该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分包单位的名称应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称填写,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文件、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等;分包单位业绩材料是指分包单位近三年完成的与分包工程内容类似的工程业绩材料。
提供的附件包括:
(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
(2)分包单位业绩材料。
(3)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4)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项目经理签字。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监理机构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该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5.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测量放线的专业测量人员资格(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资料(施工测量放线使用测量仪器的名称、型号、编号、校验资料等)应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
提供附件:
(1)施工控制测量依据资料。
(2)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表。
测量依据资料及测量成果包括下列内容:
(1)平面、高程控制测量:需报送控制测量依据资料、控制测量成果表(包含误差计算表)及附图。
(2)定位放样:报送放样依据、放样成果表及附图。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项目监理机构盖章,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该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6.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提供附件:
(1)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清单。
(2)质量证明文件。
(3)自检结果。
质量证明文件是指:生产单位提供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性能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进口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有商检的证明文件;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应有相应资质机构的鉴定文件。如无证明文件原件,需提供复印件,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证明文件提供单位的公章。
自检结果是指:施工单位核对所购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清单和质量证明资料后,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实物及外部观感质量进行验收核实的结果。
由建设单位采购的主要设备则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开箱检查,并由三方在开箱检查记录上签字。
进口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供货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形成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认可。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监理机构盖章,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该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
7._______报审、报验表
主要用于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的报验,也可用于施工单位试验室等的报审。
有分包单位的,分包单位的报验资料应由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需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附有相应工序和部位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机构验收。
提供的附件:
(1)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2)检验批质量检验资料。
(3)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4)施工试验室证明资料。
(5)其他。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项目监理机构盖章,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该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各一份。
8.分部工程报验表
分部工程质量资料包括:《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质量资料、安全及功能检验(检测)报告等。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监理机构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该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9.监理通知回复单
回复意见应根据《监理通知单》的要求,简要说明落实整改的过程、结果及自检情况,必要时应附整改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检查记录、对应部位的影像资料等。
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监理机构盖章,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该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1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每个单位工程应单独填报。质量验收资料是指:能够证明工程按合同约定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全部资料,包括单位工程质量资料,有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资料,主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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